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法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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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存钱的法律规定(3篇)

银行卡存钱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金融科技的飞速发展,银行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

银行卡存钱作为银行卡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银行卡存钱的基本概念、相关法律法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银行卡存钱的基本概念1. 银行卡:银行卡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2. 银行卡存钱:银行卡存钱是指持卡人将现金或其他支付工具上的资金存入银行卡账户的行为。

二、银行卡存钱的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为存款人开立存款账户,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拒绝存款人提取存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其中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是我国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账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二)按照账户性质,将资金存入相应的账户;(三)不得将资金存入他人账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我国刑法的基本法,其中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客户资金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托管的法律规定(3篇)

银行托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托管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服务,旨在确保资产的安全、合规和高效运作。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托管业务日益繁荣。

为了规范银行托管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银行托管的定义、法律依据、主要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银行托管的定义银行托管是指银行接受委托人委托,对委托人名下的资产进行保管、管理、运用和处置的一种金融服务。

银行托管业务主要包括资金托管、证券托管、信托资产托管等。

银行托管具有以下特点:1. 专业性:银行托管业务需要银行具备专业的团队、技术和设备,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规运作。

2. 独立性:银行托管业务应独立于委托人、受益人、其他托管人和其他金融机构,确保资产运作的公正、公平。

3. 保密性:银行托管业务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委托人、受益人及其他相关方的信息。

4. 合规性:银行托管业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产运作的合规性。

三、银行托管的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该法规定了信托的定义、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等内容,为银行托管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该法规定了证券托管、证券交易、证券登记结算等制度,为银行托管证券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经营、监督管理等内容,为银行托管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4.《商业银行法》:该法规定了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内容,为银行托管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5.《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规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监管等内容,为银行托管基金业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银行托管的主要法律规定1. 托管协议:银行托管业务以托管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托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托管财产的范围和种类;(2)托管期限;(3)托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4)资产保管、运用和处分的规则;(5)信息披露义务;(6)违约责任;(7)争议解决方式。

法律规定银行存款(3篇)

法律规定银行存款(3篇)

第1篇银行存款是指个人或单位将资金存入银行,以获取利息收入的一种金融活动。

在我国,银行存款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经济活动的基础。

为了规范银行存款行为,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规定银行存款进行详细阐述。

一、银行存款的定义及种类1. 定义银行存款是指个人、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将其所有或拥有的货币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出具存款凭证,存款人可以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金融活动。

2. 种类(1)活期存款:存款人可以随时存取的存款,利率较低。

(2)定期存款:存款人约定一定期限,到期后才能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存款,利率相对较高。

(3)定活两便存款:兼具活期和定期存款特点的存款,存款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支取部分或全部本金。

(4)零存整取存款:存款人每月存入一定金额,到期后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存款。

(5)整存整取存款:存款人一次性存入一定金额,到期后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存款。

(6)通知存款:存款人存入一定金额,需提前通知银行支取的存款。

二、法律规定银行存款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 诚信原则:银行应诚信经营,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3. 安全原则:银行应确保存款人的存款安全,防范金融风险。

4. 保密原则:银行应保护存款人的隐私,不得泄露存款人的个人信息。

三、法律规定银行存款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我国银行存款的基本法律,规定了银行存款的基本原则、种类、利率、期限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了银行与存款人之间的存款合同关系,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结算办法》《银行结算办法》规定了银行存款的结算方式、结算纪律等。

4.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人民币存款利率的调整原则、调整周期、调整幅度等。

银行代客操作法律规定(3篇)

银行代客操作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代客操作是指银行在客户授权下,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处理客户账户的资金、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代客操作业务日益增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

为规范银行代客操作行为,保护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我国法律法规对银行代客操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银行代客操作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银行代客操作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我国银行业的基本法律,其中对银行代客操作的相关规定包括:(1)银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2)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银行代客操作合规、安全、高效。

(3)银行应当对客户资金进行独立核算,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代客操作的相关规定包括:(1)银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2)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银行代客操作合规、安全、高效。

(3)银行应当对客户资金进行独立核算,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银行代客操作的相关规定包括:(1)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代客操作行为属于合同关系,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银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银行违反合同义务,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银行代客操作的证券业务相关规定包括:(1)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应当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保证客户证券交易安全。

(2)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证券业务合规、安全、高效。

(3)银行应当对客户证券交易进行独立核算,不得挪用客户证券。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银行代客操作的保险业务相关规定包括:(1)银行从事保险业务,应当遵守保险法律法规,保证客户保险权益。

