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方案推进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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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方

案推进计划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

实施推进计划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开展2011年度自治区专利奖评选及表彰奖励工作。推荐我区优秀专利项目参加“第十四届中国专利奖”评选。(知识产权局、财政厅、人社厅)

(2)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机制。选择2~3类“非遗”名录项目,制定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并颁布实施。(文化厅)

(3)启动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专家咨询评估,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4)做好地理标志产品审报。重点做好阿勒泰羊、阿勒泰白斑狗鱼、吐鲁番黑羊、吐鲁番斗鸡、和田羊毛手工地毯、和田管花肉苁蓉等地标产品的审报工作。(质监局)

(5)开展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建立3~4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实行整体性保护。(文化厅)(6)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专利创造能力,推进科技型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国有工业企业消除“零专利”活动。(科技厅、经信委、国资委、知识产权局)

(7)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启动第四批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知识产权局、经信委)

(8)继续推进全区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9)扩大知识产权托管试点。在克拉玛依区、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知识产权托管工作。(知识产权局) (10)促进企业专利数量与质量同步增长。加大对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支持力度,注重专利资源积累,提高专利质量。(财政厅、知识产权局)

(11)全区注册商标年增长量不低于5000件,截止2012年底,地理标志达到45件,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7件,新疆着名商标达到410件。(工商局)

(12)全区专利申请量力争突破6000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力争达到1800件。(知识产权局)

(13)做好植物新品种权的申报工作。年内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数量5件,获植物新品种权1件。(农业厅)

(14)继续加大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的选育工作。(林业厅)

(15)我区作品着作权登记量保持10%的增长率,作品着作权登记突破800件。(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16)软件产品登记量达到100件,完成软件着作权登记350件。(经信委)

(17)做好新疆名牌产品培育、评审工作。新评定30个新疆名牌产品。(质监局)

(18)加强新疆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专利信息资源开发。建立《新疆特色农业-林果业加工专利数据库》。(知识产权局、林业厅)

(19)在自治区“双百”企业中,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经信委、知识产权局)

(20)做好我区少数民族与他国同一民族共有“非遗”项目的跨国联合“申遗”和保护工作。关注我区人口较少民族“非遗”项目的申报与保护。(文化厅)

(21)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建设。开展全区专利管理、专利代理等机构与各类开发区、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全方位服务。(知识产权局、科技厅)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22)扩大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选修课程的范围,印发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选修课程的文件,逐步实现选修课程覆盖所有区属本科院校。(教育厅)

(23)大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运用。围绕自治区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推进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厅、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24)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一级学科下设立知识产权专业方向。在高校和青少年中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教育活动。组织高校科研管理人员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加强对中小学科技辅导教师的培养与培训。(教育厅、知识产权局)

(25)发挥好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新疆)基地作用,办好各类知识产权培训,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重点对象的专题培训工作。(知识产权局、教育厅)

(26)开展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工作。进行首批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考核。(教育厅、知识产权局)(27)扶持文化品牌产业发展。支持我区文化产业通过实施商标战略发展壮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优秀文化产业品牌,在推荐驰名商标、培育着名商标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和全程服务。(工商局)

(28)努力培育“非遗”市场主体。建立3~5个“非遗”生产基地。(文化厅)

(29)积极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和鼓励企业利用商标权质押融资,促进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工商局、财政厅)

(30)积极推进商标富农工程。指导各地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工作。(工商局)

(31)重点抓好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的宣传工作。陆续编纂出版《西域记忆—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等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系列丛书。开展自治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班社、传承基地评选命名及整体宣传推介活动;整理出版新疆“非遗”调查报告文集;抓好自治区“非遗”数据库建设工程。(文化厅)

(32)强化科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落实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要求,优先支持专利技术项目。(科技厅、知识产权局)(33)支持专利新药的研发。在新药审评审批方面争取国家局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加强名族药基础研究,加快新药的审评审批;对研究申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加快受理初审进度。(药监局)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34)有效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协作与保护。建立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质监局)

(35)强化知识产权审判指导工作,提高整体审判水平。加强案例指导,撰写典型案例。(高法)

(36)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和平台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推动伊犁、昌吉、喀什、巴州四个分中心及乌鲁木齐工作站的基础建设。(知识产权局)

(37)加强农业新品种保护。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开展一次全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大检查。(农业厅)

(38)加强中国-亚欧博览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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