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志编修(消防部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0•【字号】黔府办函[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2月10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消防战斗员和消防文员。
消防战斗员是在公安消防部门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专事灭火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消防文员是在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专事消防辅助监督执法、宣传培训等工作的非现役人员。
第三条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对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监督检查。
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规划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政府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由县级公安消防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负责。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条政府专职消防队按照以下要求和标准组建:(一)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应当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予以补充,其选址、建筑及装备标准、人员配置等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二)在公安消防队管辖区范围以外,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5万人的乡(镇)、全国重点镇应当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建立一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三)在公安消防队管辖区范围以外,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至5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2万人至5万人的乡(镇)、省级示范镇应当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建立二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四)未建公安消防队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镇和其他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应当根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自办、合办等形式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最新消防站建标准

第二十二条消防站应设必要的业务训练与体能训练设施。
300~400
器材检修车间
200~300
呼吸器检修充气室
90~150
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
40~60
卫勤保证室
30~50
业务附属用房
图书阅览室
30~60
会议室
50~100
俱乐部
60~120
干部备勤室
60~110
消防员备勤室
180~280
财务室
18
辅助用房
餐厅、厨房
110~130
家属探亲用房
70
浴室
100~120
第十一条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其场地、码头、停机坪、房屋建筑等建设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装备的配备应满足所承担任务的需要。
第三章
第十二条消防站的布局一样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能够到达辖区边缘为原那么确定。
第十三条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以下原那么确定:
一、一般消防站不宜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一般消防站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都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一般消防站分为一级一般消防站和二级一般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都市必须设立一级一般消防站。
二、都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一般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一般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都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都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证消防站。
消防人员的事迹7篇

消防人员的事迹7篇消防人员的事迹篇1自2000年当兵入伍以来,长沙消防支队宣传科田效金一直以行动来诠释自己对消防的理解和感悟。
从什么都不懂的新兵蛋子成长到如今的消防宣传尖兵,田效金付出了许多常人无法想象的汗水和努力,勤于研究、开拓进取、勤恳敬业,工作以来在中央省市各主流媒体上共发表了1000余篇消防宣传报道、散文和摄影等作品,主持过大型消防科普宣传活动的策划、指导和运作,为推进消防科普宣传的社会化进程,建立社会消防科普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做出了突出贡献。
由于他在消防科普宣传工作中业绩突出,表现优异,曾荣获全国优秀宣传报道员、部队三等功等嘉奖。
工作上,平常他大量写关于部队内部和社会消防热心人的先进个人及事迹,有效地发挥震慑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违法行为及警示教育的作用,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报道和分析,让人们更了解消防,从而自觉地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这次集结演习他善于发现和挖掘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宣传官兵战斗中取得的丰硕成果,热情讴歌消防工作的英雄模范。
