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信息保密设备管理制度

信息系统、信息保密设备管理制度
一、凡秘密业务,实行数字化管理,生产部下达红票。
秘密印刷业务的原稿、样张、打样纸必须数字准确,不得乱放或遗失。
如果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数字缺少,要及时查找并查明原因,同时立即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
在找到丢失品前,有关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场地,若一时无法找到,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二、工作在保密岗位上的人员是工作的需要、单位的重托,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知悉的保密事项,只能用于生产,不能向外泄露,不得对外从事技术服务。
必须妥善保管生产工艺、生产记录及其他各种保密资料,不得丢失泄密,不在报刊杂志上报道保密事项,不得把秘密资料传送到QQ空间、微信朋友圈或微博等。
三、职工调离工厂或调岗,应将自己保管的保密资料上交,不得带走或留存。
公司可以对其U盘等存储介质进行检查。
四、建立健全监控设施运行记录,对监控记录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和存档。
监控室由专人管理,其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五、监控室专管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更不得使用监控设施进行游戏、娱乐等活动。
计算机系统由专人管理,配备好防范设施,涉密文件打印需用专用磁盘专人负责,传递或外出携带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获得公司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的批准。
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管理办法

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涉及涉密信息系统与信息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等活动。
二、涉密信息系统管理(一)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与建设1、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标准和要求,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
2、在规划和建设涉密信息系统时,应当充分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保密性,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二)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1、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定期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三)用户管理与权限分配1、对使用涉密信息系统的用户进行严格的身份审查和登记,建立用户档案。
2、根据用户的工作需要和保密级别,合理分配系统使用权限,并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
(四)数据管理与备份1、对涉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明确数据的密级和知悉范围。
2、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并采取有效的存储和保护措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三、涉密信息设备管理(一)涉密信息设备的采购与登记1、采购涉密信息设备应当选择具有相应保密资质的供应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2、对新采购的涉密信息设备进行登记,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型号、编号、密级等信息。
(二)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与保管1、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涉密信息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用途和配置。
2、涉密信息设备应当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场所,采取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潮等措施。
(三)涉密信息设备的维修与报废1、涉密信息设备的维修应当由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并在维修前进行数据备份和清除。
2、对报废的涉密信息设备,应当进行数据销毁和物理破坏处理,防止信息泄露。
四、网络与通信管理(一)网络连接与访问控制1、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与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管理制度一、概述二、管理目标1.确保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2.保护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3.完善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的管理机制。
三、涉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1.涉密信息系统及其设施应设立责任人并报安全主管单位备案。
2.涉密信息系统的进出口应设立管控机制,确保进入系统的信息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
3.涉密信息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过资格审查和安全培训,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4.涉密信息系统的访问控制应按需设定,确保只有经授权人员能够访问系统。
5.涉密信息系统的监控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并定期进行审计。
6.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事件应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处理。
四、信息设备管理规定1.信息设备的采购、更新和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
2.信息设备的部署应符合安全要求,包括硬件设施、网络环境和系统配置等。
3.信息设备的操作权限应按照职责分配,并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
4.信息设备的维护和修复应及时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5.信息设备的安全防护应做好,包括防火墙、杀毒软件、密码控制等。
6.信息设备的使用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并定期进行审计。
五、存储设备管理规定1.存储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包括移动硬盘、光盘、U盘等。
2.存储设备的部署应防止数据泄露和物理损坏,加密存储和定期备份数据。
3.存储设备的使用权限应按照职责分配,并定期进行审查和调整。
4.存储设备的借用和归还应进行登记和审批,并定期盘点存储设备。
5.存储设备的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记录销毁过程和结果。
6.存储设备的使用记录应保存一定时间,并定期进行审计。
六、安全措施1.加强人员管理,设立安全责任人,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2.定期检查和维护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和存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完善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病毒措施。
4.加强设备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xxxxxx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编制:审核:批准:xxxxx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处理的国家秘密信息安全,根据国保发(1998)1号文件精神,依照BMB17-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BMB20-2007《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规定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由本单位的各类涉密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用户终端)、网络设备、外部设备、存储介质、安全保密产品等构成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包括:信息系统基本要求、台账、维修、报废、审计、安全保密防护、密码保护、存储介质、外出携带、互联网计算机使用等内容。
第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严禁涉密信息系统直接或间接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网络;严禁使用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计算机和信息设备进行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
第五条保密办公室负责公司各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整改。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涉密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章台账、维修、报废管理第六条本单位的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设备总台账由保密办公室负责统计、维护和管理,涵盖本单位的各类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用户终端)、网络设备、外部设备、存储介质、安全保密产品等。
第七条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分台账。
由各部门负责统计、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台账应以电子和文档版本形式存在,总台账和分台账内容应当吻合,并与实物相符,发现问题实时更新台账,保证台账与实物相符。
