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与地下空间的复合开发
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的可行性分析

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的可行性分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
在这种情况下,地下空间的规划与利用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解决方案。
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是指将地下空间纳入城市规划范畴,通过合理的设计和开发,使其发挥更大的功能和效益。
本文将从可行性的角度,对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进行分析。
一、地下空间规划的必要性1.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稀缺。
传统的地上空间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因此必须寻找新的空间来承载城市功能。
地下空间作为一种被广泛忽视的资源,具有巨大的潜力,可以有效缓解土地资源的压力。
2. 城市功能的多样性城市不仅仅是居住和工作的地方,还承担着文化、教育、交通、商业等多种功能。
地下空间规划可以为城市提供更多的功能空间,使城市的功能更加多样化。
例如,可以将地下空间用于建设地下商业街、地下停车场、地下体育馆等,以满足市民的多样化需求。
3. 环境保护的需要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可以有效地减少土地开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相比于地上建设,地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更小。
地下空间规划可以使城市绿地得到保护,减少城市的水泥化程度,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二、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的挑战1. 技术挑战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需要面对一系列的技术挑战。
首先,地下施工的技术要求较高,需要解决地质条件复杂、地下管线密集等问题。
其次,地下空间的通风、采光等技术也需要得到有效解决。
此外,地下空间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 管理挑战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然而,目前对地下空间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地下空间的产权归属不明确,导致利益分配不公;地下空间的规划和管理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各地规划和管理的不协调。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明确地下空间的产权和规划标准,以促进地下空间的规划和利用。
三、1. 技术可行性地下空间规划与利用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2•【字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7年7月2日杭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地下空间综合、系统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整体防护和综合承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遗产要素、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包括结建式地下空间和单建式地下空间。
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实施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式地下空间。
第四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生态环保、公益优先,合理利用、确保安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地下空间应当优先用于建设地下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防空防灾等项目;鼓励建设商业、工业、仓储以及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项目;禁止建设住宅、学校、幼托、养老等项目。
第六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领导,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4.06•【字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2月31日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1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4月6日成都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2021年12月31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用地管理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使用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下空间的开发管理,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资源集约利用,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对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空间,包括单建式地下空间和结建式地下空间。
本条例所称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本条例所称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第四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公共优先、分层利用、共享互连、安全可控、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解决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发展的想法和建议

