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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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

甲方:广西盛标投资有限公司(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黄伟斌(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执法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承包相关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对工程已实地查看,了解工程现状),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盛标·风岭大酒店”

2、工程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

3、工程内容:按甲方图纸规定标高、独立基础、伐板基础、剪力墙基础和承台基础范围内的所有石土方(包括矿性土、白泥)开挖、装车、洗车、运输、倒土等工作。

4、工程开工时间:初步认定为2014年一月一日,以甲方通知为准。

5、工期开工时间:

(1)工期为60天;

(2)乙方随时听从甲方安排,根据甲方的要求完成工程任务:

(3)如遇雨天天气,工地无法施工及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因甲方其他调整施工方案调整,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工期可延期相应的天数。

(4)乙方完成所有工程后,做好清场工作。

6、工程总量:约20万立方米(以双方实际测量为结算依据)。

二、合同价款及工程量确认

l、工程款实行费用全包干:土石方开挖、装车、洗车、清扫路上去泥、运输、泥口倒土等工作及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含交警、城管等罚款)由乙方包干。

2、工程量的确认:按甲方图纸标高、开挖范围及深度,由双方驻地代表现场测量、计算、确认工程量(按实土方计),工程量单位为立方米。

3、包干单价为:人民币30元/立方米(不含税金)。

4、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转账或现金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批支付工程款;乙方每完成2万立方米的工程量,甲方应在结算后5日内支付乙方该批工程进度款的50%,依次累计: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应在上月内支付工程余款及履约金(不计息)。

三、双方责任

l、甲方责任:

(1)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与乙方协调工作,并与乙方的驻地代表对工

程量进行测量、计算、确认。

(2)负责测量放样,按约结算、支付工程款。

(3)协调乙方现场施工,配合乙方将开挖土方的边界线放好;

(4)土石方工程开挖后,甲方负责工程范围内雨水的抽水费用,负责修建洗车平台和排水槽的费用。

(5)修边坡及支护边坡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负责:

(1)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协调工作,并与甲方的驻地代表对工程量进行测量、计算、确认。

(2)乙方保证组织足够的机械(包括挖掘机、洗车机等)、运输车辆和人员施工,以保证工程能按期完工,乙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保管,机械进、退场费用由乙方负责。

(3)运输设备必须是有牌照的合法运输车辆,车辆必须符合南宁市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工、管理,否则,所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的机械操作手和汽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及运输,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认真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施工、交通安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负责和经济损失及相关的赔偿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注意文明施工,按照南宁市环保局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6)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施工。

(7)如乙方进场施工前,工程范围内已打好工程基础桩,乙方的司机应注意避开,不得撞坏,否则,所产生的负责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8)开挖过程中发现有地下管线及附着物的,乙方应立即暂停工作,并报告甲方处理,不得擅自操作。

(9)现工地内石块。土方等建筑垃圾拟用于开挖后铺路用,如用不完由乙方运走,属乙方工程包干范围内。

(10)地下出现不可预料的石块、废弃构筑物、泥水及1日桩头基础的由甲方负责破碎,乙方包搬运,其余的由乙方负责。

(11)乙方于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三万元。(甲方账户:6229920500130068468开户:南宁农村信用社石埠社;户名:李应标)。

(12)按甲方要求放边坡。

(13)合同签订当天,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倒土泥口协议书、建设渣土规范处置承诺书及其保证金收据、运输单位及车辆的合法资料、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分工负责、现场管理方案原件并以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甲方要求乙方上述资料只为审查其是否已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措施,不负责对其真实进行核

查,如因此手续不全、虚假或管理不到位被处罚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l、甲方应按期支付工程款,按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期、按质完成工程进度,否则,按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反南宁市各区管委会、交警、城管、环保的有关规定被有关部门扣车、处罚等原因,严重影响甲方整体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施工进度计划预期要求,且经甲方三次通知,责令整改未达要求或被又关部门责令本工程计划停工达3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另选施工队伍。

3、非甲方原因,乙方擅自停工或乙方故意停工达3天,致使甲方工程无法开展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付工程款甲方不在支付,并按合同履约金的十倍罚款(政府相关部门因创城、交通管制等原因造成乙方被动停工的除外)。

4、本合同不允许转包或分包,若有一方转包、分包,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工程履约金十倍罚款,由于转包产生各种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后果。

5、本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合同纠纷

本工程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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