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玻璃采购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简称本工程)用玻璃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配置、数量

备注:

1、上表说明:

(1)上述数量为暂定量,具体以甲方实际下单量结算,如下单总量超出合同总量

的10%,双方需另行签订增补协议。以上价格为工地或甲方指定加工厂车板

交货价(含产品单价、包装、税金、保险、装卸等所有费用)。

(2)报价产品质量标准均参照现行:国家质量标准执行。

(3)除特别注明外,所有价格均为常规尺寸,最大尺寸为3660mm×2440mm,切裁率>85%。夹胶玻璃的夹层PVB膜必须选用美国杜邦或美国首诺或日本积

水品牌,实际生产中胶片如需增减厚度,每±0.38mm厚胶片,价格按元/

㎡进行增减。暖边隔热条品牌采用进口泰诺风,单价为元/㎡,如采用国产

品牌,单价为元/㎡。切角、开槽费用元/个结算,单片玻璃开孔按元/

个结算。异形及大小片玻璃面积在㎡以内的按实际面积结算,超过㎡的

按最小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4)上述双银玻璃参数需满足业主最终要求,同时双银玻璃价格将不随着参数变化而进行调整。

如需进行热浸处理(2小时保温)则按玻璃厚度元/mm/平米进行计价,乙

方提供热浸报告,热浸标准按EN14179标准。

(5)上述所有玻璃价格均为注胶深度≤12mm时价格不做增加,如超出12mm胶深,则按照每增加1mm胶深,则相应进口胶价格增加元/㎡,国产品牌价

格增加元/㎡,面积不足0.5㎡的按照0.5㎡面积结算。

(6)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7)价格有效期: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工程结束(业主方验收合格)。

二、交货方式、交货期限及包装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以乙方收到甲方该工程玻璃下料单并确认之日起天内交

付首批货物,后续乙方承诺严格按照甲方的《供货计划》(参考附件一)进行配套供货,并保证不低于㎡/天的产能安排。

2、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乙方随货应提供送货清单、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产品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以便甲方进行验收。

3、乙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需符合甲方要求。

4、发货前乙方必须提前一天告知甲方收货人员大概的送货数量及到货时间,如未按此

办理引起押车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送货单上必须确保有以下信息:甲方采购下料单号,玻璃板块编号,数量,面积,

玻璃配置及使用区域,对属于投诉补片的玻璃要在送货单中注明。

6、乙方收到甲方下料单后,需根据甲方供货计划在2天内给出详细的排产计划并用电

子邮件的形式回复甲方。

7、乙方每周提供一次对本工程所有执行订单的具体生产情况,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甲

方采购部、计划部,以便甲方掌握最新的生产现状。

8、货到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签收,其签收的收货凭据作为结算依据。甲方指定

签收人的签收仅是收到货物及其到场时间的证明,并不意味着当批货物的质量合格,亦不能免除乙方对其所提供产品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9、乙方每批产品发货之前应将该批送货单扫描件发电子邮件至甲方采购部,收件人:

电话:, Email: 。

10、【主供货计划、采购订单、细部供货计划的效力顺序说明。】

(1)主供货计划在合同签订时作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乙方需签字盖章,乙方可按主供货计划了解甲方的后续需求计划。

(2)采购下料单作为甲方采购货物的依据,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下料单的要求进行生产并发货。

(3)当主供货计划中的批次无法一次性完成时,甲方需要提供该批次的细部供货计划给乙方,乙方需按细部供货计划执行,当主供货计划与细部供货计划相冲突时,以细部供货计划为准。

11、【关于供货的特别约定:当甲方逾期支付货款达到时,乙方可停止供货。

在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在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继续排产。

12、三、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形式为:预付款 %,在首批结算货款中全额冲抵,全部付款均采用银

行开具的六个月承兑汇票。

2、合同总额的5%质保款在全部产品供应完毕后,乙方开具本合同结算总额5%为期1

年的银行质量保函给甲方,甲方将在60天内付清质保款。

3、在该项目供货过程中乙方承诺,每月按万元整的欠款额度配合甲方进行发

货。

4、供货过程中,甲方于每月15日前核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发货数量,本月25

日前办理结算手续(对账、开票、请款、审核),并于次月20日前结付货款的95%(本条第3款约定的欠款额度除外),但乙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乙方货物必须经甲方验收货物合格;

(2)乙方必须提供所送货物相应的合格证,检测报告。

(3)乙方必须于每月15日前提供按甲方要求签署的送货单原件、相应的装箱清单(应注明玻璃品种、规格尺寸、片数和面积、甲方下料单号及玻璃编号)以及对账金额清单,对账完毕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双方确认对账金额相应的增值税发票。(4)乙方必须按甲方的细部供货计划配套供货。

若上述付款前置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未实现,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乙方不能因此停止或延迟发货,且应保证其提供货物符合甲方要求。

5、最后一批玻璃(不少于100 M2,不含零星补片)发货前,甲方须付清本合同全部货

款后乙方才发货(不包含5%质量保证金)。

6、欠款账期时间约定:甲方实际欠款时间以甲方收到货并对完帐,乙方开票至甲方

之日开始算起。如下:

1)如需2015年4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的,则按3月25日前开票至甲方的数额后累计的总额为准,按合同约定支付上月总欠款额%的货款。(3月26日后提供的发票纳入次月欠款累计,不作为3月货款提请金额)。

2)如甲方账上欠款300万元整(即乙方已开票挂账总额为300万元)、已发货未对账50万元和已发货已对账但未开票50万元的,按本合同约定实际欠款为300

万元,待乙方开票至甲方后方可按400万元欠款计算。

3))如乙方出货后并提供对账单至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含第5个工作日),因甲方原因(送货单原件未返回或对账单未经双方核实返回的)导致未能通知乙方开具发票的,乙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出具函件确认该批对账单金额纳入甲方实际欠款金额中。如乙方在出货后48小时内未提供对账单的,则计算日期顺延至提供对账单至甲方为止。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资料的,则计算日期顺延。

4)如乙方未能按甲方下料单配套供货的,甲方有权顺延货款支付直至按甲方要求整改完毕为止。如该批次各种配置缺数不超过1%的,并甲方书面接受的,视

为乙方已全部到货。对于缺少的数量乙方必须在7天内将其补齐,否则将按合同条款9.2.7执行。由于乙方未配套供货而导致甲方延迟支付货款的,乙方不得以该批货款未按时支付为由影响后续材料的生产和发货。如乙方未能遵守本条约定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当月付款,并依据合约9.2.6执行。

四、产品的质量保证

1、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送货单原件并附相应的装

箱清单(应注明玻璃品种、规格尺寸、片数和面积)等相关资料;进口产品必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