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遴选的导师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学科导师资格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2.09•【字号】晋教〔2021〕6号•【施行日期】2021.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教〔2021〕6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高等学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助力山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工作主线,稳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能力,狠抓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质量提升,着力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提升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学水平,加快培养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助力解决“卡脖子”问题和支撑科技自立自强的能力水平,为山西“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内涵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新增授权方面,力争实现博士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取得新突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60个以上,实现工程等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零的突破;“双一流”建设高校创建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校研究生规模达到5.5万人。
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

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和《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设立相应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审核。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和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
我校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和上岗招生资格实行分开审核制。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要有利于构建素质精良、结构优化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要有利于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和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适合不同学科的情况,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第三章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条件第九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学校的纪律及行政处分。
二、年龄原则上在退休或延聘期满前3年,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毕业。
三、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须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
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四、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须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前列,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
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试行)

南京工程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试行)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
导师的学术水平、学术道德、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
为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落实“专家领衔、导师负责、团队培养”的新方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岗位性质和上岗审核第一条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教授中一个固定层次或终身制性质的荣誉称号。
导师岗位的设置必须与各专业领域的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相结合,按需设岗、动态管理。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采取“专家领衔、导师负责、团队培养”的方式。
导师团队成员由同一学科或跨学科的导师、校外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2-3人。
第三条 凡按学校规定的导师资格遴选程序,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取得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上岗招收研究生。
1.具有持续的科研活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2.承担一定的科研课题,有足够的研究经费以保障研究生培养与完成学位论文等工作的需要。
3.有培养研究生和教学工作的经验,能组织起结构合理的导师小组,较好的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
4.能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有稳定的校外合作基地和合作导师。
6.指导教师的年龄在招生当年教授不超过60周岁,副教授不超过58周岁。
第四条对学校重点引进人员,按照规定的认定程序,取得导师任职资格后可上岗招收研究生。
第五条 导师上岗招生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级学院根据导师研究水平、研究经费、在研项目,及以往培养研究生的质量和年度考核情况等对当年上岗招生导师名单进行审核确定。
每年六月上旬,研究生处公布上岗招生的导师名单。
第二章、岗位职责和岗位权力第六条研究生导师的根本职责是培养研究生。
导师在研究生教育各个环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拥有相应的岗位权力。
第七条导师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与法规,了解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及培养过程,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章制度,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P107JCG-大学生活-本科生导师制——导师工作手册

前言本科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础教育,世界上一流的大学都很重视本科生教育。
只有优秀的本科生教育才能培养出基础知识宽厚、创新意识强烈、具有良好的自学和独立思考及动手能力的优秀本科生;只有优秀的本科生日后才有可能成为在各个行业起到引领作用的顶尖专业人才。
目前,随着我国高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改革高校管理模式,推进素质教育,探索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是时代发展的趋势。
在高校扩招和完全学分制落实的背景下,本科生导师制的实行是一种有益的尝试。
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出具有丰富个性的杰出人才。
本科生导师制强调大学生学习的主体意识的培养和提高,是医治“刚性有余而柔性不足”、“封闭有余而开放不足”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的一剂良方,是强调个性教育的具体体现。
