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税法价值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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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现代化六大目标体系)

税收现代化六大目标体系)

税收现代化应该是六大体系的统一,即“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的统一体。

税收现代化六大目标体系。

即: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也即“里子上的现代化”,查找当下的“六大差距",即,“面向科学发展,服务大局有差距;面向市场经济,职能转变有差距;面向法制中国,依法治税有差距;面向科技创新,信息管税有差距;面向事业需要,人才支撑有差距;面向国际潮流,合作竞争有差距”.以征管现代化推进税收现代化更好更快发展2014—10—08 10:30:00|来源:中国税务网-湖北省阳新县地税局太子镇征收处|作者:李名海国家税务总局描绘的税收现代化蓝图中,提出了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这六大目标,其中的征管体系以税法体系为根本,以税制体系为依据,以服务体系为基础,以信息体系为支撑,以组织体系为保障,既是有效履行税收职能、保障税制效能的重要手段,更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提高纳税遵从度和满意度的重要载体,科学、严密、现代化的征管体系建设在整个税收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可以说是举足轻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实现征管现代化我们要做好哪些功夫呢?一、促进纳税遵从由被动化向主动化转变在以往的征管实践中,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存在明显的不对等现象,纳税遵从成了纳税人对税务管理人员的被动服从。

因此必须促进征纳双方地位平等,合理划分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一是明确纳税人在税收管理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纳税人主动、负责的自我评价、自主申报机制,由纳税人对自我评价和自主申报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建立纳税人风险提醒、信息发布、结果追踪制度,对一般性的风险由纳税人在自我评价过程中进行自查整改,有效规避税务管理的风险性,充分体现纳税遵从的主动性。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与税务风险管理探讨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与税务风险管理探讨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与税务风险管理探讨摘要:为了保证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稳定发展,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则必须要重视资金在企业日常经营中的重要性,这也是推动企业实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

而资金与企业税收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关联,纳税也是企业的重要义务,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特点,并且也是企业发展中一笔较大的支出。

通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减少税收成本,可以充分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

在这样的环境下,税收筹划的出现使税收环境变得更加规范与严格。

对此本文将重点介绍企业税收筹划的风险方向和基本原则,并提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税务风险管理;战略目标;风险管理机构在现代化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中,税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与企业财务管理和税收管理工作存在直接关联。

而开展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管理特点、业务活动内容与各项活动涉税内容前提下,合理合法地利用现有税收规定与优惠政策实现筹划,从而有效降低税收成本。

然而,在税收筹划过程中隐藏着很多风险,这也是企业在实际筹划工作中重点思考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税收筹划需要纳税人在实施纳税义务之前,通过投资、筹资以及收入分配等方法,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减轻和推迟纳税,从而获得最大化的税后经济效益。

对于税收筹划的概念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分别是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

其中,广义概念下的税收筹划就是企业经营在不脱离税法规定的基础上,采取科学有效的方法,对自身经营与参与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规划,从而有效减少税款的缴纳,这些财务管理活动就是税收筹划行为。

广义概念下的税收筹划将注意力放在了遵循税法方面,核心目标就是少缴纳税款和缓缴纳税款。

而狭义概念下的税收筹划指的是纳税人在满足税法规定的前提下,将适应政府税收政策作为主要条件,利用相关税收优惠,对企业经营财务活动展开合理规划,从而顺利实现节税目标。

在此过程中进行的一系列行为就是税收筹划行为。

基于狭义概念下的企业税收筹划,突出了税收筹划主要是以节税为主要目标,但采取的方法都在合理合法范围内,是以政府税收政策为基础的相关节税行为。

秉持“五观”理念 “六化”标准推动新时代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

秉持“五观”理念 “六化”标准推动新时代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

秉持“五观”理念“六化”标准推动新时代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作者:胡彦伟来源:《辽宁经济》2020年第03期〔内容提要〕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如何解放思想实现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是需要当代税务工作者深思且要明确回答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秉持“五观”理念,坚持“六化”标准,围绕现代化目标,实现新时代税收事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经济税收更加良性的发展。

〔关键词〕税收事业“五观”理念“六化”标准当下的解放思想是指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打破与新时代要求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的传统观念、思维定势、习惯做法和路径依赖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主观和客观相符合。

