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界定
推广普通话周问答题(定稿考题)

1.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从起施行。
(答案C)A.2000年11月1日B.2000年12月1日C.2001年 1月1日2.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
(答案B)A.国家法定语言文字 B.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C.国家通行语言文字3.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
(答案A)A.规范汉字 B.通用汉字 C.标准汉字4.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
(答案B)A.义务 B.权利 C.责任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答案C)A.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B.教育行政部门 C.有关部门10.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答案A)。
A.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B.宪法 C.民族区域自治法15.公共服务行业以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答案A)A.规范汉字 B.通用汉字 C.常用汉字16.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
(答案C)A.简化汉字 B.印刷体汉字 C.规范汉字20.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和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答案B)A.教师、公共服务行业的员工B.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的员工22.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答案A)A.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B.督促其改正,并处以罚款C.由有关部门处理23.国务院颁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答案B)A.新闻出版部门 B.语言文字工作部门 C.广播电视部门27.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份第三周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2001年9月9日至15日是第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答案B)A.三 B.四 C.五33.国家推行规范汉字,并不是要废止或消灭繁体字、异体字,只是把繁体字、异体字的使用限制在。
26条界定

26条界定非法宗教活动26条界定的具体内容:1.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计划生育政策和遗产分配。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3.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封斋、礼拜;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
4.未经批准到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外进行传教活动。
5.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宗教设施。
6.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参加集体宗教活动。
7.散发、张贴、制作、印刷宣扬邪教、迷信的资料、文章、音像制品等。
8.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或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
9.组织、利用宗教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内容。
10.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
11.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内建设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12.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性考试、考核活动。
13.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宗教课程。
14.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穿戴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
15.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接受宗教性培训。
16.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建立、恢复和发展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
17.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办宗教培训班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宗教培训。
18.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建立、恢复和发展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
19.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以宗教为主要内容的对外交流活动。
20.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播、宣传邪教和封建迷信。
21.未经批准在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

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第一篇: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非法宗教活动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是:(1)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强迫他人信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2)违反宗教法规规定,擅自新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
(3)宗教干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干预党和国家政策的实施。
(4)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规定接受外国宗教组织或个人捐赠,索要财物。
(5)违反宗教法规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之外举行集体宗教活动。
(6)违反宗教法规,擅自开办经文学校、班点,私带宗教学徒。
(7)无宗教教职人员合格证书即主持宗教活动,未经批准进行跨地区传教活动。
(8)恢复或变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封建压迫剥削制度。
(9)未经批准擅自印刷、散发、销售宗教印刷品和音像制品。
(10)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或举行宗教集会、游行等活动。
在上述非法宗教活动中,尤以非法修建宗教活动场所,私办经文学校和私带“塔里甫”,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和婚姻、计划生育等政非法宗教活动超越、背离、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造成对社会的危害,也包括对信教群众自身的危害。
(一)干扰并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既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也是宗教活动依法正常进行的保证。
而非法宗教活动却强迫他人信教,或者对不信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人进行歧视、侮辱和打击。
尤其是在信教群众相对集中、宗教氛围相对浓厚的地区,非法宗教活动侵害不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尤为突出,不仅在宗教活动中将不信教群众视为“异类”而予以孤立,而且常常在各种带有宗教色彩的生活习俗以及文化活动中予以排挤,使公民不信教的自由难以保障,侵犯了公民不信教也有自由的基本权利。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将正常的宗教活动推向非法宗教活动的邪路。
尊重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他们的宗教感情,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使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使宗教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祥和有序地进行,这本来是合法合民意的事情。
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

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摘要:1.非法宗教活动的定义与特征2.非法宗教活动的26 条具体表现3.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4.结论正文:【非法宗教活动的定义与特征】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宗教活动。
这类活动往往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未经政府批准,擅自组织、传播宗教思想;二是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损害社会秩序;三是利用宗教名义进行敛财、煽动仇恨等违法犯罪行为。
【非法宗教活动的26 条具体表现】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统计,非法宗教活动主要有以下26 种表现: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2.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宗教活动;3.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宗教院校;4.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5.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境外宗教组织、个人来华进行宗教活动;6.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宗教类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7.未经批准,擅自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播宗教信息;8.利用宗教进行敛财;9.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10.利用宗教进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活动;11.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12.利用宗教进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与防范措施】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损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二是损害民族团结,影响国家统一;三是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
针对非法宗教活动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二是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四是加强国际合作,防范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
【结论】非法宗教活动对我国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公民合法权益构成严重威胁。
因此,我们必须提高警惕,增强法治观念,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

