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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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佛山市辉煌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好厉害律师事务所接受佛山市鸿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贵公司拖欠佛山市鸿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一事,郑重致函如下:

根据佛山市鸿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反映,贵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2014年5月14日分别与佛山市鸿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两份《销售合同》(合同编号:JK140414-1,JK140514-6),分别约定向佛山市鸿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购买150吨、210吨冷轧卷板,货款分别是600000元、1000000元,贵公司应自货物在江门**仓货权转到贵公司名下当天起30日内付清货款。

合同签订后,佛山市鸿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依约提供了货物,但贵公司并未依约按时结清货款。至今,贵公司尚欠佛山市鸿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50000元、利息30000元未支付。

为此,本律师谨受托郑重致函贵司:限你于收到本函之日起三日内清偿上述欠款,或与佛山市鸿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联系付款事宜。若臵之不理,本律师将依委托人授权采取法律行动,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特此函告。

广东好厉害律师事务所张**律师

签名: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张**律师联系方式:手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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