税收工作也应秉持这样的理念向高质量发展。

一、秉持“五观”理念1.基本职能观。

为国聚财是税务部门的天职。

按照经济决定税源进而决定税收的基本原理,坚持组织收入39字原则,即“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在实践工作中,一是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努力实现税收弹性系数大于或等于1,即税收与经济同步或略快于经濟增长。

二是加强征管,提高税务部门的聚财能力。

2.服务大局观。

坚持税收服务大局观就是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

一是要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税收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效。

二是要充分发挥税务部门的“以税资政”的作用。

税务部门应利用自身的优势,透过税收看经济,透过税收看社会,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建言献策。

3.税收效率观。

目前,我国实行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为辅助的税制结构。

为提高税收经济效率,客观上要求通过深化税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发挥税收的“中性”作用,力争实现纳税人“超额负担”最小化。

同时,应转变“保姆式”的征管理念,还权还责于纳税人。

随着“不见面管理”理念的深入人心,税法宣传、税收政策辅导等方式亦应发生变化,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税种联动管理的几点思考

税种联动管理的几点思考

税种联动管理的几点思考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税种联动管理是指不同税种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共同参与企业税收管理的一种方式。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下,税种联动管理已成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税负、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

下面就税种联动管理的几点思考进行详细探讨。

一、综合税收规划税种联动管理首先要求企业进行综合税收规划,即将各种税种的征收对象、征税标准、税率等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规划。

企业需要从整体的角度出发,合理安排各项税费支出,遵循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进行税收筹划,最大限度地降低税负,提高税收合规价值。

二、跨税种应用技巧税种联动管理还要求企业具备跨税种应用技巧,即在不同税种的征收实践中,灵活运用税法规定、税收政策,合理设计涉税事务结构,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和税务风险。

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之间进行合理安排,采取跨税种调整方式,实现税务优化。

三、节省税务成本税种联动管理可以帮助企业节省税务成本。

通过合理整合各种税款,规避重复征税,减少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利用税种联动管理的优势,梳理企业内部涉税流程,提高税务风险识别和处理的效率,减少税务争议,降低税务合规成本。

四、提升税收管理效能税种联动管理可以提升企业的税收管理效能。

通过建立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促进不同税种的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实现全面的税收监测和控制,防范税务风险,推动企业税收合规水平不断提升。

税种联动管理还可以加强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合作,建立稳固的税务合作关系,提高税收执行效率。

五、加强税收管理风险防范税种联动管理有助于企业加强税收管理风险防范。

在制定税收管理政策和措施的过程中,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各种税种间的联系和影响,建立有效的税务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识别和处置潜在的税务风险,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确保企业税收合规性和稳定性。

税种联动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企业在深入理解税收政策、熟悉税法规定的基础上,出具综合的财务、税务等专业知识,进行系统性的整合和分析,全面考虑企业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战略,积极落实税种联动管理,推动企业税收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2024年度最新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ppt课件

2024年度最新增值税最新税收政策解读ppt课件
地区内企业数量众多、涉税事项繁杂,传 统的办税流程存在效率低下、纳税人满意 度不高等问题。
解决方案
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办税流程,包括推 广电子税务局、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办税、
简化报税程序等。
2024/3/24
实施效果
通过优化办税流程,地区税收征管效率得 到显著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大幅提高,为 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2024/3/24
4
征税范围与纳税人身份
2024/3/24
征税范围
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等。
纳税人身份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的 计税方法和税率。
5
税率及计算方法
税率
根据应税行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设置 不同的税率,如13%、9%、6%等。
经过合理规划,企业成功降低了税负,同 时加大了对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投入,实现 了可持续发展。
2024/3/24
19
案例二:某行业利用退税政策提高竞争力
2024/3/24
行业背景
一个出口导向型的制造业行业,受到国际贸易摩擦和汇率波动的影响 。
问题分析
行业内企业普遍面临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挑战,退税率的降低直接影 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解决方案
积极适应退税政策变化,通过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品牌建设、开拓新 市场等方式提升附加值,降低对退税的依赖。
实施效果
行业内多家企业成功转型升级,提高了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实 现了可持续发展。
20
案例三:某地区优化办税流程提升效率
地区背景
一个经济发达地区,税收收入占地方财政 收入的比重较大。

《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探讨

《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探讨

《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探讨作者:纪金莲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第3期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普通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必须把教学的着力点放在实践教学这一重要环节上。

