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及辅导期报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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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及辅导期报告相关资料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服务窗口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 ;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

6.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3);

7.经办人身份证。

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备查。

(二)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变更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名录登记服务窗口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企业办理名录变更手续时,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服务窗口提供名录变更申请书及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备查。

(三)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注销

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持注销名录申请书及相关部门文件或证明(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的除外)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货物贸易外汇名录登记服务窗口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留存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备查。

(四)辅导期业务报告

1.服务窗口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服务窗口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辅导材料《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操作指南》,(见附件4),辅导期结束后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将自动删除该标识。

2.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服务窗口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3.企业应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辅导期企业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见附5),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服务窗口。

4.《报告表》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出口/付款与相应收款/进口的逐笔匹配情况;

(2)转口贸易收入与相应支出的逐笔匹配情况。

5.企业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商业单据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1)情况说明;

(2)出口合同或发票或出口报关单和收入凭证或收入申报单;

(3)进口合同或发票或进口报关单和支出申报单或银行证明。

附件1

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盐城市中心支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不需)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代码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代码或名称行业类型代码或名称

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

保税监管区域类

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号码

海关注册号工商注册号

外币注册币种外币注册资金

人民币注册资金最初设立日期

经营范围

企业地址

邮编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企业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三证合一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

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保税物流中心”、“综合保税区”企业,填写是或否;

5.海关注册号: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码”,共10位;

6.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

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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