法律法规高频考点第15章 银行基本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高频考点第15章 银行基本法律法规

第15章银行基本法律法规第一节《中国人民银行法》考点1: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定职责与业务(1)《中国人民银行法》第2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即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①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②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③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④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⑤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⑥监督管理黄金市场;⑦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⑧经理国库;⑨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⑩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3)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运用下列货币政策工具:①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②确定中央银行基准利率;③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④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⑤在公开市场上买卖国债、其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及外汇;⑥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货币政策工具。

考点2: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货币(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3)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考点3:金融监督管理(1)直接检查监督权。

(2)建议检查监督权。

(3)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

①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②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银行账实相符法律规定(3篇)

银行账实相符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银行账实相符是指银行的账面记录与实际业务活动完全一致,这是银行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保障客户权益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银行账实相符的定义、法律规定、重要性、监管措施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引言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核心,其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客户的利益。

银行账实相符是银行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本文旨在分析银行账实相符的法律规定,以期为银行业务管理提供参考。

二、银行账实相符的定义银行账实相符是指银行的账面记录与实际业务活动完全一致,包括存款、贷款、汇款、结算等各项业务。

具体来说,银行账实相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2. 账面科目与实际科目相符;3. 账面金额与实际金额相符;4. 账面日期与实际日期相符;5. 账面记录与实际操作相符。

三、银行账实相符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账实相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账实相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进行审计,确保账实相符。

”四、银行账实相符的重要性1.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银行账实相符是金融市场秩序的基础,确保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2. 保障客户权益银行账实相符保障了客户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客户因账实不符而遭受损失。

3. 提高银行业务管理水平银行账实相符有助于提高银行业务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办银行卡的条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银行卡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务。

然而,办理银行卡并非无门槛,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一系列条件,以确保金融秩序的稳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办理银行卡的条件,旨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参考。

二、办理银行卡的基本条件1. 年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七条,办理银行卡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2.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身份证件需真实、有效,且在有效期内。

3. 居住证明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明,证明其在办理银行卡地的居住情况。

居住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房产证明材料;(2)租赁合同、物业管理费收据等租赁证明材料;(3)暂住证、居住证等政府出具的居住证明;(4)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

4.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银行提供的银行卡申请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联系方式等。

5. 签署协议申请人需签署《银行卡使用协议》等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预存资金部分银行卡办理需预存一定金额的资金,具体金额由银行规定。

三、特殊类型银行卡的办理条件1. 学生银行卡(1)年龄条件:年满16周岁;(2)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3)监护证明: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和监护关系证明;(4)其他: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学生证等。

2. 农村地区银行卡(1)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2)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3)居住证明:农村地区户籍证明;(4)其他:银行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 老年人银行卡(1)年龄条件:年满60周岁;(2)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3)居住证明: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4)其他:银行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银行卡办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1. 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办理银行卡,可能导致银行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给银行造成损失。

商业银行的创立条件主要有哪些

贵州大学科技学院2009级金融系2班冯适一、商业银行的创立条件主要有哪些?设立商业银行的条件(一)自然条件1、人口状况(1)人口数量及结构(2)人口变化趋势2、地理位置(二)经济条件1、生产力发展水平2、工商企业经营状况3、宏观经济状况(三)金融条件1、信用意识2、货币化程度3、金融市场发展4、竞争状况5、金融政策二、简述商业银行创立的基本决策、设立程序。

创立商业银行的决策程序1、划定业务区域划定业务区域是对商业银行地点的初步选择,是最初准备阶段。

在划定业务区域时要对影响银行业务量的在外条件予以充分考虑,以保证银行业务的业务量2、收集和分析数据划定业务区域也就是确定了银行设立的研究比较对象。

但要进一步研究比较,就要依据有关数据处理的结果,所以,要搜集有关数据并加以整理和分析。

对数据进行处理,可以得到一系列指标:经济状况和人口指标银行现有占有率和潜在占有率、同地区竞争者占有率、拟设银行费用以及预期收入等。

这些指标为银行的设立提供了决策参考。

3、大范围筛选大范围筛选是在收集和整理数据的基础上对银行地点的初步选择。

主要是依据数据处理后所反映的信息,决策者可以对各个拟设定区域进行比较和分析选出进一步研究和分析的对象,建立和比较一些选择指标,筛除不合格的地点,选出拟设立银行地点的初步名单。

4、最后选定在大范围筛选的基础上,对合格的拟设立区域进行进一步的指标分析,列出各地区的优劣差别。

并结合银行的实际情况最终选定理想的地点。

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一)了解内情商业银行的注册申请人首先要了解开设一家新银行应具备的条件。

