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道德案例分析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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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律师必须按照规定实习一年后,才能拿到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在王律师辞职不到一年的时间久发给执业证书是违反《律师法》规定的。

2、王律师为其他律师事务所介绍案件,跨所执业是错误的,违反了《律师法》第十条有关执业限制的规定。

3、律师事务所不允许存在隐名合伙人,不符合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规定。

4、2002年5月还不能成为合伙人,因为执业时间不够5年。

5、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华”“中国”字样,违反了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6、司法局批准成立“中华名人律师事务所”的行为时错误的。

7、律师事务所不能转为名人提供法律服务,也不能以为名人服务招揽客户,违反律师职业竞争的规范。

8、律师事务所经常邀请法官到律师事务所参加活动的行为不妥,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9、投资公司的行为是错误的,它违反了《律师法》中律师事务所不能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

10、在法院门口搞法律咨询活动,违反了律师竞争有关规范。

11、律师担任公司经理的行为时错误的,律师不能从事经营活动。

12、律事务所通过法官获得案源是错误的,违反了律师竞争的有关规范。

13、发放介绍材料,突出王律师个人的法院背景,都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

14、该所的另外一名合伙人离开后开办新所的行为时违法的,因为该律师不能在一年内作为新合伙人申请新的律师事务所,违反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15、律师协会不能给律师事务所停业整顿的处罚,应当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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