写的报道贴近官兵生活,善于捕捉、展现基层一线官兵的闪光点,真实地反映出官兵的喜怒哀乐、酸甜苦辣,把消防官兵的良好形象展现在群众面前。
写的报道准确地表达了广大官兵的感情愿望,为他们施展才能营造良好的平台,激发官兵的创新精神和建功立业的热情。
消防人员的事迹篇2高挑的身材,白皙的皮肤,精致的五官,脸上时常挂着灿烂的笑容,总被我们打趣着说是防火处的“处花”,她是永州支队法制宣传科的能手。
大家都喜欢亲切地叫她“胡姐”。
从秘书办到宣传科,“胡姐”写过的材料不计其数,且速度快,质量高。
每周一的总结会上提到内宣表现突出的同志时,总会听到“胡姐”的名字。
都说女同志在部队是“珍稀品种”,理应备受照顾。
然而,“胡姐”作为科里唯一的女干部,并没有享受到这种待遇。
“胡姐”很爱她的孩子,可是她已经两个月没有回去看孩子了。
老公和孩子在衡阳,“胡姐”有空便回衡阳陪孩子过周末。
一到周五快下班的时候,她脸上的笑容便格外灿烂,开心地像个无忧的少女。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7年9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17北京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7]75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C20151273号)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118号)同时废止。
在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3月17日前言《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12015]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修订编制的。
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修订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工作任务和消防站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站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站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
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和两个附录,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规划布局与选址、面积指标、装备配备、主要投资估算指标等。
与2011版《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相比,此次重点补充了小型消防站建设要求,对小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辖区面积、面积指标、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及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等做出具体规定。
消防工程维保方案三篇

消防工程维保方案三篇篇一:消防工程维保方案建筑消防系统维保工作方案项目名称:消防维保项目编制单位: XX公司编制日期:20XX年X月X日目录第一章维保工程简况第二章维保工作方案编制依据第三章维保工作主要技术内容要求、标准第四章维保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配置、岗位职责第五章维护方式及响应时间第六章维修机具及材料供应第七章维保实施详细工作计划第八章质量目标及服务承诺第九章施工安全生产保证维修保养相关表格(见附表)第一章维保工程简况1、项目概况:XXX石化码头位于XXXXXXX,拥有全国最大的30万吨级陆岸原油码头,港区仓库面积22.7万m2,堆场面积133.4万m2,油罐容积54.2万m3,装卸机械770多台(套), 港作船舶22艘, 输油管线41.5公里, 。
湛江港维修保养工作具有工作范围广,作业环境安全要求高,露天作业辛苦及消防设备多样化、使用年代久,维护保养的难度及强度非常高的特点。
2、消防系统内容包括: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报警控制器、消防控制柜/盘、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破玻按钮及警铃、监视/控制模块、模块箱/端子箱、消防电话、报警线路)2)可燃气体灭火系统(含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线路)3)消防水源(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供水设备、水泵接合器)4) 室内、外消防栓系统(管网、支吊架、阀门、消火栓箱、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联动试验)5)消防冷却水系统(管网、支吊架、阀门、喷头、联动)6)消防电源、应急照明及应急疏散指示系统(蓄电池、专用消防电源、消防设备房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标志、消防电源)7)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管道、电动阀、泡沫消火栓、泡沫喷头、联动功能、泡沫水喷淋)8)消防炮系统(消防炮外观,转运灵活性,遥控功能,管路)9)水幕系统(水幕喷头、管路、控制系统)10)防火门(包括门扇,磁力锁,闭门器,合页铰链地弹簧,门锁等)第二章11)灭火器(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设置位置,保护范围,有效期限)第三章维保工作方案编制依据1.《现代消防工程施工维护手册》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XX)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XX)4.《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81-20XX)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6.《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XX)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XX)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XX)9.其他有关消防规定维保工作主要技术内容要求、标准维保工作主要内容●检查测试-------目的是通过对消防系统的检查测试,一方面来评定消防系统运行的正常情况,另一方面发现系统隐藏的故障,以便有计划的排除。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11(建标152-211)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2011年10月批准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城市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也是审查消防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对整个建设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和改、扩建的消防站项目,其他消防站的建设可参照执行。
