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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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一、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防备和削减火灾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酒店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紧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酒店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当动火间断或结束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适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适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四周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2、电气线路改造、加添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3、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不安全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4、电器设备四周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放假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1、医院内全部生产、仓储等区域严禁烟火,不得任意吸烟动火。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保障单位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单位的防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使用火、用电、用气设备和设施的场所。

3. 所有单位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并负有相应的责任。

4. 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防火管理1. 火灾风险评估:a) 单位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

b) 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风险消除。

2. 防火设施:a) 组织设置灭火器、灭火器具,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有效可用。

b) 安装和维护防火门、防火墙、疏散通道等防火设施,保持完好。

3. 火灾应急预案:a) 编制健全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b) 配备并定期维护火灾报警设备,确保灾情可以及时报警。

c) 定期检修、清理防火设备设施,确保有效运行。

4. 火灾控制:a) 加强员工火灾扑救培训,提高灭火技能。

b) 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5. 火灾隐患日常管理:a) 定期巡查单位内的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和用气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b) 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三、用电管理1. 电气设备管理:a)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的安全规定。

b)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电气设备。

c)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电缆线路管理:a) 所有电缆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的安全规定。

b) 动态监测电缆线路负荷状态,及时处理超负荷问题。

3. 电气火灾防范:a)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乱用电器。

b) 提供员工必要的用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c) 定期对用电线路和设备进行防火检查,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四、用气管理1. 用气设备管理:a) 所有用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应的安全规定。

b) 定期对用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用气防范措施:a) 安装并定期检修、清理气体泄漏报警器,确保安全使用气体。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5篇)

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

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自主建立和实施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以下是一个关于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一、总则1. 遵守国家和地方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建立健全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3. 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增加、拆除、更改电气设备和线路。

2. 在电器设备和线路故障时,应立即停用,进行维修和检修。

3. 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周围的环境整洁,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在用火、用电场所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火源防护设施应齐全。

5.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验、测试和养护,确保其性能正常。

6. 禁止在无人监控的情况下使用明火,必要时应采取必要的灭火措施。

7. 建立用火用电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用火用电场所进行检查和巡视。

三、火灾防控1. 安全使用明火,必要时应设立防护带、采取隔离措施。

2. 进行各类用火作业前,应事先做好必要的消防准备工作,如在场所周围设置灭火器材。

3. 室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应定期检查系统的操作性能和消防设备的有效性。

4. 确保电气设备和线路符合国家标准,设立明显的消防通道和灭火器具。

四、应急处理1. 每个用火用电场所都应建立健全灭火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员工的任务和职责。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和应变能力。

3. 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切断电源,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

以上是一个关于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

同时,制度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组织、规范和管理企业、单位或个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种体系,以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以下是一个关于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____字详细介绍。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用火、用电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员工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责任到人。

第二章用火安全管理第五条用火安全管理应按照火灾危险性、火源类型和火灾隐患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重点防火部位应严格火源管理,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动火作业应实行审批手续,遵守“四不动火”制度: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

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有许可证书。

第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取暖。

严禁在重点部位、仓库、木工房等重点区域使用明火和电热设备。

第九条焊接、切割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焊接、切割作业前,应检查焊接、切割点周围情况,清除可燃物;(二)在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和设备上焊接、切割,应先彻底清洗干净或采取其他有效防护措施;(三)焊接、切割作业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第十条临时用火应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采取消防措施。

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进行灭火处理。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用电安全管理应按照电气设备类型、使用环境和危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承担。

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第十三条严禁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银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银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银行业金融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分支机构、办公区域、营业场所及员工宿舍等用电用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我行高度重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做到消防安全管理到位、安全设施设备完善、员工安全意识提高。

第二章 用火安全管理 第四条 动火作业审批 1. 凡需进行动火作业的,应提前向消防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2. 动火作业申请人应提供动火作业的必要性、作业时间、地点、范围、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3. 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 动火作业实施 1. 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消防安全知识,持证上岗。

2.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3. 动火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残留火种。

第六条 禁止动火作业 1.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使用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 禁止在大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动火作业。

3. 禁止在营业时间、重要活动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4. 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第三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七条 电气设备安装与维修 1. 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承担。

2. 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安全可靠。

3.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及时消除隐患。

第八条 电气设备使用 1. 员工应正确使用电气设备,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 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避免电路过载。 3.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确保电气线路整洁、完好。

用电、用火、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用电、用火、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四、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超负荷运行;七、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电、用火、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一、总则1.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电、火、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电、火和气的场所、设备和工作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所、生产车间、仓库等。

3.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并参与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二、用电防火安全管理1.用电设备安全1.1 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巡视和检查,检查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是否有异常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医院用火用电安全,遵循火灾防控原则,严格实行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各种场所、部门的用火用电工作。

第三条医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用火用电安全工作,确保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经常保持在合理、安全、有效的状态。

第四条医院用火用电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本地区消防、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科学技术要求。

第二章医院用火用电安全责任第五条医院设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负责人员。

第六条各级领导要切实履行用火用电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七条各科室、部门的负责人要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人的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用火安全管理第八条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选用各种用火设备设施,确保消防用火安全。

第九条医院必须进行定期的消防设备巡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医院应制定详细的疏散预案,保证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序地疏散人员。

第十一条医院内各科室、部门的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用火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用电设备和线路运行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严禁使用过时、老化设备。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用电设备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医院要加强对员工的用电安全培训,明确使用电器设备的正确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六条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十七条对于发现的用火用电安全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医院应予以严肃处理,可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记大过、降低职务、纪律处分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对本制度的修订,应经医院领导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医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新增电源插座或电源线路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动用明火需向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对批准使用明火的施工区域,由施工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正常工作期间施工;
4.工作间或门诊、病房区、以及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自使用电加热器具;
5.使用电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断电;
6.电工对电气设备和电源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7.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电器设备、照明灯具和电源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9.对消防设施的用电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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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
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
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
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
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
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
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
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
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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