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存款公共业务 第二节 协助冻结、扣划银行存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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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存款公共业务

第二节协助冻结、扣划银行存款业务

一、基本规定

1、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再扣划应当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2、协助执行时应注意为客户保密,严禁非执法人员接触银行账户资料,严禁执法接触非被执行人账户资料。

3、冻结单位或个人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冻结当日生效,期限从冻结次日算起)。有权机关应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续冻手续,逾期不办理续冻手续,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4、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经办行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被冻结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对冻结提出异议的,经办行应告知其与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联系。

有权机关在冻结、解冻工作中发生错误,其上级机关直接作出变更决定或裁定的,经办行接到变更决定书或裁定书后,应当予以办理,不必征得原作出决定机关的同意。

5、受理有权机关扣划时,应当将扣划的存款直接划入有权机关指定的账户。有权机关要求提取现金的,经办行不予协助。

6、办理冻结、解冻业务要坚持执行“谁冻结谁解冻”的原则,冻结、解冻业务应在账户开户行办理。

7、异地有权机关委托当地机关代为送达,邮寄送达的解除冻结、续冻存款通知书的,银行应与有权机关直接送达的解除、续冻存款通知书同等对待。

8、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

9、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有权机关)要求对被执行人的同一账户予以冻结的,

经办柜员应按照收到人民法院(有权机关)“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的先后顺序办理冻结手续。其他法院(有权机关)要求对已经部份冻结存款的账户予以冻结的,柜员在接受相关手续后,应告知先前已冻结的事实,并在前后有关“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及“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簿”中记明先后收到的通知书的事实,再在系统里作部份冻结手续(冻结存款的扣划顺序也同样,若后冻结的法院先来扣划冻结款,需保证先冻结法院的冻结存款额度,再进行划款)。

10、对作为证据使用的赃款,如数额巨大不宜随案移送的,由银行向有权机关出具冻结该款项的证明或专户存款凭证,将证据材料随案移送。

11、如果被执行人是银行时,被执行银行收到执行部门(主要是人民法院)发出的限期履行通知书后,应尽可能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一般是15天)履行。如果被执行行对执行部门的通知书有异议,应及时与执行部门协商,同时向上级行有关部门报告。

12、在协助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存款时,经办人员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需被冻结或扣划存款的单位或个人开户金融机构名称、户名和账号、大小写金额;

(2)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义务人应与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上的义务人相同;

(3)协助冻结或扣划存款通知书上的冻结或扣划金额应当是确定的。如发现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文书有关内容与“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或所附的法律文书。

(4)有权机关对个人存款户不能提供账号的,应当要求有权机关提供该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它足以确定该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

二、协助冻结存款业务

(一)业务审核

1、办理协助冻结业务时,经办人员应当核实以下证件和法律文书:

(1)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的双人双证(工作证与执行证,或根据有关规定出示一项证明);

(2)有权机关是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有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

(3)人民法院出具的冻结存款裁定书、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冻结存款决定书。

2、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审核执法机关经办人证件、有关公函、协助冻结通知书等,无误后交会计主管审核,除人民法院外的有权机关还应根据支行分管行长或有权人在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上签署的同意冻结的意见。

3、审核协助冻结通知书时,如发现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中内容与有关法律文书不符,或者与被冻结人户名和账号不符时,应说明原因不予协助,并退回相应的证件、材料。

(二)业务操作

1、符合冻结条件的,由会计主管在协助冻结通知书上签字,交由经办员按照有权机关冻结通知书要求,点击“存款公共业务”→“2904冻结”交易进行冻结操作。

2、输入账户信息

(1)输入账号,若是凭证为卡的个人账户,可以输入卡号,并选择相应的子户号,界面返显户名、产品名称、账户余额、可用余额、账户状态和凭证状态。

(2)选择冻结的执行类别,可选只进不出、不进不出、部分冻结和分期冻结。若冻结类别为只进不出或不进不出,返显冻结金额;若冻结类别为部分冻结,需输入冻结金额;若冻结类别为分期冻结,需输入冻结金额和分期冻结总金额(返显分期冻结月份数)。

(3)选择执行结构,可选择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输入执行单位和两位执行人名称和证件号。

(4)可输入冻结到期日,默认为1年期限,且需大于当前柜面日期。

(5)若冻结类别为分期冻结并且执行机构为“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时,需选择是否分期扣划,可选是/否,若选择是,则需输入分期扣划账号和账户户名。

信息输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打印一联通用凭证。

(三)会计分录

(四)回单处理

1、客户回单

经办柜员在查询回执单上填写冻结执行情况并签字,加盖业务公章,交还执行单位,如下图:

2、柜员凭证摆放

经办柜员打印一联通用凭证并加盖业务公章作为主凭证,复印一套“通知书”、执行人执行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或决定书作为传票附件交事后复核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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