对有特殊功能要求的消防站建设,可单独报批。
第四条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
第五条消防站的建设,应遵循利于执勤战备、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第六条消防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
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八条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城市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三、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
四、有任务需要的城市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
第九条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表1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
第十条消防站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装备等部分构成。
消防站的场地主要是指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自装卸模块堆放场。
消防站的房屋建筑包括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
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业务用房包括:消防车库(码头、停机坪)、通信室、体能训练室、训练塔、执勤器材库、训练器材库、被装营具库、清洗室、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器材修理间、灭火救援研讨和电脑室。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 15S909
编制说明1 编制依据本图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函[2013]86号“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2 设计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
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3 编制目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是新编规范,专门针对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编制,涵盖了基本参数、消防水源、供水设施、给水形式、消火栓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等诸多方面内容,其中许多内容是以往的规范没有涉及到或没有规定的,还有些内容是对以往的规定做了更改。
在规范执行过程中,也会像以往的规范一样,存在理解偏差、不能正确合理把握、具体措施不当等问题,广大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者等相关技术人员,特别是工作经验不是很丰富的技术人员需要有一个过程来深刻理解和掌握规范的规定。
本图集旨在系统地、直观地、权威地对规范予以解析,将会给技术人员带来极大的方便,不仅提高工作效率,也能保证工作质量。
4 适用范围本图集供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使用。
工业建筑、市政工程可参考使用。
5 编制原则5.1 以规范的条文为依据,正确、形象地解释规范的条文。
5.2 尽量采用图示解释规范的条文,不便图示的辅以文字说明。
5.3 本图集选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的条文、执行中容易产生分歧的条文及关联到其他相关规范的条文。
5.4 图示中着重强调条文的含义、执行方法、适用条件以及设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5.5 图示只是对规范条文的解释与示意,不按工程设计中图纸绘制深度要求编制。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刻吸取云南独克宗古城、贵州报京侗寨火灾事故教训,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就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坚持政府主导。
公安机关、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和文物部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政府制定有关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加强对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保护;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推动名城、名镇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对区域性重大隐患和屡禁不止、屡查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提请政府牵头综合治理。
(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城乡规划部门牵头编制消防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做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建设工作,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消防站、消防通道等用地的使用性质;将消防内容实施情况作为城乡规划检查督查的重要内容,会同公安消防、文物等部门对消防内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消防设施按规划建设;对名城、名镇、名村内消防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消防设施的设置,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执行。
(三)文物部门加强行业监管。
