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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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电力调度规程

河南电力调度规程

河南电力调度规程河南电力调度规程1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电力系统内发电、输电、售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本规程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使用本规程所引用的法律、标准、技术规范、上级调度规程(规范)及管理文件等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1993《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200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国家电网公司——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国家电网公司——200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公司——2005《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家经贸委——200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2007《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516—2006《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544—94《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7—94《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T548—94-2-《关于加强电力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能源部——1988《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5号——2005《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发改能源〔2007〕3523号《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22号——2006《电网运行准则(试行)》——DL/T 1040—20073术语和定义3.1电力系统由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自动化设施等构成的整体。

(参见《电网运行准则》术语第1条)3.2电力系统运行指在统一指挥下进行的电能的生产、输送和使用。

《山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第34条
第35条对于地调代管设备、省调许可设备,地调在操作前应向省调申请,在省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省调汇报。
第36条
第37条紧急需要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对地调负责操作的设备可以越级发布调度指令,受令单位应当执行,并迅速通知地调值班调度员。
第38条
第39条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及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3、电网解列成两部分或多部分。
4、大面积停电或极重要用户停电。
5、发生稳定破坏事故。
6、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7、重要设备严重损坏。
8、发电厂水淹厂房事故、水电厂垮坝事故。
第51条地调、发电厂管辖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第52条
1、重要发供电设备损坏或遭受较大的破坏、盗窃。
2、发生人身伤亡或对重要用户停电。
7、负责新建机组的并网管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负责机组退出调度运行管理。
8、负责发电厂的机网协调管理。
9、负责调度系统的应急管理;负责编制黑启动方案,并组织黑启动试验。
10、负责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11、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
12、参及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及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3、各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第23条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所谓调度指令,是指上级值班调度员对调度系统下级运行值班人员发布的必须强制执行的决定,包括值班调度员有权发布的一切正常操作、调整和事故处理的指令。
第24条

天津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天津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百度文库÷Q/TGS 天津市电力公司企业标准Q/TGS102301.08-2002天津电网调度管理规程2002-11-10发布2002-11-10实施天津市电力公司发布目次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字 (1)3 总则 (1)4 调度管理 (2)4.1 调度管理的任务 (2)4.2 调度管理制度 (3)4.3 调度范围的划分 (4)4.4 各类电厂、双电源用户调度管理 (5)5 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7)5.1 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与管理 (7)5.2 电网有功调度计划管理 (8)5.3 电网的负荷管理 (9)5.4 新建和改扩建设备投入运行的调度管理 (10)6 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1)6.1 检修计划管理 (11)6.2 检修工作申请票管理 (12)7 电网频率、联络线潮流调整 (13)7.1 中调负责电网频率的调整。

(13)7.2 区调协助中调调频 (13)8 电网无功管理及电压调整 (13)8.1 无功管理 (13)8.2 电压调整 (14)9 倒闸操作管理 (15)9.1 总则 (15)9.2 操作制度 (17)9.3 基本操作 (18)10 电网事故及异常处理 (21)10.1 总则 (21)10.2 电网频率异常的处理 (22)10.3 电网振荡事故的处理 (22)10.4 电网电压异常的处理 (23)10.5 母线故障的处理 (23)10.6 线路开关掉闸的处理 (24)10.7 变压器事故的处理 (25)10.8 发电机事故的处理 (26)10.9 高压开关异常的处理 (27)10.10 电网接地事故的处理 (27)11 失去通信联系时的调度处理 (28)11.1 失去通信联系时的正常处理 (28)11.2 失去通信联系时的事故处理 (29)12 同期并列装置与低频减载装置的调度管理 (29)12.1 同期并列装置的调度管理 (29)12.2 低频减载装置的调度管理 (30)13 稳定管理 (30)14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14.1 总则 (31)14.2 继电保护的调度管理 (32)14.3 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5)15 电网调度自动化、通信系统管理 (35)15.4.1调度自动化 (36)16 消弧设备的调度管理 (37)16.1 调谐值的选择 (37)16.2 运行操作 (37)(一)(规范性目录)区调调度员值班管理制度 (39)(二)(规范性附录)名词解释41(三)(规范性目录)主系统继电保护短时间停用审批权限表 (44)(四)(资料性附录)35千伏电缆允许载流量表 (45)(五)(资料性附录)导线参数表 (46)(六)(规范性目录)天津电网电气设备调度编号原则 (47)(七)(规范性目录)编制年度运行方式报告应向区调报送的资料内容 (49)(八)(规范性目录)电网峰谷平时段和典型记录时间 (50)(九)(规范性目录)新建和改扩建设备投运应向区调报送技术资料内容 (51)(十)(规范性目录)新设备投入申请书 (53)(十一)(规范性目录)电网负荷预测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55)(十二)(规范性目录)津电调检修申请票 (57)(十三)(规范性目录)津电调停(带)电检修工作申请票封面 (59)(十四)(规范性目录)津电调操作计划 (61)天津电网调度管理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天津电网内的调度人员、变电运行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在电网的运行、操作和故障处理等工作的行为准则。

