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吹扫、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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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吹扫完毕
进行强度试验和密性试验时,漏气检查可使用洗涤剂或肥皂液等发泡剂,检查完毕,应及时用水冲去管道上的洗涤剂或肥皂液等发泡剂。
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强度试验和密性试验时,所发现的缺陷,必须待试验压力降至大气压后进行处理,处理合格后应重新试验。
管道吹扫
管道安装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吹扫工作,并在吹扫前编制吹扫方案。
吹扫口应设在开阔地段,并采取加固措施;排气口应进行接地处理。吹扫时应设安全区域,吹扫出口处严禁站人。
吹扫气体压力不应大于0.3MPa。
吹扫气体流速宜不小于20m/s,且不宜大于40m/s。
每次吹扫管道的长度,应根据吹扫介质、压力、气量来确定,不宜超过500m。
调压器、凝水缸、阀门等设备不应参与吹扫,待吹扫合格后再安装。
当目测排气无烟尘时,应在排气口设置白布或涂白漆木靶板检验,5min内靶上无尘土、塑料碎屑等其它杂物为合格。
吹扫应反复进行数次,确认吹净为止,同时做好记录。
吹扫合格、设备复位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它作业。
强度试验
管道系统应分段进行强度试验,试验管段长度不宜超过1km。
强度试验用压力计应在校验有效期内,其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2倍,其精度不得低于1.5级。
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最低试验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SDR11聚乙烯管道不应小于0.40MPa;
2 SDR17.6聚乙烯管道不应小于0.20MPa;
3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不应小于0.40MPa。
4进行强度试验时,压力应逐步缓升,首先升至试验压力的50%,进行初检,
如无泄漏和异常现象,继续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达到试验压力后,宜稳压1h 后,观察压力计不应少于30min,无明显压力降为合格。
5经分段试压合格的管段相互连接的接头,经外观检验合格后,可不再进行强度试验。
严密性试验
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密性试验按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规定的密性试验要求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
聚乙烯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复合管道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要求执行工程竣工资料中还应包括以下检验合格记录:
1 翻边切除检查记录;
2 示踪线(带)导电性检查记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家用燃气计量表安装
3.2.1 家用燃气计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
2 低位安装时,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0.1m;
3 高位安装时,燃气计量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表后与墙面净距不得小于10mm;
4 燃气计量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
5 采用高位安装,多块表挂在同一墙面上时,表之间净距不宜小于150mm;
6 燃气计量表应使用专用的表连接件安装。
3.2.2 组合式燃气计量表箱,可平稳地放置在地面上,与墙面紧贴。
3.2.3 燃气计量表安装在橱柜内时,橱柜的形式应便于燃气计量表抄表、检修及更换,并具有自然通风的功能。
验收
6.4.1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先对燃气管道及设备进行外观检验和严密性预试,合格后通知有关部门验收。新建工程应对全部装置进行检验;扩建或改建工程可仅对扩建或改建部分进行检验。
6.4.2 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按本规范6.4.3 条的内容提供完整的资料;
2 其他附属工程有关施工的完整资料;
3 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纪要。
6.4.3 工程验收时,应具有下列文件,并按附录B 表格填写:
1 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
2 设备、制品、主要材料的合格证和阀门的试验记录(表B.0.1);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B.0.2);
4 管道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工序质量检验记录(表B.0.3);
5 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表B.0.4、B.0.5);
6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表B.0.6);
7 防腐绝缘措施检查记录;
8 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9 工程交接检验评定记录(表B.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