第九条台账信息按照设备分类,应包含以下信息:㈠计算机台账应当包含:密级、放置地点、使用人、操作系统版本、安装时间、硬盘物理号、IP地址、MAC地址和使用情况(包含再用、停用、报废、销毁等);见附表九。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四篇)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是保证数据信息安全的基础,同时给全院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提供了一个工作指导。
为了加强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____学院校园网和各个信息系统的服务对象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机构,全校教职工和学生,以及其他经学校授权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条我院内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____,不得侵犯国家、社会、____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校园网延伸至校外或将校外网络引入至校园内。
未经批准,任何数据业务运营商或电信代理商不得擅自进入____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内进行工程施工,开展因特网业务。
第四条各部门应按照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要规范信息维护、信息管理、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和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行的日常工作,做好用户授权等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数据安全第六条本制度中的数据是指各类信息系统所覆盖的所有数据,包括档案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以及学院网站等网站和系统的所有数据。
第七条各部门要及时补充和更新管理系统的业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各部门要保证信息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制定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容灾备案措施。
记录并保留至少____天系统维护日志。
各系统管理员和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账号和____,定期更新____,防止____外泄。
第九条保证各系统相关数据安全。
各部门和系统管理人员,要对自己所管理的数据负责,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漏。
第十条学校数据信息主要用于教学、科研、管理、生活服务等,申请数据获取的单位有义务保护数据的隐秘性,不得将数据信息用于申请用途外的活动。
第十一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信息系统的内部数据。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五篇)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为加强开发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格落实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
第二条办公室是全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职能部门。
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标准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与保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第四条局域网分为内网、外网。
内网运行各类办公软件,专用于公文的处理和交换,属____网;外网专用于各部门和个人浏览国际互联网,属非____网。
上内网的计算机不得再上外网,涉及国家____的信息应当在指定的____信息系统中处理。
第五条购置计算机及相关设备须按保密局指定的有关参数指标由机关事务中心统一购置,并对新购置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办公室将新购置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有关信息参数登记备案后统一发放。
经办公室验收的计算机,方可提供上网ip地址,接入机关局域网。
第六条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____信息;(二)各科室要建立完整的办公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技术档案,定期对计算机及软件____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备案;(三)设置开机口令,长度不得少于____个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四)____正版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五)未经办公室认可,机关内所有办公计算机不得修改上网ip地址、网关、dns服务器、子网掩码等设置;(六)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____信息;(七)严禁将办公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确因工作需要需携带有____信息的手提电脑外出的,必须确保____信息安全。
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防范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及公司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
第二章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总体要求第三条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坚持“涉密机不上国际互联网,上国际互联网机不涉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计算机实行分级保护。
计算机的分级保护是指涉密计算机的使用部门根据分级保护管理办法和有关标准,对涉密计算机分等级实施保护。
公司保密办根据该计算机的保护等级实施监督管理,确保计算机和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分级保护管理应遵循“规范定密,准确定级;依据标准,同步建设;突出重点,确保核心;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按照所处理的最高密级,由低到高划分为秘密、机密两个等级。
第七条公司规划和建设涉密计算机集中管理区域时,必须同步规划和落实安全保密措施。
涉密计算机集中管理区域建成后,由公司保密办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验收,验收达到安全保密要求的,才能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未达到保密要求的,不得处理涉密信息。
第八条涉密计算机集中管理区域内涉密计算机的安全防护产品,应当选择具有涉密资质的单位承担或参与涉密计算机的方案设计与实施、软件开发、系统服务、咨询、风险评估等。
公司保密办要对涉密计算机的防护方案进行备案。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领导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状况进行自评估。
检查分析由于系统需求及技术与管理因素变化而新出现的安全威胁,动态调整安全策略,适时补充和完善技术与管理措施,使涉密计算机保持与等级要求一致的防护水平。
第十条涉密计算机应当制定文档化的安全保密策略,并根据环境、系统和威胁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应当定期(机密级1个月、秘密级3个月)形成文档化的安全保密审计报告;每12个月根据综合审计日志,进行一次风险评估,形成文档化的风险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风险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使用、管理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原则,实行分级保护,强化管理措施,落实责任制度。
二、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确定与分类第四条本单位根据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将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
第五条确定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密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本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第六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密级一经确定,应当在其显著位置标明相应的密级标识。
三、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第七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八条建设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当选用国产设备和软件,并进行安全保密检测和评估。
第九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应当由本单位内部专门人员负责,严禁外部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第十条对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进行设备更新、软件升级、系统改造等,应当事先进行安全保密评估和审批。
四、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使用第十一条使用者应当经过保密培训,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涉密计算机应当设定开机密码、登录密码等,密码应当定期更换,且复杂度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三条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非涉密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涉密存储介质。
