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要点
商业银行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一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第一节讲义第三章 银行业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1.商业银行法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一节 商业银行法一、贷款法律制度1.对贷款人的限制(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遵循商业银行法第39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的规定,即贷款人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人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商业银行的浮动利率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3)不得发放人情贷款,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目的是维护公平交易和自身的资金安全。
【法条】第40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例题·单选题】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08-1-23)A.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B.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C.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的规定D.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答疑编号2761030101]【答案】B【解析】选项ACD 均正确。
选项B 说法错误。
商业银行不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他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商业银行法》第35、38、39条)2.对不良贷款的监管。
(一般了解)不良贷款是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和逾期贷款。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例: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为20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金总额为20 因开展业务需要,现欲在江苏无锡、 亿。因开展业务需要,现欲在江苏无锡、 苏州,广东惠州等5 苏州,广东惠州等5个城市同时设立分支机 于是就拨付了资本金13亿 构。于是就拨付了资本金13亿,超过了资 本金总额20亿的 亿的60%( 12亿),违反 本金总额20亿的60%(即12亿),违反 商业银行法》 了《商业银行法》,最后被中国人民银行 予以纠正和处罚。 予以纠正和处罚。
(3)股份有限商业银行:银行的全部资本 股份有限商业银行: 分为等额股份, 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所持股份为限对银 行承担责任, 行承担责任,银行则以其全部资产对银行 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商业银行。 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商业银行。 交行、广发银行、深发展、兴业、 如:交行、广发银行、深发展、兴业、浦 招商、民生以及城市商业银行。 发、招商、民生以及城市商业银行。
1、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这两部法律以书面的形式记载了商业银行 的组织机构和行为准则,对股东、董事、 的组织机构和行为准则,对股东、董事、 监事、 监事、经理等所有者或管理者具有普遍的 约束力。 约束力。这是设立商业银行的必要条件之 一。
2、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商业银行法》 13条规定 条规定: 《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的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10亿元人民币 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 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农 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 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 人民币。 人民币。” 关于资本金的使用,需要注意的是: 关于资本金的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商业银行 19条规定 条规定, 法》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设立分支机构, 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 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拨付用于设立分支机构的 资金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资金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第三章 银行主要业务-代理业务

2015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内部资料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第三章 银行主要业务知识点:代理业务● 定义:包括代收代付、代理银行、代理证券、代理保险和其他代理业务● 详细描述:① 代收代付业务:是银行利用自身便利,接受客户委托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主要包括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等,目前主要是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类。
② 代理银行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主要有代理资金结算、代理现金支付、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业务;代理中央银行业务包括代理财政性存款、代理国库、代理金银等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主要有代理结算业务、代理外币清算业务、代理外币现钞业务等。
代理 结算业务中的代理银行汇票业务最为典型。
③ 代理证券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电子汇兑系统、营业机构以及人力资源为证券公司总部及其下属营业部代理证券资金的清算、汇划等结算业务,主要包括一级清算业务、二级清算业务。
一级清算业务即各证券公司总部以法人为单位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二级清算业务即法人证券公司与下属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证券资金汇划业务。
④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代理机构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种类主要包括代理人寿保险业务、代理财产保险业务、代理收取保费及支付保险金业务、代理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⑤ 其他代理业务:委托贷款、代销开放式基金、代理国债买卖。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例题:1.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其中最具典型性的代理结算业务是()。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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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五、对保证商业银行支付能力的规定 一般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不得全部用 于放款,而应根据存款的不同种类、期限和金额,按 规定的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这种存款准 备金率一般10%~20%之间,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交 中央银行后,自己不能动用,中央银行也不付给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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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答案:BC 解析:见《商业银行法》第37条,第38条,根据上述规 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 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 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 的其他事项。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 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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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职责:进行监督 1、对信贷资产质量 2、资产负债比例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 4、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章程的行为和损害银行利益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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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三、分支机构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境内外设立分支 机构,包括银行的分行、支行、办事处、分理处、 储蓄所等。 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不能有独立于总行的 名称、资产、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 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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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五、变更事项、分立与合并 1、变更事项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经中国 人民银行批准: 1)变更银行名称; 2)变更注册资本额; 3)变更总行或分支行所在地; 4)调整业务范围; 5)变更持有银行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 额10%以上的股东; 6)修改章程; 7)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三章_商业银行法资料

