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成本控制中英文对照外文翻译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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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控制中英文对照外文翻译文献

工程成本控制中英文对照外文翻译文献(文档含英文原文和中文翻译)

关于发包方在招投标阶段成本控制的研究

关键词:发包方、招投标;、成本控制。

摘要:招投标阶段是工程建设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之一,这是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一种形式。为了合理使用建设资金和最大程度上追求投资回报,,业主应加强对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首先,本文分析了在招投标阶段工程成本控制的重要意义,指出在招投标阶段工程成本的表现形式,并着重对招投标阶段

成本控制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对策,以降低在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风险。

前言

年来,随着中国投资体制的改革和建设市场的逐步规范化,建设项目各方充分地认识到了在决策,设计和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重要性。虽然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在全过程造价控制中起着常重要的作用,但它往往被忽视。

招投标阶段是确定施工合同价格的重要阶段,合同价格对今后的施工和竣工结算有直接影响。然而,为了降低工程成本,获取更大的投资效益,业主通常只注重项目设计阶段的技术标准和工程建设规模及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他们还没有充分地认识到招投标阶段的重要性。有些发包方甚至直接与承包商讨价还价去控制工程造价,这很容易引起发包方和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并埋葬了一些影响项目顺利实施的隐患。因此,如何在招投标阶段控制工程造价实现实际效果已成为工程领域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

一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1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表现形式。标底,投标价和合同价是建设成本在招投标阶段的所有表现形式,这是逐步形成并相互连接的。

(1)标底。标底是由招标人独立编制或具有编制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预期造价。认识到并不是每个项目都必须有一个标底是很重要的。但当招标人有标底时,应当保密,且评标时应作为参考价格[1]。

(2)投标价。投标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邀请的报价,这是投标文件的核心部分。投标价非常重要,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投标人是否能中标。众所周知,虽然在市场经济下合同将授予较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但低于成本的价格将被法律禁止的,因为它扰乱了市场秩序,并给项目质量带来潜在的危险。

(3)合同价。合同价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价格,这往往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选择的中标人的投标价。

总之,在招投标阶段工程成本的形成过程如下:招标人通常在评标的过程中参考标底(如果有的话),为了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竞争投标,并报出他们各自的价格。最后,招标方按照中标人的投标价确定合同价[2,3]。

2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影响因素。

(1)招标方式。一个项目的招标方式通常由招标方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在中国招标方式分为两类: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由于投标人的数量往往是没有限制的,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在公开招标条件下更加激烈。同时,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由于投标人的数量是有限的,竞争程度明显比公开招标降低。通过两个招标方式之间的对比,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通过公开招标招标人更容易获得最佳的投标价。也就是说,公开招标比邀请招标更利于控制成本[4]。

(2)计价模式。在中国,存在两种定价模式: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定额计价方法及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定额计价模式是政府定价模式。因此,招标人与投标人无权自助定价。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投标人将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形势去竞标。很明显,如果投标人希望中标,他就不得不报出一个最佳的投标价。与定额计价模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更有利于控制成本。

当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控制成本的核心文件。应该注意的是,发包方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外,工程量清单也是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价格,计算工作量,使得支付给承包商,调整合同价款,准备竣工结算,索赔的依据之一[5]。

(3)合同的规划。合同计划包括合同类型的选择和合同条款的准备。合同类型和合同条款决定了双方责任和风险的分担及招标项目的投资者的成本控制水平。

在中国,有三种合同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表1将从风险分担和是否这有利于控制成本等方面比较三种合同类型[6],

表1 三种合同类型分析

控制成本的合同条款的编制是合同计划的重要内容。为了有效地控制成本,涉及工程成本的合同条款,应约定精确的细节,比如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合同价格的调整范围和方法,赔偿协议和违约金等等[5]。

(4)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招投标系统的核心部分是通过逻辑程序和评标方法选择中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和建设项目能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素。目前,综合评价方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评标中通常被使用。前者适合于大型的,复杂的技术项目,而后者则是通常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方法评标时,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且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成为中标人,这意味着投标价并不是唯一的因素,持续时间,信用,业绩也影响谁能够中标。恰恰相反,如果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用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应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提供的最低投标价评不低于成本便可以中标。显然,因为使用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促使投标人尽可能的降低价格,所以在招投标阶段该方法更利于控制成本。

(5)业主的预期。毫无疑问,每一个业主都希望所投资的工程质量好,工期短,成本低,但这是不理性的和不切实际的。任何商品的生产有其质量标准,建筑也不例外。因此,选择优质的标准时,业主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他们应该尽量避免盲目提高工程质量造成建筑成本增加,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减少在施工阶段贷款利率和尽早投产获得投资收益,业主可以决定缩短项目工期,但这也将导致成本大幅增加,甚至出现质量事故。一般来说,为了获得更高的质量或缩短施工周期,招标人必须付出额外的经济成本。为了有效地控制成本,业主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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