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是应用型大学的培养目标,如何适应社会和工作岗位需要,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财会类专业人才,值得深思。

财会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大部分是在企业就业,企业财会人员不仅仅要懂会计,还要掌握税收知识和涉税业务技能,完成应纳税额计算、纳税申报等工作,再高一点还要求能进行纳税筹划,纳税技能是企业财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

实践教学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现阶段《税法》课程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目前地方本科院校财会类专业理论课程体系比较健全,也在不断加大实践教学,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和动手能力,但实践教学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

在财会类人才培养中,实践教学主要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软件的应用比较成熟,毕业生具备一定的会计核算能力,而税务会计核算、纳税申报能力显得不足。

《税法》等相关课程长期以来注重课堂理论教学,注重应纳税额的计算,但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欠缺税务事项流程认知、纳税申报等能力的培养。

(二)实训项目和教学手段与现实还有差距,不能满足职业岗位需要。

多数税务实训侧重于应纳税额的计算和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缺少程序性的工作认知,实训项目有限,不能涵盖税务工作的全部。

现实中纳税申报以网上申报为主,纳税申报实训需要配备相应的软件,目前市场上的办税模拟软件可以选择的余地很小, 部分高校缺少必要的实训软件,有软件的也因税收政策变动频繁, 软件供应商开发的难度和成本较高, 软件升级滞后于税收政策的变化,不能及时提供更新版本。

因此,用这样的软件进行实训,不能提升学生的实践工作能力。

税收的起源

税收的起源税收,历史上又称租税、捐税或赋税,是国家的产物。

税收的形成历经一个漫长的过程,故曰“起源”。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税收是伴随国家的起源而起源,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终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税收和国家一样,是个历史的范畴,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

一、税收的起源税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着国家起源而起源。

夏王朝是我国出现最早的奴隶制国家,从夏代开始就有了税收的雏形。

有无早于“夏贡”的税收雏形!《史记》:“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可追溯至高辛氏时代。

高辛氏即帝喾,为‘五帝“之一,相传为黄帝曾孙,约在公元前26世纪至21世纪之间。

帝喾果有其人!据《中国历代食货典》卷一百一十赋役部记载上古时代赋役二则,其中之一就是“帝喾[帝喾(kù),姓姬,为上古五帝之一。

他是黄帝的曾孙,“生而神灵,自言其名”。

帝喾是上古时期“三皇五帝”中的第三位帝王,前承炎黄,后启尧舜,奠定华夏基根,是华夏民族的共同人文始祖。

]高辛氏正畛均赋”(畛同畎,即深圳的圳),将“均赋”列入“赋役部”,可见帝喾时代就有每种税收的雏形,距今已逾4000多年。

有人质疑,上古时代没有文字,有了文字记载税收的也少见。

孟子关于税收的论述也是后来追记。

孟子生活在公元前372年——289年间,是东周战国时代,距夏代1500多年,论述的依据和准确性如何!更何况三代历经1500多年,其税收负担“其实皆什一也”,百分之十的税率一直没有变化?可信呼!试从社会发展看,原始社会生产力低下,共同劳动,共同生活。

原始社会晚期,社会生产力有了发展,农业的发展,畜牧业、原始手工业的出现,产生了社会分工,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开始有了剩余产品,从此有了生产资料和剩余产品的私人占有,出现贫富差距,直至产生阶级。

为了把阶级利益冲突限制在一定“秩序”范围内,需要有执行这一社会职能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出现了管理公共事务的国家雏形。

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矛盾激化,推动社会变革,原始社会晚期向奴隶社会发展。

浅析我国的税法溯及力

浅析我国的税法溯及力摘要:税法溯及力是税法固有的缺陷,文章分析了税法溯及力在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各种表现和特征,揭示了税法溯及力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法溯及力缺陷的有效办法。

关键词:税法;溯及力;缺陷税法溯及力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狭义税法溯及力和税法解释溯及力。

狭义税法溯及力是指在新税法中形式上或者实质上的对旧税法已经确立的税法效果进行追溯变更的现象。

税法解释溯及力是指税法解释对税法或者是以前税法解释确认的法律效果进行追溯变更的现象。

一、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中有关税法溯及力的表现税法溯及力在我国税法中的体现呈现如下特征:(1)形式上,税法溯及力条款与狭义税收法律相分离,主要通过税法行政解释体现。