对地下空间的发展的感想和建议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进入持续、稳定、高速发展的新时期。
高速的经济发展促使城市化进程加快。
1995年,我国城市数量已超过660座,城市人口已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8.77%,2000年,全国城市数超过800座,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30%左右。
短时间内城市数量和城市规模的急剧增大,势必使与不协调的城市化相伴而生的“城市综合症”也越来越严重:城市人口超饱和,交通拥挤、堵塞,建筑空间拥挤,绿化面积减小,城市污染加剧、环境质量下降,城市抗灾自救能力降低等等。
城市化的高速发展,迫使人们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综合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这种新型国土资源是解决城市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危机的重要措施,是城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地上空间开利用相比有其独到之处。
地下空间恒温性、恒湿性、隔热性、遮光性、气密性、隐蔽性、空间性、安全性等诸多方面远远优于地上空间。
但是,地下空间一经建成后,对其再度改造与改建的难度是相当大的,不可能恢复原样,单就这一点它又远不如地面建筑容易改造与改建,因此它有相当强的不可逆性。
另外,地下构筑物的建设成本高,工期长,难于利用太阳光及天然景观,方向性感观较差。
所以,现在人们仍对在地下工作与生活持一种偏见。
从这种意义上来讲,就要求对地下空间利用计划持慎重态度,要有长远眼光,要经得起后人及时间的检验,对其计划多方面论证,认真评估后才能实施。
将来的地下空间将不仅仅只有地铁、隧道、地下广场、地下道路等几种式,还包括地下街、市政隧道(共同沟)、大型地下储气设施、地下雨水储存设施、地下垃圾站房、地下车库、地下变电站、以及大型绿地、居住区和世博园区的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形式,可谓丰富多彩。
据了解,美国的波士顿将原先的高架路“搬到”了地下,修建了一条地下道路,不仅缓解交通拥堵,降低城市12%的一氧化碳排放量,还可以使城市在许多方面受益,由于高架桥的拆除,可腾出近30英亩土地,3/4用于城市绿地和开敞空间的建设,在中心区种植2400株乔木和6000多株灌木。
合理规划城市空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合理规划城市空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摘要:文章针对目前广州市停车难的现状,提出通过对城市公共绿地地下空间资源进行合理规划,复合利用公共绿地是缓解停车需求。
并论述了复合利用公共绿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相应的开发原则,并提出地下空间设计的若干注意事项。
关键词:地下空间;公共绿地;合理规划;复合利用中图分类号:g32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一、前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行政区划的调整,城市空间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市空间向外迅速拓展,番禺、花都纳入市区范围,新成立了南沙和萝岗新区。
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空间的拓展,导致居民日常出行对机动交通特别是私人汽车的依赖程度也不断提高,随着广州城市交通发展环境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全市小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停车难问题逐步突显,现有停车位已不能满足需求。
因此,为解决不断增长的停车需求与城市交通发展形势之间存在的矛盾,必须寻求多种渠道解决停车难问题。
二、合理规划城市空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的必要性及可行性(1)对公共绿地进行复合开发的优势1)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化利用。
由于cbd具有强大的集聚力,是城市中经济要素最集中的区域,商业设施供不应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更高,因此通过对土地的立体复合开发,将停车功能下移,可以实现中心城区的土地集约化利用,较好地解决停车需求与用地供给的矛盾。
2)有利于在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同时改善地面交通情况。
公共绿地往往是多个街区的连接钮带,因此可以通过拓展其下部空间,设置地下停车场,解决周边地区的停车需求;同时,通过地下汽车通道和地下步行道的设计形成高效率的地下交通网络体系,综合组织多个地下空间的交通体系,将大大改善地面交通的拥挤情况。
3)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由于公共绿地无地面建筑,且工程拆迁量少,有利于降低地下空间的开发成本,顺利推进地下停车场的建设;而绿地的维护与地下停车场的经营相结合,可以降低绿化维护费,使地下空间的经营者与公共绿地的使用者双方均能获益,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国内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国内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发展现状比较及启示(在中国商业地产联盟2008杭州年会上发言提纲摘要)一、城市地下空间的基本概念和类型地下空间:指地表以下或地层内部。
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将现代化城市空间发展向地表下延伸,将建筑物或构筑物全部或部分建于地表以下。
城市地下商业空间:是指为商业和市场需要而开发建设的处于地表以下的建筑,亦称地下工程。
按工程建设结构分为单独修建的地下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按防护功能分为地下防护建筑和非防护地下建筑;按建筑形式用途分为地下商业街、地下商场、娱乐、餐饮、休闲场所等。
人类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历史源远流长。
中国原始社会人类居住的洞穴;西北黄土高原窑洞;古代君主的地下陵墓;浙江省发现的藏兵洞等。
地下建筑工程类型:1、应付战争或灾害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如人员掩蔽部、指挥首脑工程、战略物资储备库、地医院、疏散干道等;2、地下交通工程,如地铁、隧道、交通快速道;3、城市基础设施,如地下过街通道、地下停车库、地下管线综合管廊、共同沟等;4、物资仓储工程,如油库、物资库等;5、商业地产工程,如地下商业街、购物广场、娱乐场等;6、文化体育工程,如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
