非法宗教活动26条界定的具体内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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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集中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集中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实施方案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依法查处借宗教之名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霍族宗组[2011]2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使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能够分清合法宗教和非法宗教的界线,增强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能力。

(二)建立一支社会覆盖面广、能够掌握深层次情报的信息队伍,为发现、打击、处理非法宗教活动及时提供可靠信息。

(三)达到非法宗教活动情况底数清楚、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者受到依法处理、非法宗教活动场所被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在我镇发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四)把宗教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帐,使宗教活动走向依法管理、正常发展的轨道。

二、整治重点(一)非法传教人员;(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三)私自出境接受境外宗教培训人员。

三、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1月15日—1月25日)。

通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什么是宗教、什么是非法宗教、什么是邪教,做到自觉抵制非法宗教和邪教。

一是宣传教育与党员干部主题教育相结合。

结合党员冬训、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防范非法宗教的能力。

二是警示教育与法制进校园活动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师生识别和抵御能力。

三是宣传活动与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相结合。

结合“三下乡”活动、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扶贫送温暖活动,通过“走村、入户、面对面”,深入到群众中广泛宣传。

(二)排查摸底(1月26日—2月15日)。

结合此次集中整治活动,要对辖区的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来一次彻底排查,对非法宗教的组织体系、人员结构、经费来源进行全面摸排,对于重点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基本信息、活动基本信息。

对未转化人员、重点不放心人员、一般不放心人员,特别是私设家庭聚会点的负责人、非法传教人员及参加境外非法宗教培训人员,一人一册,实行三级动态管理,并将人员名单分别上报县宗教局和公安局国保大队。

抵制非法宗教心得体会(范文)

抵制非法宗教心得体会(范文)

抵制非法宗教心得‎体会抵制非法宗‎教心得体会抵制‎非法宗教心得体会‎-条界定心得体‎会学习非法宗教‎26 条界定心‎得体会最近,党‎中央把非法宗教活‎动作为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与‎民族分-裂主义并‎提,这是很有针对‎性和十分必要的。

‎我对此有以下体‎会。

‎一、非法宗教活动‎及其危害非法宗‎教活动,是泛指一‎切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的‎种种宗教活动。

具‎体说来,包括性‎质不同的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出‎于宗教感情,加‎之法制观念淡薄或‎不熟悉、不了解法‎律、法规、政策而‎进行的不带有任‎何政治企图的非法‎宗教活动。

其主要‎表现有:,私‎带塔里甫; 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派阿訇,‎强收宗教课税; ‎,向青少年灌输反‎动思想,培植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攻击、漫骂甚至‎谋害爱国宗教人士‎,争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的‎领导权; 以讲经‎为名宣传“圣战”‎,蓄意歪曲经典‎教义,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编‎造、传播“圣人‎显灵”“真主下凡‎”等谣言,蛊惑人‎心,破坏社会、‎安定; 利用群‎众的宗教感情,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非法游-行示‎威,冲击党政机关‎,搞打砸抢活动;‎利用宗教建立反‎革命组织,制造‎动-乱和暴-乱;‎国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政‎治渗透,实施“‎西化”和“分化”‎的图谋。

如此等等‎,以及其它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反革‎命破坏活动,均属‎对抗性、敌我性质‎的矛盾。

这些‎非法宗教活动干扰‎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对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我区社会政治‎稳定带来了严重危‎害。

近年来,非法‎宗教活动已经成‎为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直接利用的一‎个重要阵地。

事实‎告诉我们,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哪里就不得安宁‎。

中央把非法宗教‎活动最为影响我‎区稳定的主要危害‎之一明确提出来,‎这是非常正确和‎很有针对性的。

[宗教法律法规]

[宗教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宗教法律法规]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以下简称"境内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在华常住人员和短期来华人员。

第三条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按照各自的宗教信仰习惯举行和参与的各种宗教仪式,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所发生的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的各种活动。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护和管理境内外国人的宗教活动。

第五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在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参加宗教活动。

第六条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来访的外国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

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邀请,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可以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应邀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讲经、讲道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应该遵守该场所的管理规章,尊重该场所人员的信仰习惯。

第七条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要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

境内外国人在临时地点集体进行宗教活动时,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第八条外国人同中国宗教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应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宗教社会团体进行。

第九条凡在中国境内没有相应的合法的中国宗教组织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以宗教组织或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或宗教界进行交往活动的,须经省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后,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

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

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

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和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强烈谴责暴力恐怖行径。

铁干里克气象站全体干部职工郑重承诺不参加宗教活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同非法宗教活动做斗争出以下承诺:1、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崇尚科学,宣传无神论,反对有神论和封建迷信;2、我无论何时何地不做如下宗教活动:念经、讲经封斋、做乃麻孜、烧香、拜佛均视为参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新疆精神;3、我不允许向未成年人宣传宗教教义,不安排或纵容子女参加宗教活动,知道其他教职工或学生参加宗教活动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不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4、我不传谣、不信谣、不上当;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事,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话;5、我充分认识”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坚决同”三股势力”作斗争。

