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材料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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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位平方米造价合同方式确定。

(3)采用固定单位平方米造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本工程除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约定外按1605元/㎡(建筑面积)的单价包干,建筑面积暂定130000平方米。

②1605元/㎡(建筑面积)为承包人所承包范围内按双方认可的品牌和工程做法的条件下含税的单方造价。核定后的最终包干价中材料价格涨幅超过6%(含6%)时,由发包人进行认价并按实调整材料价格,材料价格涨幅不超过6%(小于6%)或降价时均不作调整。建筑面积按承包范围,以《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含补充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③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发包人认价均按实调整工程造价。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按以下原则计算工程造价:

a.工程造价计算方式:按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2009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及相关的计价文件(含补充定额)、2009年《陕西省安装工程价目表》及相关的计价文件(含补充定额)计算工程造价。

b.水、电费按水、电部门发布价格计入综合单价。

c.人工费按综合工日72.5元/工日、装饰工日82.1元/工日计取,并执行政府调价文件。

④需要承包人配合的分包工程配合费及管理费,承包人按如下方法计取:发包方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所发包或者分包的分项工程,承包人不再向发包人分包单位另行收取费用,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分包单位,负责提供各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已有同步的垂直运输及水平运输设施、室内外脚手架及安全维护,负责所有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收集汇总、装订及移交工作。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量按实结算;②依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洽商文件,发包人认质认价单及承包人投标承诺执行本合同第31条。

23.4约定工程计价风险范围的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及其风险内容、幅度:(1)约定风险范围的可调材料、设备的种类:

a.建筑主材(仅限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的材料):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砖。

b.电线电缆。

(2)约定风险的内容及幅度:

约定风险范围的可调材料、设备的价格变化幅度在±6%以内(含±6%)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材料、设备的价格变化幅度超过+6%时,超过+6%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材料、设备的价格变化幅度超过-6%时,超过-6%部分由发包人扣除。

(3)风险范围幅度的确定方式:

p=(Cs-Ct)/ Ct×100%

其中:p:价格变化幅度

Cs:施工期《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发布的价格

Ct:投标期《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发布的价格

施工期《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发布的价格(Cs):按已完成合

格工程计量时间15日前已出版的最近一期《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发布的价格执行。《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

如果投标价格低于投标期《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发布的价格,以《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发布的价格为计算变化幅度的基准价格(Ct);如果投标价格高于投标期《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材料信息价)》发布的价格,则以投标价格为计算变化幅度的基准价格(Ct)。

(4)约定风险范围的可调材料、设备的调整方法:

约定风险范围的可调材料、设备的价格变化幅度大于±6%时,结算时统一调整,除规费和税金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差价= ∑Ct(︱p︱- 6%)×消耗量。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差正差均由承包人承担,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差负差均由发包人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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