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4月9日和4月15日在侯马市新世纪广场家和购物超市分别购买107.3元和112.69元商品,因新世纪广场地理位置与家和超市总部财务部开票位置不是同一个地方,顾客未能及时开票,并于4月21日开具发票。
特此说明
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