商业银行的立法宗旨是指商业银行要实现 的目标,也是确定整个法律条文的基本指 导思想,它体现着国家制定商业银行的立 法精神。不少国家的法律都重视对立法宗 旨的规定,往往把它放在法律的第一条。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 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的行为,提高 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 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指定本法。”
(4)连锁银行制:又称联合银行制,它是指某 一集团或某一人购买若干独立普遍银行的多数股 票,从而控制这些银行的体制。
集团银行制与连锁银行制的异同:都是通过控股 来实现控制其业务与经营决策的目的;前者是为 收购或控制商业银行而专门设立股权公司,后者 不专设股权公司。
2、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 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银行承担责任, 银行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商业银 行。
2、董事会:是商业银行的决策执行机构。负责 制定银行的经营活动方案,并对此负责,定期向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董事长为商业银行的法定代 表人。
3、监事会:是对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和检查的常设机构。监事会通过监督检查,保证 银行各项政策、规定得到贯彻执行,并防止董事 会滥用职权而有损银行、股东和客户的利益。监 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董 事、行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 期每届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也可列席董事会 会议。
3、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权力机构 (2)董事会:决策执行机构 (3)监事会:监督检查常设机构 (4)行长:日常经营管理者,对董事会负
责。 (5)分支机构:总行的派出机构
1、股东大会:是商业银行的权力机构。股东通 过参加股东大会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要求,对银行 重大事务进行决策,行使自身股权。《公司法》 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 有限责任商业银行和股份有限商业银行的权力机 构。商业银行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 持。
第三章商业银行法

八、组织体制
• 1、各国体制 • (1)单一银行制。或称“独家银行制”,
即法律规定银行业务由完全各自独立 的商业银行经营,禁止或严格限制商 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目前,美国是 实行这种体制的惟一国家。
• (2)总分行制。或称“分支行制”,即 法律上允许商业银行总行在国内外设 立分支机构,所有分支机构由总行领 导和管理。这种体制渊源于英国的股 份银仃,以英国、加拿大为代表,也 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银行体制。
把社会上闲散的各种货币资本集中到 银行里来,再通过银行的资产业务(放 款和投资等),把它投向经济各部门
• 2.支付中介职能
• 通过客户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代 理客户办理货币兑换、货币结算、货 币收付等业务,成为工商企业、团体 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收付 代理人
• 3.信用创造职能
• 利用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 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 为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现或不完全 提现的情况下,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 资金来源
• 3)担任资本金总额在10亿元以上(含) 的银行总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经 济、金融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金融工作10年或经济工作15年以 上,本业工作3年以上(其他专业同等 学力,从事金融工作15年或经济工作 20年以上,本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经 济、金融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 历的,从事金融工作8年或经济工作12 年以上,本业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券;
• (7)买卖政府债券; • (8)从事同业拆借; •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 (10)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 (11)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 (12)、提供保管箱服务; • (13)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商业银行法第三章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三章对存款人的保护本章共五条,对保护存款人作出了规定。
在商业银行的运营资本总额中,自有资本只占一小部分,而负债则占相当大的部分。
负债经营业务是当前商业银行经营中的一个显著特点。
商业银行的负债主要由客户的存款构成,存款规模的大小,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关系着商业银行的兴衰,因此,各国商业银行都非常重视存款业务,注意对存款人的保护。
我国商业银行法设专章规定了对存款人的保护。
在此次修正中这一部分规定被完整地保留下来。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释义】本条是关于保护储蓄存款人的规定。
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是银行业产生的基础。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用法律形式保护个人储蓄存款的合法性,我国也不例外,1982年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根据宪法的原则,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都有保护存款人的条款,例如,我国继承法把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列入公民合法的财产,可以继承和遗赠。
银行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保护个人储蓄,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在国家法律保护下,我国的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的四个原则,也是保护储蓄存款人的四个基本要求:一、存款自愿原则公民个人的储蓄存款是其劳动所得的合法收入,依法享有占有、处分的权利。
公民是否参加储蓄,参加何种储蓄,在哪家银行的储蓄机构储蓄,应由其本人选择。
银行应当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来吸引存款,不得采取强迫、欺诈的办法吸收存款。
二、取款自由原则取款自由体现了储户对其财产的所有权。
银行应当及时地、无条件地保证付款,不得压单、压票或者强收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
25 第三章商业银行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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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规定
依据《商业银行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3.2.3 对个人和单位存款的查询、冻结和扣划
3.1.2 商业银行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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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负责审核批准 颁发经营许可证
公告
软件条件 硬件条件
提出 申请
批准和颁发 许可证
办理 登记
工商局办理登记领取 营业执照
“银行”的名称 能随便用吗?
