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卷二《竞争法》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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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考卷二《竞争法》练习题(2)

距离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只剩下两个月的时间了,大家都已经投入紧张的复习阶段,说到备考,真题的练习必不可少,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竞争法》练习题(2)供大家复习备考。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1.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仿冒其"相国酒"的特有名称和装潢,拟诉请法院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关于甲公司应当举证的事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的"相国酒"在相关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B."相国酒"是甲公司特有的商品名称,其装潢具有显着特征

C.乙公司的"相国酒"名称和装潢与甲公司的混同,导致混淆

D.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害

【答案】ABCD

【考点】混淆行为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由此可知,构成侵犯知名商品要件有:(1)被仿冒的产品是知名产品;(2)被仿冒的是该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3)仿冒的程度导致消费者混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以上三个要件即ABC项都应由主张者甲公司举证证明。甲公司主张赔偿,自然应当证明因为乙公司的仿冒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害,D项也应由甲公司举证证明。

12.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答案】ABCD

【解析】A项考查"跳单"条款的合法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防"跳单"条款是双方的契约自由,甲公司要求钱某不得利用其信息而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A项说法错误,应选。

B项考查提价销售的合法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市场交易中,价格有高有低,是正常竞争行为,甲公司房价明显高于乙公司房价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据此认定侵害了公平交易权。B项说法错误,应选。

C项考查乙公司的低价策略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题干中未发现有违法情形,属于正常市场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说法错误,应选。

D项考查是否侵害了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题中乙公司的房源信息来源于业主的委托,钱某并未泄漏,D项说法错误,应选。

13.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

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

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

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

【答案】AD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解析】A项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A项正确。

B项考查高薪招聘广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高薪招聘企业员工是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项错误。

C项考查每天错误报道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媒体错误报道与甲无关,自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错误。

D项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D项正确。

14.欣欣公司为了宣传其新开发的保健品,虚构保健品功效,并委托某广告公司设计了"谁吃谁明白"的广告,聘请大腕明星作代言人,邀请某社会团体向消费者推荐,在报刊和电视上高频率地发布引人误解的不实广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欣欣公司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都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B.广告公司只有在明知保健品功效虚假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C.明星代言人即使对厂商造假不知情,只要蒙骗了消费者,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D.社会团体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应承担民事连带责任

【答案】ACD

【考点】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解析】A选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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