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实用版)目录1.非法宗教活动的定义与特点2.非法宗教活动的 26 条具体表现3.我国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态度和处理方法4.结论:维护社会稳定,倡导合法宗教活动正文一、非法宗教活动的定义与特点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宗教活动。
这类活动往往具有隐蔽性、破坏性和煽动性,对社会和谐产生消极影响。
二、非法宗教活动的 26 条具体表现根据相关资料,非法宗教活动主要有以下 26 种表现: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2.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宗教活动;3.利用宗教进行非法募捐;4.未经批准,擅自编印、销售宗教书籍和音像制品;5.利用宗教进行境外渗透活动;6.未经批准,擅自邀请境外宗教人士来访;7.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8.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活动;9.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稳定、制造事端;10.利用宗教进行暴力恐怖活动;1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宗教院校;12.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宗教培训活动;13.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聚会;14.利用宗教进行邪教活动;15.利用宗教进行诈骗活动;16.利用宗教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17.非法组织、利用宗教进行跨境赌博活动;18.非法组织、利用宗教进行贩毒活动;19.非法组织、利用宗教进行洗钱活动;20.非法组织、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武装活动;21.非法组织、利用宗教进行恐怖活动;22.非法组织、利用宗教进行分裂国家活动;23.非法组织、利用宗教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活动;24.非法组织、利用宗教进行煽动民族仇恨活动;25.非法组织、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活动;26.非法组织、利用宗教进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活动。
三、我国对非法宗教活动的态度和处理方法我国政府始终坚决打击各类非法宗教活动,对涉及非法宗教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宗教简写内容

非法宗教简写内容非法宗教活动是泛指一切违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的种种宗教活动。
其主要表现:1.强迫(或变相强迫)他人信教或参加宗教活动,如:威胁、歧视、排挤、孤立、压制党员、干部、未成年人和不信教的群众。
2.强迫他人封斋或以斋戒为借口干涉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和社会活动,强迫妇女进寺礼拜和戴面纱。
3.私办经文学校、经文班(点)、修道班、神学班,私带塔里甫(满拉)。
4.以给未领结婚证者念“尼卡”和念“三个塔拉克”就离婚等方式干预婚姻。
5.纵容、放任学生礼拜、学经、封斋,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
6.利用宗教干预遗产分配,宣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言论,刁难计划生育干部。
干预司法、干预行政。
7.非宗教工作部门和个人组织朝觐活动。
8.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搞“教主”继承,放口唤,振阿訇,收宗教课税。
9.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改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
出资修建寺院的人把持操纵寺院。
10.未持有宗教教职人员合格证书的人组织、主持宗教活动。
11.未经批准,搞有组织的跨地区宗教活动。
擅自从外地搬请宗教教职人员。
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讲经布道、播放宗教音像制品。
在宗教活动场所架设高音喇叭。
12.未经批准,擅自印刷、复制、编制、出版、发行、经销宗教宣传品。
收听、传播反动宗教广播和反动宗教宣传品。
13.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国外宗教组织或个人用于宗教事务的捐赠。
14.未经批准,擅自到国外宗教院校学习、诵经,擅自与国外宗教组织联系进行宗教活动和交往等。
15.未经登记和批准,私设活动点,随意发展教徒,自封传教人,擅自祝圣神职人员,接受国外宗教组织的祝圣。
16.攻击、谩骂甚至谋害爱国宗教人士,争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领导权,强占讲经坛。
17.国外和疆外宗教势力对我进行宗教渗透。
擅自在我区内讲经布道,散发宗教宣传晶;建立宗教组织,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招收宗教留学人员。
18.蓄意挑拨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或同一教派内的纷争,制造混乱19.传播邪教。
整治非法宗教活动严打严防总结1

拜城水利局结合“长治久安大宣教”活动深入开展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为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能力,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遏制非法宗教活动多发蔓延势头,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拜城县水利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长治久安大宣教活动”和整治非法宗教活动“百日”专项工作,同步开展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现将这次活动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成立领导小组,确保工作扎实有效为确保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专项行动扎实有序有效开展,拜城县水利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12月29日成立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活动领导小组,政协副主席、水利局局长崔海岗同志亲自担任这次活动的组长,水利局总支副书记朱江成、水利局副局长热依木.艾米肉拉、李冲为副组长,以强有力的领导增强了本次活动的实效性。
二、召开动员大会,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12月30日上午,拜城县水利局全体干部职工在二楼会议室召开整治非法宗教活动严打严防专项工作动员大会。
会上,水利局总支副书记朱江成发表动员讲话。
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做到: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确保这次活动扎实有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求真务实的作风,高标准的要求,把这项工作扎扎实实地抓好,为我县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通过这次动员活动,不仅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们严打严防宗教极端势力的责任意识。
也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与非法宗教分子、暴力恐怖分子作斗争,维护社会安定和谐的决心。
三、学习形式多样,积极性高,效果明显。
2012年1月9日至11日,在局机关二楼会议室,总支副书记朱江成和办公室副主任催艳勇分别带领大家相继深入学习了《非法宗教活动26条界定》和《宗教事务条例》。
总支副书记朱江成首先要求广大干部职工针对二十六条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对照反省写出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体会;其次在水利局机关大厅及各个水管站张贴《宗教事务条例》做到随处随学;第三、加强对本单位个别信教职工的指导监管力度,查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汉文)