6我不阅读、书写、印发、销售、张贴、保管宗教语录、宗教书刊及宗教宣传品,不收听宗教广播;7、我不向宗教场所捐款、捐物,也不能接受宗教教职人员赠送的礼品;8、我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甘愿接受处罚。

承诺人签名:xx年x月x日根据喀什地区教育局《关于认真学习“11名维吾尔族生的公开信<我们,不会再沉默>的通知》的通知,为了能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认清“三非”(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宣传品、非法宗教网络传播)的危害和本质,自觉抵御并能够做到主动检举揭发非法宗教活动,特制订全体教职工公开承诺及责任书如下:一、教职工要树立强烈的正义情怀和对祖国的热爱之情(: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承诺书)。

二、教职工要强化自学意识,强化党的民族、宗教和民族政策的学习,自觉践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新疆精神。

三、在任何时刻都清醒地认识到:坚决抵制邪恶极端,与极端思想作斗争。

四、做到“六个不”1、不参与“三非”活动,承担引领一个家庭的重要责任,管好自己、家庭和亲属,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影响;2、不向学校提出过宗教活动的要求,不在工作期间过宗教生活;3、不着宗教色彩浓厚服饰,做到着装得体、举止文明;4、不参与地下讲经活动,家庭成员不参与非法学经活动;6、不受任何人扇动蛊惑教唆参与任何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恐怖活动,积极举报“三非”案件。

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正文:---------------------------------------------------------------------------------------------------------------------------------------------------- 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9日济南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第四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

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

第五条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应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市宗教事务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辖区宗教事务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宗教团体第七条成立宗教团体经所在地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登记后,由当地宗教事务部门报上一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团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第八条宗教团体应当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法制教育,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教务。

第九条宗教团体应当协助宗教事务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年检和管理工作。

宗教活动或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

宗教活动或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

宗教活动或者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一、背景介绍宗教活动是人们信仰宗教、参预宗教仪式和活动的行为,宗教活动对于社会和个体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一些邪教活动滥用宗教信仰,违背法律法规,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宗教活动或者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

二、宗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1.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宗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首先在法律法规层面进行规范,明确宗教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要求。

相关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宗教活动的范围、目的、方式和条件,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明确的处罚措施。

2. 宗教组织的注册与监管为了规范宗教活动,各国建立了宗教组织的注册与监管机制。

宗教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注册,获得合法地位。

注册后,宗教组织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确保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与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与管理是宗教活动责任追究的重要环节。

政府部门应严格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和使用,确保其符合安全、卫生等要求。

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合规性。

4. 宗教人士的资质认证与管理宗教人士是宗教活动的核心参预者,其资质认证与管理对于宗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部门应建立宗教人士的资质认证机制,确保宗教人士具备一定的宗教知识和道德修养。

同时,政府部门应对宗教人士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止其滥用宗教信仰进行违法活动。

5. 宗教活动的内容与方式的规范宗教活动的内容与方式是宗教活动责任追究的重要方面。

政府部门应对宗教活动的内容与方式进行规范,确保宗教活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伤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三、邪教活动的责任追究办法1. 邪教组织的查处与取缔邪教活动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各国都采取了严厉的措施来查处和取缔邪教组织。

学校禁止非法宗教制度

学校禁止非法宗教制度

随着社会的发展,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法律的保障。

然而,一些非法宗教势力试图渗透校园,对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

为保障学校的纯洁性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国家教育制度,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制度。

二、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主要内容1. 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学校是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必须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

2. 严禁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仪式、传播宗教思想、穿戴宗教服饰等。

3. 严禁师生信教和从事宗教活动。

师生不得信仰宗教、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在校内外参加或组织宗教活动,不得穿戴反映宗教信仰的服饰、标志。

4. 加强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学校要深入开展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抵御宗教渗透的能力。

5. 严格校园治安管理和信息安全。

加强对校园内宗教宣传品、宗教活动的监控,发现传播宗教意识和进行带有宗教色彩活动的团体和个人,要及时追查处理,消除影响,防止扩散。

三、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各项工作。

2. 完善规章制度。

学校要制定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规定,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制度落实。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课堂教育、主题班会、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4. 严格监督检查。

定期开展宗教活动排查,对违反规定的师生进行严肃处理。

5. 加强与宗教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共同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禁止非法宗教活动是维护学校纯洁性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举措。

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严格监督检查,确保禁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制度落到实处,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环境。

非法宗教

非法宗教

集中开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各支部:为加强学校师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效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向学校渗透,维护教育系统政治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地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地区综治办《关于集中开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喀党办发[2012]3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淡化宗教氛围,使各族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恩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为喀什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此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组织和协调。

三、宣传内容根据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喀什地区围绕集中开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重点宣传以下内容:1、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宗教事务管理方针政策,进一步明确什么是合法宗教活动,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的26种表现及危害性。

2、民族风俗习惯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区别界限。

3、为什么党员、团员、公务员、教师及学生不能信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

4、正确理解政权、法律、宗教之间的关系。

5、明晰伊斯兰教义中的“吉哈德”与宗教极端势力散布的所谓“圣战”的本质区别,深刻揭露民族分裂势力利用非法宗教活动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的险恶用心,教育师生认清危害,肃清流毒。