电力调度管理流程

电力调度管理流程

电力调度管理流程电力调度管理流程为进一步规范停送电管理程序,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确保安全用电,避免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停电: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工作票制度,由申请单位办理工作票,按照工作票审批流程审批后,由矿当班调度员负责按照工作票内容请示相关矿领导批准,并根据工作票中的停电范围和时间,及时通知各用电单位,提前做好各项安全停电的准备工作;按时给变电站运行值班员下达停电操作命令。

第二条停电时,未办理工作票的单位,不准在电气设备或高压线路上工作,严禁搭车检修,违者重罚。

需要检修的电气设备或高压线路,由所在单位按照工作票制度办理,并提前申报机电动力部,由机电动力部统一协调。

第三条送电:施工单位工作结束后,工作票返回变电站,由变电站运行值班员汇报当班矿调度员,经调度员核实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或监护人,确认安全措施已全部拆除、现场人员已撒离,方可给变电站运行值班员下达送电操作命令。

变电站运行值班员的停、送电操作指令只执行当班矿调度员指令。

第四条矿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电气主管)直接对矿当班调度员发布调度指令,并对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当班调度员对工作票的内容和指令传达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负责。

变电站运行值班员对停送电操作指令执行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第五条各级领导人发布的电力调度命令,一般应通过相关业务主管转达给值班调度员。

如涉及到值班调度员的权限时,必须经值班调度员执行(现场事故处理规程中有规定者除外)。

第六条进行电力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

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

指令执行完毕后受令人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第七条 110KV变电所值班人员在接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时,第一时间报告矿生产指挥中心值班员。

由矿生产指挥中心值班员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值班矿领导、机电矿长、业务主管;并按照值班矿领导指示安排好相关工作。

调度规程

调度规程

第一部分调度管理规程1、甘肃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以充分发挥其技术经济效益。

网内各发、供、用电单位对维护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均负有一定责任。

2、各发电厂、用户变电站及地区电网在并入甘肃电网前,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相应的电网管理机构签定并网协议,与相应的电网调度机构签定调度协议,否则不得并网运行。

3、各级电网管理部门、调度机构和并入甘肃电网内的各发、供、用电单位及有关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责人员都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

4、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电力线路和有关用户。

发、供、用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

为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调度专用通信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都是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和操作,保证实现列基本要求:⑴按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充分发挥电网内发供电设备的能力,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及人民生活对电力的需求。

⑵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保证供电的可靠性。

⑶使电网的供电质量(频率、电压、谐波分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⑷根据本网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联网的技术经济优势,合理利用一次能源,最大限度地降低全网的运行成本,使整个系统在最经济方式下运行。

⑸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调度原则,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甘肃省调的职权:⑴指挥甘肃电网内省调管辖设备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协调间接调管设备的事故处理,当危及主网安全时,省调有权越级调度。

⑵指挥本系统调峰、调频和管辖范围内的电压调整。

⑶组织编制甘肃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调度计划(包括年、月、日运行方式和计划)、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整定和运行方案,审核各地区电网运行方式。

⑷负责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编制全网低频减负荷方案,并督促实施。

参与调查系统性事故,负责事故分析,提出并组织实施改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

电力检修及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规程

电力检修及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规程

XXXXXX电力公司电力检修及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力系统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电力生产的特点是“发、供、用”同时完成,要求电网必须统一调度管理。

为此,根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四川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结合本公司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实用于本公司电网,凡是接入本公司电网的发、输、变、配电设备必须服从本公司电网调度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管理,以保证安全、可靠、不间断供电。

本公司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机构为公司生产调度部,在调度业务上受宜宾电力局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地调”)领导,对内负责县调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电厂(站)、变电站、开关站、供电所发、输、变、配电的统一调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凡属本公司电网内的各级运行人员、调度人员、检修试验人员必须熟悉贯彻本规程。

本公司各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继电(微机)保护、技安、通讯、基建、用电管理等与电网运行有关的专业人员也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第四条本公司电网内各生产部门的现场规程、有关制度与本规程有矛盾的,应以本规程为准;本规程与上级规程、有关制度有矛盾的,应以上级规程、制度为准。

第二章电力检修管理第五条电力检修的分类电力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包括节日检修)和非计划检修(包括临时检修和事故检修)。

1、计划检修是指纳入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的电力设备、线路的检修、维护、试验。

