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湖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市级验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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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湖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市级验收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NBJX2016-011

项目名称:2016年度湖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市级验收项目招标人:湖州市农村水利管理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6 年11月

第一章招标需求

一、项目名称

2016年度湖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市级验收项目

二、招标项目概况(项目要求):

湖州市于2016年开始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验收办法(试行)》(浙水科[2016]12号),需做好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市级验收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为: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有效期内。

2)投标企业的信用等级须为“A”级及以上。企业信用报告须由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且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在有效期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核查费用

投标上限价:30.0000万元

最终核查费用按照实际核查数量结算。

五、工期

具体工期在项目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由业主确定。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2016年度湖州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市级验收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

1.招标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文档等。

(三)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发包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

(五)投标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为4000元整,由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递交。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需求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投标文件格式

5.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单位澄清。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含传真)通知所有已报名单位。

2.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实质上改变招标需求相关内容,且自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2天的,招标人在通知书中明确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若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回复中对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表示同意,则按原定时间执行。招标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将变更后的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资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两部份组成。

1、资格,资信及技术部分:

A.资格

(1)企业概况;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简历表;

(6)投标申请企业信用报告;(企业信用报告须由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且企业信用等级信息已在“信用浙江”网上公示,公示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在有效期内。)

(7)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除(1)不需提供原件,其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提供的原件另纸袋包封。

B.资信

1.1负责本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证明文件;

1.2投标人在企业荣誉等方面的认证证书或证明材料;

1.3单位资质证书;

1.4人员配备表

1.5项目负责人职称;

1.6质量保证措施

C.技术

2.1 项目组织方案

2.2 项目工作思路

2.3 核查方法及内容

2.4 项目时间安排

2、报价部分

3.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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