6、用大量鲜活的事实,宣传我区跨越式发展、推行“双语”教育等惠民政策给各族人民带来的实惠等,教育和引导各族师生遵纪守法、明辨是非,自觉远离并抵制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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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宗教活动26条界定的具体内容(一)
非法宗教活动26条界定的具体内容
1. 定义非法宗教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是指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的以宗教信仰为幌子的活动。

2. 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非法宗教活动包括故意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如组织集会、示威、冲击政府机关等,旨在通过暴力手段推翻国家统治,破坏社会稳
定。

3. 恶意煽动宗教仇恨
•非法宗教活动还涉及恶意煽动宗教仇恨的行为,通过宣扬宗教极端主义、歧视他人信仰,挑起宗教冲突,妄图分化社会、破坏民
族团结。

4. 制作、传播宗教极端教义
•非法宗教活动中禁止制作和传播宗教极端教义,如煽动恐怖主义活动、鼓吹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等,以达到非法的政治、经济目的。

5. 大规模非法集会或拜祭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还包括组织、参与大规模非法集会或拜祭活动,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聚众进行宗教活动,违反国家规定的安
全、卫生、社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6. 诱骗、强制会员参与
•非法宗教活动涉及诱骗、强制会员参与的行为,通过各种手段实施洗脑、拐骗、胁迫等,使会员失去自由意志,成为组织的附庸,用于达到非法目的。

7. 非法募捐、财产侵占
•非法宗教活动还包括非法募捐和财产侵占,以虚假的宗教理由,通过募集巨额资金或占有他人财产,用于非法活动或个人牟利。

8. 擅自进行宗教活动场所建设
•非法宗教活动中擅自进行宗教活动场所建设也属于非法行为,未经政府批准,在违反土地规划、建设安全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非法占用土地资源,建设非法宗教场所。

9. 进行非法宗教传教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还包括进行非法宗教传教活动,未经政府许可,私自传教,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破坏社会道德风尚。

10. 违规散发非法宗教宣传品
•非法宗教活动涉及违规散发非法宗教宣传品,通过各种途径散发违法、违规的宗教宣传品,误导民众信仰,破坏社会稳定。

11. 进行非法宗教聚会、聚众祈福
•非法宗教活动还包括进行非法宗教聚会、聚众祈福,未经政府批准,组织人员进行聚会、祈福等宗教活动,滥用宗教权益。

12. 非法收容、非法拘禁
•非法宗教活动中禁止进行非法收容和非法拘禁行为,通过非法手段限制他人的自由,违背国家法律和人权原则。

13. 渗透、颠覆国家教育体系
•非法宗教活动涉及渗透、颠覆国家教育体系,违法利用教育资源进行宗教传播,干扰学生正常学习,破坏国家教育管理秩序。

14. 非法生产、销售宗教物品
•非法宗教活动中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宗教物品,制作和销售违法、违规的宗教物品,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和社会混乱。

15. 传播非法宗教信息
•非法宗教活动包括传播非法宗教信息,通过各种媒体渠道传播非法的宗教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

16. 制作、传播封建迷信
•非法宗教活动涉及制作和传播封建迷信内容,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迷信观念,扰乱社会秩序,误导公众和群众。

17. 违法收藏、运输宗教物品
•非法宗教活动中禁止违法收藏和运输宗教物品,擅自收藏、运输违法宗教物品,违反收藏和运输规定。

18. 利用宗教场所进行非法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还包括利用宗教场所进行非法活动,如进行违法的集会、组织非法募捐等,违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用途。

19. 违法敛财、非法经营
•非法宗教活动中禁止违法敛财和非法经营行为,通过非法手段敛财或从事非法商业活动,损害公众利益。

20. 进行邪教传播、勾结外国势力
•非法宗教活动还包括进行邪教传播、勾结外国势力行为,对外传播邪教思想,勾结外国势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1. 自行设立宗教团体、名义宗教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涉及自行设立宗教团体、名义宗教活动,未经政府许可,自行宣布设立宗教团体,以此为幌子开展违法活动。

22. 非法宣扬迷信疗法
•非法宗教活动禁止非法宣扬迷信疗法,传播虚假的、无科学依据的迷信疗法,妨害公众健康和治疗权益。

23. 利用宗教信仰行骗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还包括利用宗教信仰进行行骗活动,通过虚假宗教信仰信息,骗取他人财物,侵害公众财产权益。

24. 报复、威胁、恐吓信徒
•非法宗教活动涉及报复、威胁、恐吓信徒的行为,对宗教组织内部存在异议的个人进行恶意打击和迫害。

25. 非法进行宗教仪式、宗教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中禁止未经政府许可非法进行宗教仪式、宗教活动,违反国家规定的宗教活动方式和规范。

26. 进行非法跨国宗教交流
•非法宗教活动涉及非法跨国宗教交流行为,未经政府批准,进行跨境宗教交流,妨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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