2、非计划检修是指因电力设备、线路缺陷、故障、事故处理,以及事故后检查等,临时安排进行的检修、维护、试验。

第六条电力检修安排的原则1、检修的工期与间隔应符合国家有关检修规程规定。

2、发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应根据电网特点安排,尽量避免重复停电。

安排原则:发电厂机组设备和并网线路的计划检修主要安排在枯水期进行,非计划检修尽量安排在平段或谷段进行(事故除外);输变配电设备的检修应配合发电厂机组设备的检修进行;辅助设备的检修应配合主设备的检修进行;二次设备的检修配合一次设备的检修进行;低压检修配合高压检修进行;局部检修配合整体检修进行。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调度管理3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3第二节调度管理基本原则4第三节调度汇报制度6第四节调度应急管理8第三章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原则9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11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11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编制11第三节月、日调度计划编制12第四节特殊时期保电措施编制13第五章设备检修调度管理14第一节检修计划管理14第二节检修申请管理14第六章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18第一节 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18第二节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并网管理 19第七章 系统频率调整及有功管理 23第一节 发电出力管理 23第二节 负荷管理 24第三节 频率(联络线)调整 25第四节 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 调度管理第一节 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41第八章 系统电压调整及无功管理27第一节 系统无功管理27第二节 系统电压调整27第三节 自动电压控制系统( AVC ) 调度管理第九章 调度操作管理31第一节 操作一般原则31第二节 操作制度 34第三节 基本操作规定35第十章 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 4129 25第二节频率异常处理44第三节电压异常处理46第四节主要设备事故处理47第五节电网解、并列事故处理54第六节系统振荡事故处理54第七节通信、自动化系统异常时有关规定及事故处理57第十一章机网协调管理59第十二章继电保护调度管理61第十三章安全自动装置管理64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67第十五章调度通信系统管理69附录一调度术语示例71附录二省调管辖设备编号原则77附录三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功率79附录四省调调度员职责及相关制度80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遵照上级调度规程规定制定。

山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电力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规程
例:I月尚线停电,电调先向尚庄站下达“I月尚2 停止运行解除备用”的命令,当尚庄站操作完成后, 对月台站下达“I月尚1停止运行解除备用”的命令。 这两个命令就属于逐项命令。
即时命令:事故处理、单一操作项目时使 用。如:断合单一开关或刀闸、增减有功 无功负荷、开停机炉、限电拉闸、继电保 护和自动装置投退,下达或更改日调度计 划。
a. 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b. 许可开工命令是否正确; c. 停电工作是否符合批准的工期。
10、线路停电工作终结手续及恢复送电:
①线路停电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电调值班调度 员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报告工作已经完工,工作地点所挂 地线全部拆除, 工作班人员全部撤离,具备送电条件,并报 告杆塔、相序变动情况。
8、严禁约时停电、送电、装拆地线和开工检 修。
9、线路停电工作及许可工作手续:
①电调调度的输配电线路停电工作应于工作前一日由工作负 责人向电调运方组报送工作票,由电调统一对工作票编号, 非事故或紧急情况严禁无票工作。
②将停电检修线路可能来电的各侧开关及刀闸都断开,并作 好安全措施。
③现场运行人员将可能来电的各侧开关刀闸操作把手上悬挂 “线路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
⑤因故线路检修不能按期完工,需要延期的按“计划检修停 电管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⑥未办理线路检修工作票的终结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私自批准对检修线路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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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电调得到工作终结报告后方可注销工作票,工作终结时间 以报告时间为准。每终结一份工作票调度员应消除一个检修 符号,并将终结时间记录在工作票及工作票记录薄内。
③线路上所有工作票注销后,电调才能下令发电厂、变电站 (所)拆除地线,取下标示牌,线路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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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1. 规程的制定目的和背景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是为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提高电力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随着电力市场的发展和电力供需结构的变化,制定一份完整的电力调度管理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2. 规程的适用范围和主体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系统,并涉及到电力系统运营企业、发电企业、输电企业以及用户等主体。

3. 调度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调度管理机构的设置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要求建立统一的国家电力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全国各地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平衡运行。

3.2 调度管理机构的职责
调度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以下职责:
- 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度电力调度计划,确保电力供需平衡;
- 监控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做出调整和应对措施;
- 分配电力资源,确保各地区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
- 协调电力市场运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监督;
- 安排电力系统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 处理突发事件和电力事故,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

4. 电力调度管理流程
4.1 电力调度计划制定和发布
根据负荷预测和电力供应能力,制定年度、月度和日度电力调度计划,并及时发布给相关主体,以便各方做好准备。

4.2 电力系统运行监测和调整
调度管理机构通过实时监测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电力系统的平衡运行。

4.3 电力资源分配和调度
根据电力调度计划,调度管理机构将电力资源合理分配给各地区,以满足不同地区的用电需求。

同时,根据突发情况和市场需求,灵活调度电力资源。

4.4 电力市场协调和监督
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电力市场的运行,监督电力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同时,对电力市场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

4.5 电力设备检修和维护安排
调度管理机构安排和协调电力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运行。

4.6 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
调度管理机构负责处理电力系统的突发事件和电力事故,并采取相
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5. 规程的执行和监督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的执行和监督是保障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稳定的重
要环节。

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规程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个
环节的规程执行。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
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6. 规程的更新和完善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需要根据电力市场和电力系统运行的变化进行及
时更新和完善。

相关主体可以提出修改建议,调度管理机构对建议进
行评估和研究,并最终确定规程的修订方案。

7. 结束语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的完整性对于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关规程,可以充分发挥电力资源的作用,促进
电力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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