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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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Zf-2015-0

出租人:北京雪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南路107 号法定代表人:孟泽职务:董事长电话:

承租人:北京德瑞华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孙德瑞职务: 经理

电话:

签约时间:2015 年8 月日签约地点:

合同目录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名称及数量

第二条租赁时间与期限

第三条租金及押金价款

第四条租金押金等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第五条土地及房屋租赁使用及交付、返还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安全与环境保护

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解释与说明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份数及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

相互尊重、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所有的房屋向乙方出租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名称及数量

1.1 租赁房屋概况:

(1)甲方将位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的北京雪莲集团公司内东侧

库房90 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以下简称为“该房屋” )。(2)该房屋结构为:砖混。

1.2 租赁房屋的用途:仓库。

第二条租赁时间与期限

2.1 租期共计壹年整,2015 年9 月1 日-2016 年8 月31 日。

2.2 优先权及延长租赁:甲方保证乙方同等租赁条件下的优先租赁权。

乙方如需要延长租赁期限时,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60 日前与甲方办理书面延租手续,延长期原则上不超过壹年。

第三条租金及押金价款

3.1 房屋租金以/平方米/天:为单位计算。

3.2租金=租赁单价X租赁房屋面积X租赁时间。

3.3 租金标准:起步价:0.4 元/天/平方米。

3.4 租金在按实际租期计算时一律按整月计算(不满30 天按30 天计算)

3.5 房屋租金,不包含物业费、水电费关于该房屋物业管理事宜,双方另签协议。

第四条租金等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

4.1租金支付时间:租金按陆个月支付一次,乙方按以下日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一次交付时间:2015年8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6570元:二次交付时间:2016年2月25日前乙方向甲方交付 6570元。

4.32租金(包括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如下:

A:现金或支票

B:网银转帐: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潘家园支行账户名:北京雪莲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200-0227-1900-6527011

C :承兑汇票

D:其他:

4.4甲方在收取乙方交纳的租金及其他费用时,须向乙方提供与租金及其他费用等额的规范发票及票据。

第五条房屋租赁使用及交付、返还

5.1租赁物交付:

(1)甲方负责按现状房屋,具备通电、通水等达到适宜租赁状态。

(2)房屋交付标志:双方签订房屋交接清单。

5.2房屋返还时,除正常使用的损耗外,应恢复到租赁前的一般状态。一

般状态包括:房屋内设施完整,门窗完好、水、电使用等正常;

乙方在租赁期间所添加物如无法拆除时应无偿属于甲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

任何补偿。

5.3 租赁物返还标志:双方签署返还交接清单

5.4 如存在非自然性损坏或其他赔偿:按合同约定,从乙方押金中扣除。如押金扣除不

足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并将土地房屋恢复到交付时的状态。

6.2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北京市政府用规定价格收取相关费用。

6.3 甲方在收取乙方交纳的租金及其他费用时,须向乙方提供与租金及其他费用等额的规范发票及票据。

6.4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租赁房屋的正当使用,如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使用或随意将租赁物转租、以及挪作他用等,甲方有权提出警告,并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5 租赁合同期间,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收回。

6.6 如因社会公共利益等原因或政府规划需要占地及用房时,甲方可以收回租赁房屋。但甲方应在主张收回的3 个月前,将需要收回房屋的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等书面通知乙方。

6.7 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处于安全状态,并承担房屋主体结构、防水的维修及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义务按本租赁合同约定按期、足额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

定的内容,妥善使用所租赁的房屋。

7.2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从事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从事任

何违法违规或犯罪活动。

7.3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借租或改建、增添其他设施等;7.4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改变动房屋结构,乙方如

需要装修改造时,须提前将装修计划方案以书面的形式报与甲方,经甲方

书面同意后再行装修。

7.5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抵押所租赁房屋。

7.6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3个月向

甲方书面提出,并赔偿甲方损失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7租赁期间乙方有义务保证房屋处于妥善使用状态,并承担除房屋主体结构、防水之外的房屋日常维修及费用。

7.8房屋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无条件腾退交还房屋和土地。乙方未如期交还房屋,应按约定租金的200%支付租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7.9租期届满时,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因房屋装修、改造等费用,乙方也无权主张所谓房屋装修、改造等所形成的房屋价值的混同,升值、增值等任何补偿或赔偿或分割等的经济利益。

7.11租期内乙方进行的装修改造,无论是否形成土地及房屋的添附物,新

建物附合、或混同、新建的房屋等,均不构成乙方向甲方主张经济赔偿、

也不能获得土地、房屋添附、混同的价值或相应份额的,不构成乙方主张享有添附物、新建物的所有权依据。

第八条安全与环境保护

8.1甲方应提供符合国家法规、政府标准规定的适宜本合同约定的用途的

房屋、电力、水等。

8.2乙方保证妥善使用租赁房屋,保证安全(防火、防盗、防事故等),遵守市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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