7、医疗卫生工程,如地下医院等。
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已成为21世纪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一)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是当今世界发达国家和我国政府高度关注的重大发展战略当前城市化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土地资源紧张、绿地面积减少、城市人口爆增、交通堵塞、能源消耗增大、环境污染、房价上涨等问题。
大力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拓展人类活动空间越来越迫切。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出路之一。
城市是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物质、文化中心,是代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城市地下空间是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
充分开发利用已成为提高城市容量、缓解城市交通、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措施。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完全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城市发展战略要求。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20〕1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7日成都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国防、人防、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涉及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下空间含义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空间是指城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自然形成或人工开发的空间,是地面空间的延伸和补充。
城市地下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结建地下空间和单建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市政道路、城市绿地、城市广场等公共用地开发的地下空间视为单建地下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按开发深度分为浅层、次浅层、次深层和深层地下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按开发属性分为公共地下空间和非公共地下空间。
公共地下空间是指优先满足公共生产生活、公共活动的地下空间,包括地下市政设施、交通设施、防灾减灾设施等所占空间;非公共地下空间是指用于开发商业、金融、旅游、娱乐等及其配套设施的、以经营性用途为主的地下空间。
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
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8.09•【字号】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9.08.09•【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森林资源正文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2018年6月27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6月26日长沙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9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化,是指植树、种草、栽花、育苗以及园林绿地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建管并重、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市绿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建设、保护和管理资金,加大对城市绿化的投入。
第五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绿化工作。
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负有城市绿化工作相关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第六条市、区县(市)绿化委员会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养护。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宛政〔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宛政〔202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管理第三章用地管理第四章建设管理第五章不动产登记管理第六章使用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南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应城市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法律、法规对国防、人民防空、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地表以下的空间,分为单建和结建地下空间。
单建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空间是指同一主体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第五条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战备效益相结合。
