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A的营养成分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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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4年4月)

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014年4月)

L/O/G/O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商春锋2014-04-231、生鲜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馅等。

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

但是,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

2、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饮料酒类产品,包括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类(如料酒等)。

上述酒类产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营养素,可不标示营养标签。

3、现制现售食品是指现场制作、销售并可即时食用的食品。

但是,食品加工企业集中生产加工、配送到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

4、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是指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这类产品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因此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

5、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1)调味品:味精、醋等;(2)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等单一原料香辛料和五香粉、咖喱粉等多种香辛料混合物;(4)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包括袋泡茶)、胶基糖果、咖啡豆、研磨咖啡等;(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营养标签规范(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范文

营养标签规范(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范文

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定义、折算系数、营养成分分析和标示方法、数值表达、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指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

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 (nutrients)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

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4. 能量(energy)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

推荐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当以千卡(kcal)标示能量值时,应同时标示千焦(kJ)。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如表1所示:表 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1千卡(kcal)的能量相当于4.184千焦(kJ)。

5. 蛋白质 (protein) 蛋白质是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数”,或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

在测定出“总氮量”后,食品中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公式如下: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不同食品的氮折算系数如表2所示,对于原料复杂的加工或配方食品,统一使用折算系数6.25。

表2 不同食品氮折算系数*来源:*《中国食物成分表2002》6. 脂肪和脂肪酸 (fat and fatty acid)由于检测方法的不同,脂肪有粗脂肪(crude fat)或总脂肪(total fat)之分,在营养标签上均可标示为“脂肪”。

能量饮料测评热量计算公式

能量饮料测评热量计算公式

能量饮料测评热量计算公式能量饮料是一种受欢迎的饮品,它们通常含有咖啡因、糖分和其他成分,以提供短期的能量和提神效果。

然而,由于能量饮料通常含有大量的糖分和卡路里,它们也被认为是高热量的饮品。

因此,对于那些关心自己的健康和体重的人来说,了解能量饮料的热量是非常重要的。

在测评能量饮料热量时,我们可以使用以下的计算公式:热量(卡路里)= 糖分(克)× 4 + 脂肪(克)× 9 + 蛋白质(克)× 4。

在这个公式中,我们将糖分、脂肪和蛋白质的克数分别乘以它们对应的热量系数,然后将它们相加得到最终的热量值。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解释这个计算公式的每一部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能量饮料中的糖分含量。

糖分是能量饮料中最主要的成分之一,它提供了大部分的能量。

每克糖分含有4卡路里的热量,因此我们将能量饮料中的糖分克数乘以4来计算其热量贡献。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能量饮料中的脂肪含量。

脂肪是另一个高热量的成分,每克脂肪含有9卡路里的热量。

因此,我们将能量饮料中的脂肪克数乘以9来计算其热量贡献。

最后,我们还需要考虑能量饮料中的蛋白质含量。

蛋白质是一种重要的营养成分,它也提供了一定的热量。

每克蛋白质含有4卡路里的热量,因此我们将能量饮料中的蛋白质克数乘以4来计算其热量贡献。

通过以上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得到能量饮料的总热量值。

这个值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能量饮料的热量贡献,从而更好地控制自己的饮食和健康。

除了使用计算公式来测评能量饮料的热量,我们还可以通过查看产品标签上的营养信息来得到相似的结果。

产品标签通常会列出能量饮料中每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包括糖分、脂肪和蛋白质。

我们可以根据这些信息来计算能量饮料的热量,从而更好地了解它们对我们的健康和体重的影响。

在测评能量饮料热量时,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因素。

例如,一些能量饮料可能含有添加剂、人工甜味剂和其他成分,这些成分也会对能量饮料的热量产生影响。

因此,在使用计算公式或者查看产品标签时,我们需要注意这些额外的成分,以确保我们得到的热量值是准确的。

百分数营养含量

百分数营养含量

百分数营养含量
百分数营养含量是指食物中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以百分比表示。

这种表示方法可以让消费者更直观地了解食物中所含的各种营养成分的相对含量。

常见的百分数营养含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能量:通常以卡路里(Cal)或焦耳(J)为单位,表示食物中所含的能量含量。