第十四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当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严禁连接无线网络。
第十五条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应当按照相应密级进行存储、处理和传输,不得擅自降低密级。
第十六条打印、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专门的涉密设备上进行,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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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对使用信息系统和信息设
备的保密管理,根据《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
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
相关和配套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
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系统或者网络;本规定所称的“信
息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
扫描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三条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的信息是
否涉及国家秘密,分为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非涉密信
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实行分类管理;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
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最高密级分为绝密级、
机密级和秘密级,实行分级管理。集中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的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参照秘密级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
理。
第四条 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单
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协调,保密工作机构
和信息化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
l、加强对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人员和运行维护人
员的保密管理、教育培训和岗位考核,增强他们的保密法纪
观念、责任意识和知识技能;
2、制定完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建立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保密管理档案;
3、至少每半年对保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技术防范措
施落实情况、涉密人员保密知识技能掌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
4、发现重大泄密隐患或泄密情况,应当立即采取补救
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五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员负责信息系统和信息设
备的日常保密管工作,并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领导授权草拟或者修订本单位与计算机信息系
统和信息设备相关的保密制度;
2、承担本单位组织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
知识讲座或相关技能培训的授课任务;
3、承担本单位采购、维护、维修、使用、销毁计算机
等具备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保密监管任务;
4、配合有关部门对本单位计算机的网络建设实施保密
监督、测评、审批.并实施日常的保密管理;
5、指导使用人员按照保密规范正确使用和操作各类计
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避免和纠正其违规行为;
6、定期检查或检测计算机及其网络,及时发现和消除
窃密漏洞或泄密隐患;
7、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本单位领导
提出配备保密技术设备或采取保密防范措施的建议。
8、根据领导授权参与查处网络窃密和泄密事件,提出
定性依据及处理建议。
第六条 严格区分涉密与非涉密系统,准确确定涉密信
息系统密级。
第七条 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设计、建设、
维护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保密
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第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严格设定用户权限,按照最
高密级防护和最小授权管理的原则,控制涉密信息的知悉范
围。
第九条 严格控制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输出,对各类涉
密载体实施登记和跟踪管理。
第十条 将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同络上的数据复制到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严格采取病毒查杀、单向导入等技术防
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上发布信息应当指定机构
和人员负责保密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严格区分涉密与非涉密的信息设备,涉密信
息设备应当统一采购、登记、标识、配备,明确使用管理责
任人。
第十三条 采购涉密信息设备应当优先国产设备,确需
进口的应当调查论证,得使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
用的设备或部件。采购安全保密产品应当选用经过国家保密
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机构检测、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产
品;采购计算机病毒防护产品应当选用公安机关批准的国产
产品;采购密码产品应当选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批准的产
品。
第十四条 涉密信息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场所应当安全可
靠,便携式涉密信息设备应当在保密柜中保存。
第十五条 涉密计算机应当采取符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
的身份鉴别、访问授权、违规外联监控、移动存储介质使用
管控等安全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 变更涉密设备的使用应当经过批准,采取符
合国家保密标准要求的技术措施进行信息消除处理。
第十七条 使用或管理人员离职、离岗时,应当收回其
使用或管理的涉密信息设备,及时取消访问授权。
第十八条 携带涉密信息设备外出,应当经过批准和登
记并采取保护措施。
第十九条 维修涉密信息设备应当指定专人全程监督,
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复制涉密信息,确需送修的须拆除涉密
信息存储部件,恢复涉密存储介质数据应当到国家保密行政
管理部门批准的资质单位进行。
第二十条 将涉密信息设备改作非密信息设备使用或者
淘汰处理,应当将存储部件拆除,或交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指定的承销单位销毁。
第二十一条 使用信息系统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法
依纪予以追究:
1、将涉密信息系统接人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
息;
3、在未经审批的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国
家秘密信息;
4、在低密级涉密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高密级
信息;
5、擅自改变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使用信息设备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法
依纪予以追究:
1、将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2、使用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
3、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存储介
质;
4、使用低密级信息设备存储、处理高密级信息;
5、在未采取技术防护措箍的情况下将互联网及其他公
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复制到涉密信息设备;
6、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共用打印机、扫
描仪等信息设备;
7、在涉密场所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配备或安装麦克
风、摄像头等音视频输入设备;
8、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或配备无线键盘、无线鼠标
等外围装置的信息设备处理国家秘密;
9、擅自卸载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或设备;
lO、将涉密信息设备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
渠道邮寄、托运。
第二十三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
安全的;
2、对盗窃、毁坏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的行为
举报或者侦破有功的;
3、发现涉密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设备重大隐患或泄密
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密国家秘密,
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机关、单位违反规定严重危害国家秘
密安全,或者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也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