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店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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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长乐古槐感恩国春经营部
2015.5.31
一、安全责任制度
1、单位负责人职责:
(1)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经营活动;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及时、如实报告经营安全事故。
2、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店安全管理。
(2)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3)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本单位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3、从业人员职责: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培训;
(4)熟悉经营场所、工作岗位危险性和事故防范措施;
(5)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2、新员工应参加岗前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国家法定上岗资格;
4、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三、防火、用火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严禁烟火,严禁吸烟和各种明火作业;
2、经营场所不得设有任何生活设施;
3、电线需用护套铜芯软线。严禁乱拉零时线,严禁使用超负荷电线。
4、严禁使用高功率电器
5、配备完好的灭火器材。
四、危险品小量存放制度
1、店面危险品存放量不得高于规定要求;
2、危险品远离明火、热源、氧化剂和氧化性酸类;
3、危险品不应紧靠紧贴电器、开关、插座等用电产品。
五、安全检查制度
经营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1、店面是否超量储存;
2、消防器材是否有效;
3、电力布线和电气装置是否有隐患;
4、从业人员是否违章操作;
5、是否在店内违规分装稀释剂、油漆等;
6、是否严格禁烟禁火;
7、顾客是否进店抽烟;
8、店面周边是否有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
9、电线、插排、插座、开关等是否是三无产品;
10、其他
六、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经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做好交接班工作;
2)做好当班的经营场所保洁工作;
3)在经营场所内安规范摆放危险化学品;
4)检查禁忌危险化学品是否混放,检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是否完好,发现禁忌物混放的或者包装物损坏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立即处理;
5)处理包装物损坏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介质要求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6)顾客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当说清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防范措施知识;
7)向顾客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安全标签;
8)做好经营记录。
9)装卸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带手套等必须的劳保用品;
10)操作过程中,应当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11)操作时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卸车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12)装卸人员禁止穿钉鞋,实瓶和空瓶应当分开存放;
13)气瓶不得在水泥地上滚动,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
2、采购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向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向无证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2)下生产厂家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要危险化学品要粘贴安全标签;
3)要请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
3、装卸毒害品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毒害品人员应熟知操作的基本知识;
2)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导致危险化学品外溢;
3)装卸人员在操作时应当佩戴手套、防毒面罩等劳动个人防护用品;4)装卸作业过程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擦脸和眼睛,作业完成后,应当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
4、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操作过程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3)操作过程中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4)装卸人员严禁穿钉鞋;
5)桶装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5、装卸腐蚀品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人员应当穿工作服、佩戴护目镜、胶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须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操作时。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3)使用的工具不能沾染异物和不能产生火花;
4)作业现场远离热源和火源。
七、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制度
1、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单位的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对排出的事故隐患负责报告及落实监控和整改。
3、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跟踪整改落实。
4、本单位每半月组织对本单位的重要部位、重要区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5、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相关部门和岗位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制定治理工作方案进行治理整改,在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6、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向长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单位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对报告、举报和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和表彰。
8、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隐患排查表。
9、对于长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履行职责时,应当给予积极的配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