2. 蛋白质:表示食物中蛋白质的含量,以百分比表示。

3. 碳水化合物:表示食物中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包括总碳水化合物、糖类和纤维素等。

4. 脂肪:表示食物中脂肪的含量,包括总脂肪、饱和脂肪、不饱和脂肪等。

5. 维生素和矿物质:表示食物中各种维生素和矿物质的含量,如维生素A、维生素C、钙、铁等。

需要注意的是,百分数营养含量通常是根据每100克或每份食物来计
算的。

此外,食物中的营养含量可能会因种类、品牌、加工方法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选择食物时,建议参考产品标签上的营养信息表,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营养含量信息,并根据个人需求和健康状况做出合理的食物选择。

GB28050食品营养通则..

GB28050食品营养通则..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 术语和定义2.1 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 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 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 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 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 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2.7 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7.1 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7.2 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2.8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9 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 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3 基本要求3.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GB 28050—20113.2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3.3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GB28050食品营养通则

GB28050食品营养通则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 术语和定义2.1 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 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 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 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 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 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2.7 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7.1 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7.2 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2.8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9 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 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3 基本要求3.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GB 28050—20113.2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3.3 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术语和定义2.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2.7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7.1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7.2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2.8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9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3基本要求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3.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3.3营养成分表应以一个“方框表”的形式表示(特殊情况除外),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

本标准不适用于保健食品及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标签标示。

2术语和定义2.1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2.2营养素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营养成分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

各营养成分的定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核心营养素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2.7营养声称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如能量水平、蛋白质含量水平。

营养声称包括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2.7.1含量声称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低”或“无”等。

2.7.2比较声称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声称用语包括“增加”或“减少”等。

2.8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某营养成分可以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和正常生理功能等作用的声称。

2.9修约间隔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2.10食部预包装食品净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3基本要求3.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3.2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使用中文。

如同时使用外文标示的,其内容应当与中文相对应,外文字号不得大于中文字号。

食品中营养成分表的标示方法及问题分析

食品中营养成分表的标示方法及问题分析作者:宋连君来源:《农业科技与装备》2017年第07期摘要:以国家相关规定为标准,介绍普通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中营养成分表的标示方法。

采用列举实例的方法,分析营养成分表在标示顺序、数值修约、计算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为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检验提供技术借鉴。

关键词:营养成分表;营养素;数值修约;特殊膳食中图分类号:TS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61(2017)07-0061-0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不仅对食品中的添加物(食品添加剂使用)越来越关心,而且越来越关注其中的营养成分,这使得食品标签中的营养成分表变得尤为重要。

食品中营养标签可分为普通食品和特殊膳食二大类。

根据多年从事检验工作的经验,从营养成分标示顺序、修约间隔、计算方式等方面,介绍营养成分表的标示标准及常见问题,为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检验提供技术参考。

1 普通食品营养成分表的标示检验食品营养标签时,应遵循《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相关规定。

1.1 基本要求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上营养信息的描述和说明,对于散装食品等鼓励企业进行标示。

营养成分表应以“方框表”(特殊情况除外)的形式表示,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表题为“营养成分表”。

在检验中发现,很多企业将其标示为“营养标签”“营养成份表”等,都是不正确的。

1.2 强制标示内容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含量值,以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标示其他营养素必须采用一定方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更加醒目。