党员干部应知应会1、什么是“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多长时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或者组织活动?“三会一课”制度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的制度。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至二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上一次。
2、“四会两活动三公开”、村级民主管理“四议两公开”的内容是什么?四会:群众大会、议事大会、党员大会、支委扩大会;两活动:一是服务群众活动;二是开展党员奉献活动。
三公开:公示栏公开、村干部口头通报公开、站所社宣传公开。
四议两公开: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3、“三图二栏一目标”是什么?全村规划图、住户分布图、责任划分图、宣传栏、公示栏、3-5年发展目标。
4、基层组织建设的“七项长效机制”是什么?发展经济长效机制、维稳工作长效机制、宣传群众长效机制、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民主化管理长效机制、保障激励和关爱长效机制、党员公开承诺兑诺长效机制。
5、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内容是什么?“三支队伍”是什么?“三老”人员是指哪些人员,补贴标准是多少?一定三有:村干部定职责目标、收入有保障、干事有希望、退休有所养。
“三支”队伍:专职联防队、村治保主任、“十户长(中心户长)”队伍。
凡年满60岁的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统称为“三老”人员。
补贴标准为:老干部360元/月,老党员340元/月,老模范390元/月。
6、“两推一选”:在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和预备人选采取党内推荐和群众推荐2种方式产生,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7、双培双带:把致富带头人中的先进分子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带头人;切实提高党员带领群众共同发展的能力,切实增强党组织带领致富能人不断进步的本领。
8、设岗定责:即对农村、社区无职党员编组设岗,定职定责,协助村支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无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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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宗教活动的26条界定
介绍
在中国,宗教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非法宗教活动也被严格监管。
为了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界定非法宗教活动。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26条界定。
一级标题
二级标题:非法宗教活动的定义
非法宗教活动是指违反中国宪法、法律法规的宗教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制造、散布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宗教仇恨与冲突;
2.建立未经政府批准的宗教组织;
3.违法抗拒国家政策,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4.骗取信众财产,进行非法募捐活动;
5.催促信众放弃家庭、工作和教育等正常生活;
6.违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7.妨碍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8.非法传教,进行未经许可的宗教宣传;
9.恶意毁坏、侵占宗教场所;
10.扰乱社会秩序,参与非法示威活动。
二级标题:非法宗教活动的界定标准
针对非法宗教活动,中国建立了一套界定标准,以便确保对非法行为的及时发现和打击。
这些标准包括:
1.是否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2.是否干扰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3.是否进行未经许可的宗教活动;
4.是否胁迫信众参与非法行为;
5.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级标题:非法宗教活动的特征
非法宗教活动通常具备一些特征,这些特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识别非法宗教活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特征:
1.盲目崇拜宗教领袖和宗教教义,拒绝接受科学知识;
2.对非信教者进行歧视和迫害;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社会稳定;
4.将非法宗教活动与其他犯罪行为相结合;
5.进行非法传教和宣传,扰乱社会秩序;
6.强制信众进行非法捐款和募捐活动;
7.妨碍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
8.放弃正常生活,封闭群体,与外界隔绝。
二级标题: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
非法宗教活动带来的危害不容忽视,对个人和社会都会产生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危害:
1.破坏社会和谐与稳定;
2.伤害信众的身心健康;
3.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4.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正常生活和工作;
5.传播误导性的宗教思想,导致信众迷信心理。
二级标题:非法宗教活动的打击措施
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以保护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打击措施:
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非法宗教活动的认知;
3.增加监管力度,加强对非法宗教组织和行为的打击;
4.加强执法力度,追究非法宗教活动者的责任;
5.加强与国际社会的合作,打击跨国宗教极端主义。
结论
非法宗教活动对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以保护人民的利益和福祉。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增强对非法宗教活动的认识和警惕,共同维护社会的平安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