(2)价值取向上,税法溯及力缺乏统一的立法指导和衡量标准。

税法溯及力往往以执法简便、确保税收为收入原则,忽略对纳税人利益的保障。

(3)内容上,真正溯及力条款与非真正溯及力条款混合出现。

(一)税收实体法中的过渡条款我国税法溯及力在税法中一般体现为过渡条款。

过渡条款,又称过渡模式,系指在过去法律事实的法律效果持续过程中,法律发生变化,新法不改变已经发生的法律效果,但对未来发生的法律效果予以变更,不过规定一个过渡期。

(二)税法解释中的溯及力我国税法解释主要是税法行政解释。

我国的税法解释主要是指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海关总署、财政部等对税法进行的单独或者联合性的税法行政解释。

接下来要确定行政法规、规章和税法解释的区别和联系。

(三)税收程序法中的溯及力税收程序法系保障税收实体法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实现的规范集合。

我国现行最为重要的税收程序法一《税收征管法》于1992年9月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税收实体法中也会有程序性规定。

例如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进口货物增值税缴纳期由原来的”7天”增加至”14”天。

二、我国税法溯及力存在的缺陷(一)程序和形式方面存在的缺陷1.溯及力条款形式与新税法位阶不统一为了慎重,税法溯及力条款必须明确规定于新税法中,或者至少应由税收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解释方可,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立法机关对纳税人利益的关注和维护。

《征管税收调研报告》

《征管税收调研报告》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基本适应了税制调整与完善的要求。

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基层征管实践中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人们对改革的总体认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影响新征管模式优势的发挥。

如何应对和处理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是解决下一步深化征管工作改革的重要前提。

笔者谈一谈这方面的粗浅认识。

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简要回顾自二十世纪80年代起,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一是推行“三分离”税收征管模式的变革。

从xx年实行税务机关内部征管、检查二分离到分税制前税务机关实行征、管、查内部三分离,初步实现了计划经济时代税收征管“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细型”管理模式的转变;二是推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模式的变革。

xx年,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模式,xx年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了这一新模式,它历史地实现了由传统的“管户制”向“管事制”征管模式的转型;三是目前仍在进行中的以税收信息化为支撑的税收征管改革。

以202x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为重要标志,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全国各地以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积极开展了新一轮以信息化加专业化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

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又提出要建设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实现信息化为基础,建立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流程化、标准化、分工合理、联系紧密、相互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

目前,新一轮征管改革在有些地方已经初步到位,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十多年来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在不断探索、逐步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一)征管改革和税收收入增长同步前行,互相促进我国的征管改革不但实现了与税收收入增长同步前行,而且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实现了收入高速增长,尤其是在xx-xx年间,我国工商税收每年平均增收近1000亿元,年均增长27.53%,年均递增18.91%。

浅析税收征管理念之转变

执 法 强度 和惩 处 的严 厉 性 。 当税 务机 关 取向依据。 对无知性不遵从 和情感性不
( )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税 收征管 不堪 行政 重负而促 使 申报 核定 方式进 遵 从 ,主要是 由于纳税人税 法知识 欠 一

