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首营企业、品种资料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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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供方:
购方: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严把进货渠道关,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有效,根据现行药品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后制定本协议。
一、供购双方必须向对方提供对方要求提供的真实、合法有效、齐全的证件并加盖公章,双方才能发生业务关系,双方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一方提供的证照及产品的资料不全、无效等因素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及法律法规责任由提供方负全部责任。
二、供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三、所供药品质量保证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质量要求,所供药品必须附产品合格证。
四、所供的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五、所供药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贷物运输要求。
六、所供的进口药品必须提供合法及合格的证明文件(除生产厂家外)。
七、药品在供货运输过程中的破损,应由甲方承担,乙方入库后由于自己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破损、变质,供方概不负责。
八、所供的药品质量如非需方造成的,供货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九、供货方对所供的产品实行质量负责制,不向购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向乙方销售国家违禁的产品。
十、因供方药品问题(包括夸大宣传广告)造成购方在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行政部门检查认为有夸大作用的,供方应赔偿购方除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外的名誉损失壹万元。
十一、供方因产品的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及药品改变包装等,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出具加盖原印章的书面材料。
十二、供方给购方的供货价格在同等条件下保证不高于市场价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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