第六条城市地下空间应优先布局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地下防灾设施和人民防空工程等,适度布局地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地下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地下物流仓储设施等,不应布局居住、养老、学校(教学区)和劳动密集型工业设施等。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升城市整体防护和综合承载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下空间】本办法所称地下空间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表以下空间,包括单建式地下空间和结建式地下空间。
单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独立开发建设,不依附于地表建筑物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利用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属于单建式地下空间。
结建式地下空间是指结合地表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
第四条【基本原则】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地上地下综合利用、安全环保、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开发方向】本市地下空间分为浅层、中层和深层。
地下空间实行分层开发利用,近期内应充分开发利用浅层、中层空间,远期逐步探索深层空间的利用。
禁止在地下空间建设住宅、中小学教学用房、幼托、养老等项目。
开发利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地下空间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地下空间开发项目。
第六条【政府职责】市、区(含新区管理机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领导,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空间的规划、用地供应和不动产产权登记等工作。
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的监督检查,负责地下空间工程建设以及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空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空间涉及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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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地与地下空间的复合开发马忠政侯学渊李红摘要:分析国外城市绿化的发展过程及地下空间在其中的作用;根据国内城市绿化的规划目标,分析因土地紧张而导致的问题及对策;引出对城市绿化与地下空间复合开发的模式、优点的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认为进行城市绿地与地下空间复合开发是我国城市走出绿化用地不足、功能不全困境的重要途径,在文末给出几个实例。
关键词:城市绿化;地下空间;复合开发1 现代城市绿地的发展与地下空间在西方现代城市发展中,城市绿地建设与发展一直贯穿其中,已有近160年的历史,经历了公园运动(1843—1887)、公园体系建设(1880~1898)、重塑城市运动(1898—1946)、战后大发展(1945—1970)及生物圈绿化运动(1970年以后)等多个特点明确的发展阶段,城市绿地发展非常完善,为营造健康、舒适、美丽的城市发挥巨大作用。
在面向二十一世纪之际,以发达国家绿地为代表的绿地发展已呈现出新的特点:一、城市绿地系统的要素趋于多元化。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对象正从土地,植物两大要素扩展到空间、商业、水文、大气、动物、细菌、真菌、能源、城市废弃物等要素;二、城市绿地系统的结构趋向网络化。
国外城市绿地系统由集中到分散,由分散到联系,由联系到融合,呈现出逐步走向网络连接、城郊融合的发展趋势;三、城市绿地系统的功能趋近生态合理化。
以生物与环境的良性关系为基础,以人与自然环境的良性关系为目标,城市绿地系统的功能在21世纪走向生态合理化。
其中包括:城市绿地系统的生产力(自然与社会生产)将进一步提高;消费功能(人及生物间的营养关系)进一步优化;还原功能(自维持、降解能力)将得到全面加强。
这其中很多要素均与地下空间发生联系,地下空间成为城市设施的一个巨大置换容器,涉及到绿化建设的许多方面,可以预测,在21世纪的世界城市建设中,地下空间将会更多地为绿化或者与绿化一道开发;由于地下空间(尤以地铁为代表)在城市物流、能量流、信息流、价值流、人流的移动与交换中发挥重大作用,与地下空间复合开发的城市绿地系统也将会更有力地支持城市物流、能量流、信息流、价值流、人流,使之更为通畅,它与城市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功能耦合关系将更为细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国外许多发达城市,在绿地开发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上,已经创造了许多综合建设开发的典范。
这些城市在绿地与城市功能相对集中、用地矛盾十分尖锐的地方,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将交通、基础设施和商业等功能下移,地面上留有开阔绿地作为集散广场、联系纽带和公园,达到城市交通、景观环境、商业、文化、防灾等的多种效果的统一。
如法国的德旺斯、德国的汉诺威站前广场、日本的中央公园地下街、美国的某些大学城的建设、加拿大蒙特利尔的绿地覆盖的地下城等。
由于地下空间与绿地同步开发,许多城市矛盾迎刃而解。
2 我国城市尤其是大都市的绿化困境2.1 我国城市绿地的现状与目标近15年中,全国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增加了56.82万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增加9个百分点;公园增加2991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加2.7m2,至1995年底,全国城市绿地总面积达67.83万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达23.9%,城市公园3619处,公园面积7.28万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m2。
建设部规定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要求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00年达到5~7m2,2010年达到6~8m2,城市绿地率2000年达到25%,2010年达到30%,城市绿化覆盖率2000年达到30%,2010年达到35%。
尽管这个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但对于人口众多的我国来说,还需很大努力。
