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发〔2007〕14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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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管理。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分为四级,即甲级、乙级、丙级、暂定级。

国家文物局负责审定、颁发甲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审定、颁发乙级以下(含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资质审定结果应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日常管理及年检工作。甲级资质的年检结果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二、资质等级标准

第五条甲级资质标准:

一、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

书。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12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并主持过5项以上一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监理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

四、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齐全。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六、近三年内承担过5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一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或10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一级文物保护工程或二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六条乙级资质标准:

一、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10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并主持过3项以上一级或5项以上二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监理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

四、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基本齐全。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70万元。

六、近三年内承担过5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的二级文物保护工程、或10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40万元以上的二级或三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七条丙级资质标准:

一、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4年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6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并主持过3项以上二级或5项以上三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监理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

四、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基本齐全。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近三年内承担过3个以上单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三级文物保护工程、或10个以上三级文物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

第八条暂定级资质标准:

一、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并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接受过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4年以上文物保护工程经历,或6年以上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经历、并主持过3项以上二级或5项以上三

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取得《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固定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监理员持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

四、相关专业工种人员配置基本齐全。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第九条业务范围:

甲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监理所有级别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监理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监理工程等级为三级及以下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暂定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监理工程等级为四级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

三、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申请甲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汇总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申请乙级以下(含乙级)《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一条申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需提供下列资料:

一、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

二、主管机关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三、企(事)业单位章程;

四、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五、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的工作简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证书》等相关资料;

六、已完成文物保护工程监理项目的合同及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申请晋升资质等级,除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单位原资质证书;

二、经审计的前一年财务决算年报表;

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业务手册》及三年内完成的相应级别的工程监理合同及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新设立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只可申请暂定级资质。已有监理资质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连续3年年检合格,且已达到上一个资质等级标准后,可以申请晋升资质等级。

第十四条个人资质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十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经培训、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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