实行导师制,有利于使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体系更加科学化,更加完善。
它与党团组织和班主任制一道构建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纵横交叉的立体结构,弥补了过去学生管理工作的不足,克服了死角现象。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由过去的“距离”教育变为“贴近”教育,由粗放式的管理变为细致的引导,由面上的各种活动变为过细的思想、业务、生活的全面教育工作,使每位学生都能够得到导师全方位的指导。
实行本科生导师制,就有利于竞争和动力机制的动态构建这一点而言,其意义是广泛而深远的,它不仅适用于学科、专业、课程之间,适用于教师与教师之间,适用于学生与学生之间,而且适用于学校与学校之间,可以使我国高等学校走上开放式的发展道路,走向世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为一所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以工为主,具有航空航天特色的工程技术大学,创新人才培养一直是学生培养的核心和主旨。
长期以来,北航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从中涌现出一大批科技精英和治国栋梁。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培养面向未来发展、富有创新潜质、具备团队精神、善于学习实践的高层次高素质人才,是北航作为一所全国重点高校的责任,也是国家对北航提出的一个重大要求。
江南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江南大学选聘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2011年6月修订)为使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有利于学校的学科建设发展以及结构调整,有利于为国家培养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导师的学科、专业范围自行审定增列的博士生导师岗位只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
二、申报博士生导师资格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
(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学科前列,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科研成果(科研工作具体指标见附件1)。
(三)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在研究方向上有一支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其中至少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和讲师各1人。
(四)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五)跨一级学科申请者必须有与其申请学科相应的合作科研项目和成果。
(六)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教授(研究员或相当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申报、审定程序(一)申请者应对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详细填写《江南大学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按规定时间向学科所在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分委会提交以下材料:“审批表”以及代表性成果各4份。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准则(试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准则(试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明确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的育人职责,增强研究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准则。
一、总则(一)研究生导师应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品德修养,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二)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研究生导师应将研究生的理想信念、爱国主义、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养提高贯穿于课程教学、论文指导等具体培养环节的全过程。
(三)研究生导师在对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学位论文等学术指导的同时,要注意引导研究生养成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四)研究生导师应熟悉并执行学位条例及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学科范围内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承担在研科研项目,具有满足研究生培养要求的科研经费,并能保证按学校要求及时为所指导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二、德育工作(一)研究生导师应关爱每一名研究生,关心每一名研究生的成长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研究生导师应在研究生入学后全面了解其思想政治、身心健康等实际状况,每学期至少与研究生交流二次,对其学习生活、思想动态及个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相关部门。
(三)研究生导师应积极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同时有责任和义务参加研究生相关的学术交流等各类活动。
博士生导师应按要求组织博士生参加校内博士生学术论坛,并积极参加校内博士生学术论坛的论文评审和点评工作。
中共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董艳玲金融理论与实践考博分数线-出题老师-考博重点
中共中央党校董艳玲金融理论与实践考博分数线-出题老师-考博重点一、专业的设置董艳玲老师的金融理论与实践方向是一个考博热门方向,一方面是因为董老师长期从事此领域的教学与研究,对于这方面造诣深厚,另一方面是因为这一个方向本身有研究的学术价值,并且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这个专业的人才正是是社会所需要的,有很好的就业前景。
这一个方向属于政治经济学专业的一个下设方向,导师是董老师,董老师同时也是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方向的导师。
二、考试的科目政治经济学专业的考试科目为:①100英语(102日语103俄语)②208资本论和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③308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除获得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硕士学位的考生免考数学三外,其他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加试数学三]。
复试加试科目:(除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的考生外):财政学、金融学三、参考书目政治经济学:1、《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2、高鸿业主编:《西方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版。
3、李兴山主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4年版。
4、王东京主编:《中国经济观察》,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2007年版。
5、中央文献中有关经济理论部分。
复试加试科目一:公共财政;复试加试科目二:现代企业管理复试加试参考书目:1、潘云良主编:《现代企业管理》,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
2、梁朋主编:《公共财政学》,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
四、党校考博英语党校的考博英语满分100分,题型有20题20分的词汇,10分的完形填空,5篇40分的阅读理解,15分的英译汉翻译,15分的作文。
党校考博英语的整体难度介于六级和老托福之间,对词汇量有很高的要求,特别注重对形近字、意近词和固定搭配以及语法的考察。