以上海为例,人均绿地面积只有3m2左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就更少,很多区的绿地覆盖率在10%左右,现有绿地才6000万平方米,如按照建设部的标准,到2000年,这些绿地全作为公共绿地,还达不到人均公共绿地的指标,与规划目标存在明显差距。
2.2 问题与困境应该说,我国许多城市的规划目标与现实的差距是很大的,城市绿化中目前存在如下问题:(1) 老城缺乏绿化,人均指标少;新城一度因政策和土地优势,得以“摊大饼”式地展开,绿化情形较老城为好,但因建设中缺乏系统绿化建设思想,随着城市规模发展、人口增加及保护耕地政策的限制,绿化优势可能会慢慢失去;(2) 各类建筑活动与绿化争地,蚕食绿地。
在国家各级城市,均时有发生建筑活动蚕食绿地的情况,有时又因为绿化指标的要求,不得不拆除一些建筑用以绿化。
在此争地的过程中,浪费极大;(3) 分块零碎,见缝插绿,生产量少,形成“弱肺”,没能发挥绿化的生态效应与规模效应。
由于各种建筑活动的蚕食,没有成块建设绿地的条件,而零星绿化不仅不能发挥净化环境的效益,反而被污染毒害;(4) 绿地建设,仅供“观瞻”的居多,没能以人为本,绿化的保健功能被削弱。
成块建设的绿地,在多数城市都被“严禁践踏”据之千里,市民只能隔着栅栏观赏,游憩性较差。
这种绿地管理与国外是存在极大差距的;(5) 种植单一,草本和矮木本居多,高大木本较少;季节性多,常绿性少。
这种情况越在大城市越突出,越在市中心越突出。
单一的、季节性的绿化,一个重要原因是城市土质决定的。
这在不与地下空间复合开发时,是很难改变的,当进行复合开发时,可以通过对开挖地带进行填土选择,可以丰富局部土质以适应多种绿化;(6) 大城市中,缺乏避灾的广场绿地。
象上海、北京等大城市,高楼林立、道路密集,由于没有广泛分布于居民居住区的广场绿地,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很大。
这些问题当然一是因为我国城市化进程还很短,国情也不同(城市人口密集、用地紧张、人均资源较少),另一原因,确实是因为过去在城市建设中,比较忽略城市的绿化与环境问题,尤其一度是属于工业性质的城市,伴随着工业与污染的扩大,绿化却在减少,城市为工业服务简单扩张,注重城市的生存建设,城市的重塑性较差,除了众多的基础设施“积劳成疾”外,稀薄的绿地远远小于城市污染的生产量,奉行的是“以治为主”的对策路线,离生态城市差距悬殊,属于“先污染,后治理”模式。
伴随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人口、规模都还在扩大,另一方面,城市的可用土地越来越受到限制,土地资源相当紧缺,生产用地与生态用地矛盾尖锐,加上城市建设的传统惯性,城市绿化很大程度上让位与生产用地。
城市绿化的压力越来越大,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常发生矛盾,在中心城区更是如此。
3 复合开发的探讨针对我国目前城市绿化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我国土地资源尤其是城市土地资源的紧张性,为了达到规划中的绿化指标,进行绿化与地下空间复合开发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有力途径。
复合开发就是充分利用绿地下部的地下空间,将与绿化争地的设施与功能以及适于放入地下的设施与功能,向绿地下部空间转移,进行绿化与地下空间的同步开发,以实现超绿化效益和超地下空间效益的综合开发模式。
3.1 复合开发模式(1) 形态开发。
作为城市整体形态的有机组成部分,城市绿地地下空间的整体规划应与城市绿地的形态乃至城市形态相协调;。
城市绿地的点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城市内部空间结构协调的基础,一般通过与城市重要节点的结合,来达到协调发展的目的。
(2) 功能开发作为城市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绿地地下空间功能开发,可为城市提供多项服务设施:地下停车设施、地下文化、商业、娱乐、体育等公共设施、交通、供给管线等市政设施及防灾设施、储藏设施等,通过地面绿地和城市上部空间有机结合。
可以考虑下述地区的功能开发:。
绿地广场与地下空间的复合开发;。
高密度住宅区及地铁站附近绿地地下空间,由于大量生活人流、交通人流及停车等要求可考虑结合地面功能设置地下停车场和商业、娱乐设施等地下综合体;。
在生产企业密集的地带,可结合绿地建设地下货物与原料仓库等;。
在城市文化活动集中的绿地区域,开发一些地下展示空间;。
结合小区绿地建设,分段建设地下室与防灾设施;。
路边绿化与道路供给管沟的开发;。
结合城市外围绿地,开发地下仓储、车库,在城外、城内交界处设置一个缓冲带,并利用外围绿地的绿化量大、风景好的特点开发一些地下空间医疗保健、娱乐度假项目。
(3) 绿地地下空间开发途径。
从开发时序考虑,绿地地下空间由于经济、环境、功能等因素可采用与绿地同期开发模式,先地下后绿化;。
具体开发可采用全地下式、半地下式、靠坡式、叠加式、堆积式等,因地作如下的研究:。
绿化的种植深度与地下工程的覆土厚度;。
绿化的结构与比例分配。
绿化的土壤与填土选择。
地下建筑维护与绿化养护。
5 国内比较成功的例子(1) 上海人民广场:绿化、交通、商业、健康、娱乐、休憩(主体是环境、交通与商业)人民广场结合地铁线的建设,在车站附近开发了著名的香港名店街和迪美购物中心等地下商业空间,地面全为绿化面积,分区种植花草,放养白鸽,供市民游憩、锻炼、形成带有生态特色的绿化广场,并通过若干带有小型下沉式广场的出入通道与地铁站厅相连。
在广场的北面,建造了泊车600位的大型地下车库。
通过人民广场的绿地开发,较好地解决了上海黄金地段的土地不足、交通拥挤的矛盾,改善了环境、发展了经济。
(2) 西安世纪金花:绿化、景观保护、商业、气候(主体是环境、景观与商业)上部为钟鼓楼,出于文物与景观保护的需要,钟鼓楼地区的建筑高度都有一定的限制。
通过世纪金花的建设,地面拓为条块相间的绿地广场,供市民休憩游乐,绿地广场顶部有一金字塔式采光尖顶,下通地下商场的中庭,世纪金花为二层地下建筑商场,通过中庭、金字塔采光尖顶和绿地广场联系,在商场中建立良好的昼夜时间感;商场入口处为大面积的下沉式广场,与绿地广场建立良好的空间关系,较好地解决了环境绿化、景观保护、商业、气候等的关系问题。
(3) 上海某居住花苑:绿化、小区环境、地下贮藏与车库(主体是环境与居住)在传统的老式小区中,多层房屋很少建造地下室,而因为土地紧张关系,小区很少有宽阔的停车及贮藏空间,绿化用地甚至道路常被车辆和杂物等占用,小区环境与舒适性受到极大损害。
该小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与绿化的感召力,每幢下面均有地下室作为居民的停车和贮藏空间,从而使得小区绿化得以充分进行并能得到保护,住房之间地带也显得宽敞起来,由于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与绿化的环境效果,使得该居住小区的房产供不应求。
在我国越来越求住房质量和住房商品化的今天,“安居”工程还在大规模进行,很多小区如雨后春笋,如在建设过程中,能注意到此小区的成功经验,将地下空间与绿化进行同步开发,无疑于国于民都造福无穷。
作者简介:马忠政(1971-),男,安徽人,博士,从事高层建筑极地下空间开发研究. 作者单位:马忠政(同济大学上海城市地下空间研究发展中心,上海200092)侯学渊(同济大学上海城市地下空间研究发展中心,上海200092)李红(杨州大学水利与建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