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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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工作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公司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作业施工现场存在的实际情况,特编写了“工作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以此作为当前各项目班组安全活动日学习的资料,望各项目部班组员工在施工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票管理注意事项:

1.工作票的许可:工作票的许可人以项目所在电厂公布的岗位名单和许可范围为准,禁止超越岗位许可工作票。

2.工作票许可人接到工作票后,首先应确认该项工作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然后检查工作票上的安措隔离范围是否正确完善,所隔离的设备命名、编号是否填写明确;发生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补充安全措施。如隔离范围的项目较多而填写不够时,可续写在统一格式的附页上,并在工作票的备注栏上注明“续见附页”。同时在附页上应写明相应工作票的号码及工作负责人、工作内容。

3.工作许可人确认工作现场已执行的安全措施后,应会同检修工作负责人到现场逐项核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执行。经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才准工作。

4.有关人员在工作票上填写安全措施时,除电气检修应注明开关须拉至“冷备用”或“检修”位置外,规定其他的检修工作票统一规定为“切断XX电源开关并闭锁,挂警告牌”。

5.关于工作票的间断:在检修工作过程中,由于备品配件或电气配合机务及仪控等的工作票,如本项目工作已告段落但其他工作未完时,其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交原工作票许可的岗位办理工作票的间断手续(即押回工作票),停止所有的工作,清理现场并撤回所有工作人员。重新进行工作前必须按工作票的许可程序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取回原工作票重新开工。

6.检修工作如有下列情况,必须重新履行工作票许可程序。

(1)部分检修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2)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绝方式或工作条件时;

(3)需要变更检修项目及增设安全措施时;

(4)在同一安措隔绝范围需要变更工作内容且不需要变更和增补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许可后,并到原办理工作票的岗位由工作许可人双方在工作票上变更内容,此时可不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7.工作许可人在接票时发现工作票的内容与现场条件不符,安全措施严重错误,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超越范围,字迹不清,涂改以及工作项目不允许工作的,值班人员应将工作票作废,同时在工作票上盖上“作废”专用章。并告其重新签发工作票。

8.发现检修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未按工作票内所填写的工作内容进行工作,应责令检修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并将发现的情况向上级报告,同时做好记录。必要时可将其工作票收回。

9.检修工作结束前,必须清扫、整理工作现场,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工作场所,由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再次检查工作现场是否符合运行条件,并做好检修工作交待记录,然后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盖上“已终结”章,工作票即告终结。工作结束之前,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隔离范围。在工作票尚未终结前,不准将检修设备改作备用或投入运行。

10.在告知与该设备相关的所有工作票终结,方可对该设备解除“安全措施”,再根据命令,进行复役操作。

11.检修工作如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时,必须由检修部门负责人提前四小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如设备为电厂方调度管辖,应提前24小时申请,在调度没有批准之前,不得任意延长检修期限。若为电厂方值长管辖设备,则经值长同意后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或续开同一工作内容的工作票,并注明未完工作的原因。同时作详细记录。工作票的延期申请只准办理一次。

12.工作票中检修自理安全措施

(1)需经工作许可人进行就地确认的检修人员自理安措只限于部分安全技术

措施。如线路、电除尘电场的接地线装、拆;无操作平台的阀门隔离;现场围栅、格栅等的临时拆除等,并在工作票安措执行栏中写上“检修自理,已确认”;

(2)工作许可人向检修工作负责人交待的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如防烫伤、防触电、防高空落物、防跑错间隔、防扩大工作范围、防误打自动装置内部开关、防保护误调整等。在开工时应向工作负责人当面交待,督促工作负责人做好相关的安措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并在工作票安措执行栏中写上“检修自理,已交待”。

(3)凡由检修人员自理的接地线装、拆,都必须由工作许可人进行确认,并在工作票的备注栏中写明地点、编号和数量,同时在“接地线装、拆和接地闸刀合、分登记簿”上登记。工作终结前由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一起确认其相同地点、编号及数量的接地线已拆除后,在工作票和“接地线装、拆和接地闸刀合、分登记簿”上分别注明已拆除后,再终结工作票。

(4)所有在工作票“备注”栏上所注明的事项都必须有双方当事人确认。

二、带电作业现场注意事项:

1.作业前必须检查运行人员或有权执行操作的人员执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同时,在作业前必须对作业部位进行再次验电,并在作业部位就近两端加装接地线,并挂设安全警告牌,工作结束后应检查接地线拆除情况;对有双电源供电的设施,应在了解情况后,做好防止反送电的措施。

2.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3.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4.在办理带电作业的工作票后,不管设备是否带电或停电,作业人中都应视设备仍然带电。不得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如需扩大工作票范围和内容的,应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5.在办理带电作业的工作票后,不管设备是否带电或停电,作业人中都应视设备仍然带电。不得任意扩大工作票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如需扩大工作票范围和内容的,应重新履行工作票手续。

6.施工现场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现场所有铁制工具箱、制作平台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措施。

三、调试停送电操作要点

1.分系统调试前由主体安装单位成立送电小组,负责管理已受电的开关室和就地动力柜(包括热工电源柜)的管理。

2.分系统调试和单体、单机或与DCS联调的停、送电,必须到送电小组办理停送电申请工作票。

3.需要进入已受电开关室内和就地动力柜上施工的,必须到送电小组办理电气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由安装单位专职技术人员担任,工作许可人由送电小组负责人担任。

4.调试单位、安装单位必须在分系统调试前上报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办理停送电工作负责人名单,经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送电小组在办理工作票时必须核对相应负责人名单,杜绝非专业人员签发工作票而产生的严重后果。

5.调试人员(停送电申请人)必须对调试的设备安全负责。在调试或试转时应有专人值班和监护,调试结束后通知送电小组关断电源(开关检修位置)。因未及时通知关断电源的调试设备引发的事件或事故由送电申请人承担事故责任。

6.在送电前,送电小组人员应在相应的试转设备或受电设备挂设警告牌和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7.在调试中,因设备原因或安装原因需要检修时,特别要进入设备中进行检修,必须办理相应的工作票手续,由送电小组把设备涉及的开关置于检修状态,在完成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

8.送电小组在整套启动前完成管理职责,整套启动操作由生产运行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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