(二)提出申请商业银行的设立发起人向当地货币监理机构递交注册申请书,并且一起进行讨论,听取货币监理机构对申请书的内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注册申请书一般包括如下内容:(1)银行的经营宗旨(2)银行的发展前景(3)发起人的履历及财务状况(4)董事会成员情况(5)经营计划和收益计划(三)公开发表申请通知书(四)货币监理机构审查货币监理机构审查对国民银行的注册审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国民银行的发起人是否达到法定人数(2)发起人说递交的国民银行设立章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3)资本总额是否达到法定要求(4)银行的经营前景如何(5)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6)银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是否能够满足公众的需求(五)最初审批(六)开业准备(七)拒绝后的申请(八)最后审查及开业附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

银行付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付款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银行付款涉及的法律规定众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等。

本文将从银行付款的基本概念、相关法律规定、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银行付款的基本概念银行付款是指银行作为中介,按照客户的要求,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的行为。

银行付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1. 现金付款:付款人将现金存入银行,由银行代为支付给收款人。

2. 转账付款:付款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款项划转到收款人账户。

3. 支票付款:付款人签发支票,由银行代为支付给收款人。

4. 信用卡付款:付款人使用信用卡消费,由银行代为支付给商户。

二、银行付款的相关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对银行付款的基本原则、合同主体、合同成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与银行付款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1)合同主体:付款人与收款人应当具有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银行作为中介应当具有合法的金融业务许可证。

(2)合同成立:付款人与收款人应当就付款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银行作为中介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

(3)合同效力:银行付款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银行法》对银行的业务范围、业务规则、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与银行付款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1)业务范围:银行可以办理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

(2)业务规则:银行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付款安全、快捷、准确。

(3)风险控制: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对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支付工具、支付流程、支付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与银行付款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1)支付工具:银行付款可以使用现金、转账、支票、信用卡等多种支付工具。

银行存款套利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日益多样化,银行存款套利作为一种常见的金融操作,也逐渐受到关注。

银行存款套利是指投资者利用不同银行、不同金融工具之间的利率差异,通过存款、贷款等金融交易活动,获取无风险或低风险收益的行为。

然而,银行存款套利也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为此,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以规范银行存款套利行为。

二、银行存款套利法律规定概述1.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银行存款套利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利率管理的通知(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市场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管理的通知2. 法律规定的主要内容(1)禁止无风险套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通过存款、贷款等金融交易活动,获取无风险或低风险收益。

银行存款套利行为属于无风险套利,因此被法律所禁止。

(2)限制利率风险套利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利率管理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利用利率差异,进行无风险套利。

同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存款套利行为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3)规范资产规模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合理控制资产规模,不得通过存款套利等手段扩大资产规模。

三、银行存款套利法律规定的具体实施1. 监管机构监管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银行存款套利行为进行监管,主要包括以下措施:(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等业务进行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2)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进行管理,限制其通过存款套利等手段扩大资产规模;(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银行存款套利法律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1)责令改正;(2)罚款;(3)暂停或取消相关业务许可;(4)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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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商业银行法》7

4、加大监管力度所作的修改 修改体现在:主要是在法律责任部分, 对经营性违法处 罚的标准。
2018/11/23
《商业银行法》8
第一章 总则 对商业银行的性质、业务范围、经营原则作了 原则性规定 商业银行的性质: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 立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 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由章程规定,报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其中结、售汇业务报人民银 行批准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 则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 2018/11/23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 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 格审查。实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 后检查的贷款“三查”制度 商业银行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制度
2018/11/23
《商业银行法》15


2001年以来,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以建设核电站 为由,累计从交通银行、北京银行等商业银行获得流 动资金贷款共计51笔金额23.66亿元。在全部贷款中, 有87.32%的银行信贷资金被企业挪用,其中6.12亿元 被划入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的房地 产企业,1.32亿元被挪用于证券市场和其他方面 2006年6月以来,招商银行上海东大名支行等6家银行 向中国海运(集团)公司发放27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中 至少24亿元被中国海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划至 证券经营机构用于申购新股

