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工地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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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平安工地安全方案

创建平安工地安全方案

项目部及各施工队:

根据关于《关于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建建发〔2010〕63号)文件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各建筑工地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建筑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全力构建稳定、和谐、平安的建筑工地,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S122”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住我市“创新创优、提质提效”主题活动全面开展的契机,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等活动,以完善建筑工地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为建设重点,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用工制度完善、民工权益保障、施工现场安全保卫措施、食品卫生保障等工作相结合;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融入到全市“两创两提”活动的总体部署中,切实保证我市所有建筑工地的和谐稳定。为“平安S122”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工程质量、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措施、进一步加强文明施工、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加强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力争到今年底,使建筑工程创建率达100%,达标率达90%以上。确保S122施工工地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三、活动范围和具体要求

(一)活动范围:S122正在施工以及后续动工的道路扩建工程。

(二)具体要求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重点加强对大型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工程、住宅工程、学校工程和人员集聚的公共建筑类项目的质量管理;加强对技术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确保质量水平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2、严格实行道路工程验收制度,有效降低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通病,保证交付使用的道路工程质量符合要求。认真做好各类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类矛盾,杜绝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而发生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3、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现场管理基础,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预防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4、强化施工管理,坚持科学施工,严格按照道路建设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要求,做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工作。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重点加强对各类桩基工程、深基坑工程、箱涵工程、大型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管理,保证工程施工不危及周边居民房屋的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做好扬尘控制措施,尽量减轻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

5、贯彻和落实道路施工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作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7〕255号)文件的精神,做好企业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保证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具,做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文明施工,“五小”设施(办公室、食

堂、厕所、浴室、宿舍)齐全,保持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状况良好。

6、规范企业用工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制度。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工资按月准时发放,不拖欠民工工资,杜绝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集体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7、加强民工学校建设,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民工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加快民工向城市产业工人转变。

8、加强民工食堂等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保证民工的食品卫生和健康,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9、加强各建筑工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治安巡逻、户口管理、宿舍管理、门卫值班等规章制度,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制度,签订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项目部及施工人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责。

10、项目部主要负责人要关心民工的日常生活,注意洞察、掌握民工的思想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提高处理、化解各类问题的能力,及时消除各类矛盾,防止发生因个别民工情绪激动而导致的各类群体性事件。

四、创建工作实施步骤

(一)市建设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建筑业管理科、建设科、公用事业科和市安监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平安工地”创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站,市安监站具体负责全市“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进行宣传;各施工企业采取举办讲座、出宣传板报、发宣传单等形式,深入细致地做好发动宣传工作,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打下扎实的基础,争取做到人人都能熟知创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市安监站对全市所有在建工地针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对达到“平安工地”创建要求的工地发放“平安工地”匾牌,对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建筑工地按照创建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平安工地”匾牌;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创建要求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整改

符合创建要求。

对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符合创建要求的建筑工地发放“平安工地”匾牌,准许施工单位进入工地进行施工;未达标的工地限期整改,未达到创建要求前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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