文物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将消防安全列入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对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对火灾事故加强执法督察;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本地区文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四)公安消防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贵州消防验收网上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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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编制及部队迁建情况:
从1984年2都匀市公安消防大队成立至1997年7月科队合并,都匀消防按“防”和“消”,划分为武警都匀市消防大队和都匀市公安局消防科两个机构。
1997年8月1日,按上级统一要求,都匀市公安局消防科机构撤消,并入武警都匀市消防大队。
武警都匀市消防大队(也称都匀市公安消防大队,对军对地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受部队上级及驻地公安局党委双重领导,撤科并队前,其职能主要是扑救火灾,同时参与或协助其他灾害的处置救援任务。
撤科并队后,在负责完成火灾扑救和其他救援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和办理消防案件等相关工作。
在灭火救援职能方面,2010年前主要职能是扑救火灾,同时参与或协助其他灾害的处置救援任务;2010年11月都匀市依托消防大队成立应急救援大队后,消防大队主要职能扩展为各类灾害救援和社会救助。
都匀市公安消防大队下设大队部及三个消防中队。
都匀消防第一中队按一类消防站标准配建,消防第二中队、第三中队按二类消防站配建。
全队官兵编制108人,其中大队部于1997年科队合并前为6人,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人,参谋3人,战士1人;1997年科队合并后编制为9人(其中大队长教导员各1人,副大队长1人,参谋5人,战士1人。
第一消防中队编制官兵50人(其中干部5
人战士45人),第二中队和第三中队编制官兵各25人(其中干部3人战士22人);按照市委2015年12月14日在都匀市公安局召开的议警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匀党专议〔2015〕38号会议纪要),全队启动招收30名地方驻勤消防员工作,招收的30名驻勤消防员将分别参与到都匀市消防大队的三个消防中队
大队部原与一中队合驻大西门都匀三小前都匀袜厂旁,后该地块建成都匀市公安局,都匀市政府于1993年在原都匀市开发区转盘883厂宿舍区前(现斗篷山大道飞燕路)划拨5亩地作为都匀市消防大队新营房建设用地,在多方努力下,都匀市消防大队新办公楼于1994年中旬开工建设,建到首层后,因资金短缺于1995年初停工,都匀市消防大队官兵宿舍楼于1994年开工,于1995年建成后并投入使用,大队部于同年搬迁至宿舍楼首层的门面房办公,于1997年在办公楼后的空地上修建一排单层平房,大队部搬入平房内办公。
1998年,在市政府协调下,采取资本置换方式,将一中队营区地块质换给都匀市公安局,由都匀市公安局出资启动大队新办公楼建设工程。
都匀消防大队新办公楼于2002年建设投入使用,大队部及都匀市消防一中队正式搬入新大楼。
2007年,都匀大队启动第二栋官兵宿舍楼集资项目建设,采取政府出资和自筹方式,在启动第二栋官兵宿舍楼建设项目同时,启动了大队部行政服务大厅及办公楼建设项
目,并于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大队部于同年搬入新办公楼办公至今。
原办公大楼由州消防支队统一管理,采取整体出租方式收取租金,以弥补部队正常工作和业务经费的不足。
大队部按照上级要求,于2008年招收消防文员3名,于2015年增加至4名。
都匀市消防一中队为按一类消防站建设。
1998年以前,驻大西门都匀三小前都匀袜厂旁,1998年至2002年,市政府采取资本置换方式,将一中队营区地块质换给都匀市公安局,一中队临时搬迁至都匀军分区驻扎。
并于2002年搬入市消防大队新办公楼备勤。
2002年,大队采用集资房形式将大队宿舍楼出售给大队在职官兵,所集资金在该划拨地东面启动修建都市消防一中队营房,该营房于2003年启动,于2004年建成投入使用,消防一中队随即搬迁至新营房至今。
该中队于2011年更名为龙山大道消防中队。
并于2010年建成6层训练塔供官兵训练。
2008年以前,都匀市消防二中队驻勤于都匀市小围寨转盘西面靠铁路边,2006年底,市政府采取资本置换方式,将都匀市消防二中队位于小围寨转盘的营房用地置换,重新在位于都匀贵新高速南出口的小围寨海咬村划拨2.5亩地,并多方筹资300万元修建消防二中队营房,该项目于2007年动工兴建,2008年建成投入使用至今。
该项目建筑面积600余平方米,设置有室内训练(网球)场地。
2010年,大
队积极协调州公安局联合建成了“军地心理疏导中心”按照心理拓展训练建设标准共同投入数十万建成了心理疏导室和心理拓展训练中心,心理训练设施包括攀越绳网、协同攀爬、软梯攀爬、凌空跨越、吊环桥、吊索桥等,目前也是全州公安消防部队、全州公安系统第一个心理训练培训教育基地。
并于2010年建成10层多功能训练塔,功能和高度在全省均位于前列。
该中队于2011年更名为小围寨消防中队。
都匀市消防三中队建队至今,一直驻勤于沙包堡七星路414医院旁,该占地达2亩,原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
在政府支持下,2005年,多方筹资100万在营房的后面启动新营房项目建设,并于当年年度建成投入使用,建设面积约400平米,满足了该中队正常备勤和办公需要。
至2010年以来,该中队按照支队的统一规划,将战备重点放在了抗洪及地震救援等特殊灾害处置上,设置了搜救犬班,配置了皮划艇、冲锋舟,生命探测仪、红外热像仪、潜水救援装备等特勤器材和特殊装备,于2013年建成了消防训练塔。
2012年,都匀市消防大队向市政府提出七星路中队迁建规划,计划采取现有土地置换方式,在都匀市沙包堡办事处龙江村通讯连旁重新规划31.1亩土地修建七星路消防中队营房,并得到政府同意,但由于服从全市城镇化建设需要,三次变更迁建地点,2015年12月14日,在都匀市公安局召开的议警工作专题会(匀党专议〔2015〕38号会议纪要),最终确定由市政府划拨匀杨大道东侧、劳教所西侧约23.8亩地作为七星路消防中队新营房建设用地,项目建筑规模4500平方米,
按特勤消防中队营房建设需求,通过代建方式完成项目建设,确保项目交付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前。
该中队于2011年更名为七星路消防中队。
都匀市公安局消防科受部队上级及地方公安局双重领导,是都匀市政府的消防职能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其主要职能:代替政府负责全市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依法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
全科人员编制5人,其中科长1人,副科长1人,参谋3人。
1997年8月1日,都匀市公安局消防科机构撤消,并入武警都匀市消防大队,其职能也随之转入都匀市公安消防大队。
都匀市公安局消防科1995年前,驻设在位于大西门都匀三小前都匀袜厂旁消防大队营区内,1995年随消防大队搬迁至宿舍楼首层的门面房办公至1997年8月科队合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