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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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1、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驾驶员固定,车辆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2、车辆驾驶员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管负责人,并进行自修。
3、若驾驶员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管负责人和维修组共同检查确认,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车队队长进行审核,金额在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由车队队长报请物流处长批准修理。金额在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物流处报请综合办审核,再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4、车辆外委修理时,必须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和车管负责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5 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负责人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6、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中修事宜由车管负责人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请综合办审核,再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7、车辆维修完成后,驾驶员或车管负责人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大、中修项目必须由综合办参与验收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8、车管负责人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并及时填写《车辆保养及维修记录表》。
9、驾驶员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管负责人组织清点,并交仓库签字验收后入库保管。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
10、车管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