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含量。

例如,配料表:面粉,植物油(氢化),白砂糖;食品添加剂:山梨酸。

在检测中发现,一些企业的强制标示方法不正确,存在诸多问题。

国标31664的营养成分表

国标31664的营养成分表一关于营养成分表。

营养成分表是标示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

二“营养成分表与包装的基线垂直”应如何理解?包装的基线是指包装的直线边缘或轴线,或者是产品的底面形成的基线。

在保证营养成分表为方框表的前提下,其一边与基线垂直即可。

三营养成分表的基本要素。

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和方框。

1.表头。

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2.营养成分名称。

按标准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3.含量。

指含量数值及表达单位,为方便理解,表达单位也可位于营养成分名称后,如:能量(kJ);4. NRV%。

指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占相应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5.方框。

采用表格或相应形式。

营养成分表各项内容应使用中文标示,若同时标示英文,应与中文相对应。

企业在制作营养标签时,可根据版面设计对字体进行变化,以不影响消费者正确理解为宜。

四关于核心营养素。

核心营养素是食品中存在的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具有重要公共卫生意义的营养素,摄入缺乏可引起营养不良,影响儿童和青少年生长发育和健康,摄入过量则可导致肥胖和慢性病发生。

本标准中的核心营养素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居民营养健康状况和慢性病发病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国际贸易需要与我国社会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而确定的,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四种。

根据标准实施情况将适时对核心营养素的数量和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五其他国家和地区规定的核心营养素。

各国规定的核心营养素主要基于其居民营养状况、营养缺乏病、慢性病的发生率、监督水平、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六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以外的其它营养成分如何标示。

企业可自愿标示能量及核心营养素以外的营养成分,并按照本标准表1所列名称、顺序、表达单位、修约间隔、“0”界限值等进行标示。

表1中没有列出但我国法律法规允许强化的营养成分,应列在表1所示营养成分之后。

七关于能量及其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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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A的营养成分的计算
第一步:确认产品A的配方
原辅材料名称 占总配方百分比%
原料A
50%
原料B
30%
原料C
10%
原料D
10%
第二步:收集各类原辅材料的营养成分信息,并记录每个营养数据的来源
原辅材料名称 原辅材料的营养成分信息(/100g) 数据来源

蛋白质g 脂肪g 碳水化合物g 钠mg
原料A 200 60 50 300 供方提供
原料B 200 60 50 300 供方提供
原料C 200 60 50 300 供方提供
原料D 200 60 50 300 供方提供
第三步:通过上述原辅材料的营养成分数据,计算产品A的每种营养成分数据和能量值
即:产品A的营养成分计算如下
蛋白质:200×50%+200×30%+200×10%+200×10%=200.0
脂 肪:60×50%+60×30%+60×10%+60×10%=60.0
碳水物:50×50%+50×30%+50×10%+50×10%=50.0
钠: 300×50%+300×30%+300×10%+300×10%=300
能量: 200.0×17+60.0×37+50.0×17=6470

产品A的营养成分的计算
第一步:确认产品A的配方
原辅材料名称 占总配方百分比%
原料A
56.8%
原料B
23.4%
原料C
11.2%
原料D
8.6%
第二步:收集各类原辅材料的营养成分信息,并记录每个营养数据的来源
原辅材料名称 原辅材料的营养成分信息(/100g) 数据来源

蛋白质g 脂肪g 碳水化合物g 钠mg
原料A 200 60 50 300 供方提供
原料B 560 36 140 58 供方提供
原料C 85 63 86 125 供方提供
原料D 190 150 500 600 供方提供
第三步:通过上述原辅材料的营养成分数据,计算产品A的每种营养成分数据和能量值
即:产品A的营养成分计算如下
蛋白质:200×56.8%+560×23.4%+85×11.2%+190×8.6%=270.5
脂 肪:60×56.8%+36×23.4%+63×11.2%+150×8.6%=62.46
碳水物:50×56.8%+140×23.4%+86×11.2%+500×8.6%=113.792
钠: 300×56.8%+58×23.4%+125×11.2%+600×8.6%=249.572(250)
能量: 270.5×17+62.46×37+113.792×17=8843.984(8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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