《商业银行法》20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 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关系人包括: 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 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上述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 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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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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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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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一)贷款业务规则 商业银行应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 务 贷款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 项目资本金应达到国家规定比例 项目符合国家土地政策 项目经环境评价 倡导节能减排
《商业银行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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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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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重大的变更事项,需报经监管机关批准 监管机关对入股商业银行或购买商业银行股权有相应 的条件,超过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应事 先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监管机关对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相 应的资格条件,并事先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任职 资格审核。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 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董事、高管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个人责任的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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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务会计 统一性: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真实性:真实、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得另立账册 公开性:向监管机关报送会计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披露信息 分类真实-提足拨备-做实利润 所有信贷资产和非信贷资产都要根据风险大小进行分类(正常、 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对所有风险资产按余额的1%在税后利润分配中提取一般准备 根据风险分类提取专项准备 符合核销条件的呆账贷款应按规定核销,并实行账销案存,保留 追索权 未按规定提足拨备的,不得进行分红

2018/11/23
《商业银行法》1
1995年5月10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27日十届人大常 委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共9章95条,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 法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农村信用社办理存款、贷款、结算业务 适用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商业银行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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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设立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 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 商业银行业务,不得在名称中加使用“银行”字样 设立商业银行的基本条件: 符合规定的章程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城市商业 银行1亿;农村商业银行5000万元;农村合作银行 2000万元;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1000万元; 农村信用社100万元
2018/11/23
《商业银行法》16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当要求借款人提 供担保。但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 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 担保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 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及实现抵押权、 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2018/11/23
《商业银行法》17

1999年,中国银行与北京亚洲电视城有限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 以亚视公司动产作抵押发放贷款人民币1200万元,并在工商部门 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2001年,工商部门以亚视公司在申请办理 抵押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除1辆发电车外,其他抵押财产 均为以租代买方式租进的设备)、骗取抵押登记为由,撤销了原 抵押登记证,并通知了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确 认工商部门颁发抵押登记证的行政行为违法。法院认为,为确保 债权的实现,减少风险,法律赋予抵押权人在申请抵押登记前对 抵押财产的权属、价值及抵押权的实现的可行性先予审查的权利, 但中国银行对亚视公司用于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未予查实,直接影 响了其债权的实现,该抵押登记导致的贷款风险责任应由中国银 行承担。工商部门对亚视公司申请抵押登记的财产所有权进行审 查时对开具购买发票的单位的经营资格未予严格审查,使亚视公 司骗取抵押登记,有一定过错,但不构成行政法律上的违法
2018/11/23
《商业银行法》18


贷款利率应按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国家已经放开贷款利率上限(农村信用 社仍执行不超过法定利率的2.3倍) 对下限实行控制:一般贷款利率最高下 浮10%;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可最高 下浮15%
2018/11/23
《商业银行法》19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应遵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规定 • 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 存贷比不超过75% • 流动性资产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低于 25% •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不超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 10% • 对一个关联法人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超 过资本余额的15% • 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不超过资本余额的50% 2018/11/23 • 其他比例要求
2018/11/23
银行法律体系4
银行业除要适用普通的法律、法规外,还要适 用国家对银行业的特殊法律、法规 中国银行业的法律框架 国家法律: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人民银行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 行政法规: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实名制规 定、外汇管理条例、外资银行条例、金融违法 行为处罚办法、金融机构撤销条例 天马行空官方博客:/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涵盖银行从准入到终止及 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环节、主要业务
2018/11/23
《商业银行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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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商业银行的基本条件(续) 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 的其他设施 其他审慎性条件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根据《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为非公司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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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 或者股权,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二)投资业务规则 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 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 银行金融机构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系保险公司 银行系基金公司 银行系信托公司 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

2018/11/23
《商业银行法》2

《商业银行法》的修改原则 适应银行业监管体制改革的需要;适应 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暂不作重 大修改。
2018/11/23
《商业银行法》3
《商业银行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1、与监管主体有关的修改 2、适应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修改 3、强调审慎经营的修改 4、加大监管力度所作的修改
2018/11/23
《商业银行法》4

1、与监管主体有关的修改 修改体现在:主要是按《银监法》的规 定,把有关条款之中的人民银行相应改 成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2018/11/23
《商业银行法》5

2、适应商业银行改革发展的修改 修改体现在:第3条增加业务范围(承兑、 买卖金融债券、银行卡业务、结汇售汇 业务等)、第 43 条留下的混业空间(国 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 42 条处分抵债 不动产和股权时间由一年调整为二年。


对银行业的管制 银行业是管制最为严格的行业之一 银行的高杠杆率 银行的脆弱性 银行的传染性 银行的外部性 多个监管参与者 监管贯穿全过程 监管法规复杂
2018/11/23
银行法律体系2



参与监管的机构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财政部 审计署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存款保险公司 省农村信用联社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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