做阅读理解一定要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翻译这一个题型很容易丢分,要想得高分,每一天都要遵循“八步法”练习三个句子。
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2005年9月20日校党政联席会通过)为加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管理体制1、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
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博士后工作政策、博士后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招收计划,协调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全面领导学校博士后工作。
2、学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归口人事处。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流动站的建站申报与调整,办理博士后的进、出站手续等工作;起草博士后政策草案、发展报告并提交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协助流动站涵盖的各博士点搞好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负责博士后进站、工资、福利、出国、出站等日常事务;协助推荐博士后配偶工作等。
3、博士后流动站所在各院、系、所、中心负责接受申请人的进站申请与在站博士后的管理。
有关院系设博士后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管理。
4、科研处与博士后所在院系共同负责博士后的遴选,并管理在站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包括博士后科研成果的申报、鉴定与管理,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博士后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项目的审定、博士后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以及出站结项等。
5、资产管理处负责博士后公寓的调配、公寓固定资产的配备与管理。
6、外事处负责外籍博士后的涉外工作,并管理在站外籍博士后的日常生活。
第二条博士后流动站我校博士后流动站是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一级学科单位。
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其所涵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我校招收博士后的专业有: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西班牙语语言文学、阿拉伯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文件桂电研〔2012〕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队伍,充分发挥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硕士生导师队伍的管理,全面提高硕士生导师的综合素质,保证我校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对硕士生导师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生导师对硕士生的培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硕士生导师队伍是提高我校硕士生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的关键,各学院及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应将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第三条 导师类别。
硕士生导师分为校内硕士生导师、副导师,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第二章 职责与权利第四条 硕士生导师的根本职责是教育和培养硕士生,硕士生导师应在各个环节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享有相应的岗位权利。
硕士生导师的主要岗位职责和权利包括以下各个方面:(一)有责任配合、协助所在学院和硕士生学院做好硕士生的各项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所在学院和上级部门的各种评估和检查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硕士生的招生宣传、入学考试和面试选拔等工作。
招收硕士生时导师与硕士生可以进行双向选择,各学院应尊重导师的选择,导师也应尊重硕士生的选择和所在学院的意见。
(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不仅要指导硕士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而且要在严谨治学、科研道德和团结协作等方面为硕士生做出表率。
(四)关心学校学科建设。
积极参与学校相关学科、专业硕士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开展硕士生教育研究工作,不断探索硕士生培养、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改进硕士生培养方式和方法,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
学校和学院应尽量创造条件支持硕士生导师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访问、讲学等活动,鼓励和支持硕士生导师及其硕士生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
(五)积极争取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硕士生培养提供充足的研发和培养经费,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能够为所培养硕士生提供助研津贴。
中国医科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6试行
医大学位发〔2016〕2号中国医科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16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遴选原则第二条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一个重要工作岗位,而不是教授群体中的一个固定层次和荣誉称号,因此,实行包括导师年度资格认定在内的动态管理制度。
第四条遴选以有利于学科建设和调整学科结构,有利于发挥指导团队的作用,有利于改善指导教师队伍年龄结构,有利于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指导原则。
第五条遴选应兼顾学科间发展上的差异以及弱势学科的现状,参照最新学术期刊分区及分类核算方法,设立按学科领域评价科研成果的遴选体系,评估科研项目的类别与可支配在研基金经费额度。
第六条遴选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要求,公正合理。
第七条在遴选中注重发挥专家与学者在评审中的作用,建立切实可行的回避、监督制度。
第八条根据需要,鼓励校外(包括国外)能够为我校研究生就业及培养基地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的知名专家或社会活动家申请遴选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其遴选办法参照《中国医科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办法》执行。
第九条学科、专业划分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SCI论文标准及期刊分区依据《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库》公布的当年数据为准。
第三章遴选条件第十条申请人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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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科技大学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见附件三),填写内容一定要实事求是;所有论文、著作、项目等科研材料必须是申报学科范畴内的,并提供原件。
6、除第七批、第八批审批的导师和在第七批导师遴选时通过复核的导师外,所有导师都要参加本次导师遴选,对应参加遴选的导师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该学科导师资格。
对不能履行导师职责但尚未到遴选时间的导师,由各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