3.1.3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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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 构的申请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 法律地位
•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
存款合同成立的判断标准,就是看存款机构是否将存款凭证交与存款人 或以其他方式将接受存款的通知送达存款人。
不同存款方式下存款合同的成立时间各不相同。
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保护责任
• 在储蓄存款业务中的法定义务 • 存单遗失后的补救措施
3.2.2 存款业务规则
个人存款
遵循的原则: 存款自愿 存款自由 存款有息 为存款人保密
终止
第二节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法律规范
存款合同
存款业务的规则 对个人、单位存款的查询、 冻结和扣划
3.2.1 存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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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合同是存款人和银 行等存款机构之间订立 的明确相互间权利和义 务的协议。
主体
客体
法律事实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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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成立,04年9月21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现注册资本2336.8908399999999 亿元
首任董事长张恩照(06年 11月因受贿罪获刑15年)
(现任董事长王洪章,行长 张建国,前任董事长郭树清
履新山东省省长)
国家工商局企业注 册局局长许瑞表出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 2011年末,工商银行拥有408859名员工,境内外 机构16430家,总资产达154768.68亿元,是国内 第一大银行。2010年总市值达2,335亿美元,居全 球上市银行之首。
• 2013年位居世界500强第29位。
• 中国农业银行
• 1951年成立,2009年1月16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
• 首任董事长项俊波(现保监会主席),现任董事长蒋 超良,行长张云。
• 注册资本2600亿元人民币,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和财政部代表国家各持有其50%股权。
• 2013年全球500强第64位。
• 2010年7月15日,A股登陆上交所,7月16日H股上 市。农行共募集资金221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的 IPO。总市值位列全球上市银行第5位。
06年10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正式挂 牌上市。
07年9月25日在上交所上市。 2013年6月末,市值为1,767 亿美元,居全球上市银行第五 位。 2013年世界500强第50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28日在北京成立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左)、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姜建清(右)。
•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 • 1、信用中介 • 2、支付中介 • 3、信用创造(派生存款) • 4、金融服务 • 5、经济调控
• 三、商业银行的一般原则 • (一)经营原则(“三性原则”) • 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三者关系)
• (二)业务规则原则 • 1、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 2、严格贷款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本息 • 3、依法营业,不得损害社会公益
• (四)企业化经营原则 • • (五)公平竞争原则
• (六)依法接受监管原则
• 四、我国的商业银行 • (一)“五”大商业银行——股份制、市场化 • 1、中国银行(股份公司) • 2、建设银行(股份公司) • 3、工商银行(股份公司) • 4、农业银行(股份公司) • 5、交通银行(股份公司)
• 说明:第五大银行存在争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在网点规模等方面比交通银行多, 但根据银监会官方数据,国内只有五家大型商业 银行,而这第五把交椅归交通银行,而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则单独归为一类。
• 2010年实现净利润949.07亿元,2011年末,总资 产达11万亿余元。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于07年3月6日成立, 注册资本200亿元。承继原国家邮政局、中国邮政集 团公司经营的邮政金融业务。
• 首任董事长刘安东,首任行长陶礼明(2012年12月 被逮捕),现任行长吕家进。
• 11年12月31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12年1月21 日正式更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三章 商业银行法 • 本章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商业银行概述 •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 •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接管 •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管理 • 第五节 商业银行的监管
• 第一节 商业银行概述 • 一、概念 • (一)定义 • 依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
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 1984年成立,05年成立股份公司, 现注册资本 3340.1885002599999亿元, 06年10月27日,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和香港两地同时挂 牌上市,开创了A+H同步上市的先河,同时也完成 了世界股票交易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IPO。
• 董事长:姜建清(连任),首任行长杨凯生、现任 行长易会满(13年6月)
• 1580年英格兰银行—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
• (二)特征 • 1、存款银行(活期储蓄)
• 2、百货公司式银行(全能)
• 3、利润最大化(企业)
• (三)法律性质与地位 • 1、法律性质:特殊的金融企业
• 2、法律地位 • 1、企业法人(公司)
• 2、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 • 人民银行、银监会、政策性银行、政府
• 浙商银行:成立于04年7月26日,现注册资本52亿元, 以民营资本为主,总行设在杭州。
• 渤海银行:05年12月31日成立,总行设在天津,注册 资本15亿元 ,拟定12或13年上市。
• —材料分析(“海南发展银行”始末)
• 2、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144家和农 村商业银行337家)
•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 • 1、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2+1) • 按银监会统计为12家,交通银行除外,9家上市(交
通、招商、中信、平安(12年6月收购深发展)、兴 业、华夏、浦发、民生、光大),4家尚未上市(广 发、恒丰、浙商、渤海)
• 广发银行:11年4月9日更名为广发银行,争取12年A +H上市。 恒丰银行:03年7月29日成立,总行设在烟台。
• 06年6月1日,中国银行在香港交易所(3988-HK)上市,首次公开 招股(IPO)255.69亿股。
• 06年7月5日,中国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601988-SH)上市。 • 13年7月,英国《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2013年“全球
1000家大银行”排名第9位,世界500强第70位。 • 公司性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 经营范围: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和航空租赁, • 旗下有中银国际、中银基金、中银保险、中银投资、 • 中银航空租赁、中银香港等机构。
• 中国银行 • 成立于1912年,03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
造试点银行之一,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注资1864亿元,成 为股东。 • 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首任董事长肖钢 (现证监会主席)、行长李礼辉,现任董事长田国立、行长陈四 清。注册资本: 2538.391620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