步 向纳税人 自行 申报纳税演进 时 , 税 缺 、 法律意识淡薄引起的不遵从 。税务
务 总 局 确 立 了 “ 申报 纳 税 和优 化 服 务 责。 以 为 基 础 , 计 算 机 网 络 为 依 托 , 中征 以 集
独有 , 它们完全可以运用 到公有部 门的
( ) 税遵 从 理 论 三 纳 纳 税 遵 从 , 又 称 税 收 遵 从 ( a Tx
2公 民 有 纳 税 义 务 , 时 , 享 受 管 理 中 。 . 同 也
国家税 收收入 或纳税人 权利 都不 利于 供 优质服务。它要求 税收征管从“ 管 不遵从 的是三种类 型 中所 占比重最大 重 社会的和谐 。 对我 国税收征管实践进行 理 、 服 务” 轻 的模式 向 “ 管理 与服 务 并 的 , 偷税 、 逃税的犯罪现象 时有发生 。 分析可发现 :在税法建设 的进程 中 , 几 重 ” 的模式转变 。 乎 是税 务机关“ 自弹 自唱” 的独角戏 , 纳 的理论 ,其结果 必然是 陷入 “ 路径 依 ( )纳税遵从理论要求税 收征管 三 税 人只有纳税的义务 , 据制度经济学 方 式 层 次化 根 三、 税收征管理念的取 向
收, 重点稽查 ” 的征管模 式 , 之后 又加 上 纳 税 人 的 权利 “ 强化管理” ,形成 了 3 4字税 收征管模 综上 所述 ,可以将公 共财政概 括
式 。 目前 阶段进行 的《 在 税收征管法》 的 为 : 共 财政 ( u l iac ) 是指 国 公 P bi Fn ne : c cm lne , o pi c )是我 国政府在 { 0 2年一 a 20 修 订工作 中 , 出了进一 步“ 提 完善纳 税 家 ( 政府 ) 集中一部 分社会资源 , 用于为 2 0 0 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 战略规划纲 人 权利体 系” 完善税 收管理 的程序 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 , 和“ 满足社会公 要 》 中正式提 出的一 个新概念 , 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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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税法价值新探 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现代税法价值观的确立是对传统税法价值取向的反思和补充,代表了人类未来的发展模式与方向,亦代表了中国税法所追求的法制理想:税收调控的目的不止局限于经济发展,也注重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缓解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了理念性的指导。本文在解析税法传统价值的基础上,对现代税法价值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税法价值 代内公平 代际公平

税法的价值直接决定了税法体系的构建与完善,每一部税法都应当是对税法价值的记载和表现。然而我国税法的价值问题研究滞后,成为制约税法理论研究与实务操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税法的传统价值理论 税法的价值,是指普遍的税法主体从实在税法本身的既存价值的非理想性出发,根据其自身的需要,希望待订或待改的税法应当具有的性状、属性或作用等因素;这些因素通过税法主体的实践和努力不断地得以实现,同时又不断地对实在税法的既存价值进行超越。

税法的价值研究应当将重点关注于所谓“税法的主观指向意义上的价值”或是“税法对其主体的绝对超越指向”。税法的应有价值也正是在其与实在税法的既存价值之间的冲突和调适过程中而逐渐得以实现的;同时,税法的应有价值本身也在不断发展,使其与实在税法的既存价值之间总是保持一定距离,因而具有永恒的指导意义,成为人类税法实践永远追求、不断完善的动力。研究税法的价值理论,从实质上看,在于将税法学基本理论研究从对规则体系的注释说明和对原则含义的归纳总结层次,进一步深入到对价值系统建构解释的更高层次,以深化税法学基本理论的研究。

关于我国传统税法学理论,学术界的主要观点有两种:效率为主导,兼顾公平;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首先,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市场经济结构合理性欠缺而且效率不高,因此,将税法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应该尊重“无形之手”的作用,按照社会效率最大化为宗旨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及该种税的构成要素,由此将社会效率放在第一位是无可厚非的。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将社会公平作为税法的价值取向并以此 为指导来架构本国的税法体系,是因为这些国家的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但社会分配极端不公的趋势却越来越凸显,因此,发达国家不得以采用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来解决社会分配走向极端的问题。因而,该观点认为,我国经济发展较这些国家滞后,贫富差距在社会分配中存在且呈拉大的趋势,但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调不会构成任何威胁。所以,社会效率为主就是强调目前应该以经济发展作为中心,分配公平属于次重点来考虑是较为合理的。

其次,持第二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因为法的正义价值是法的基本价值名目,而正义通常又可以被表述为公正、平等、公平等其他的词,因此,从一般的意义说,作为法的基本价值名目之一的“正义”在税法中即体现为税法的公平价值。所以,公平(正义)应是税法最至上的价值目标。另外,税法存在的功用之一就是确保税收的各项职能最大化的实现,而现代税收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调节分配上的不平等,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合理有效地解决,势必导致贫富两极分化,甚至会引起社会动荡。同时,该观点还认为,税收的效率价值要求“税收中性”得以保持,即税收在运作时,不能超越基础性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而对公平产生根本性影响。因此,税法的价值应当以公平为上位的概念,而效率是属于次要的位置,这种税法的价值排序被认为符合我国社会现阶段和长远发展需要。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传统税法的价值理论研究中,效率与公平并存且地位此消彼长。

税法传统价值的解析 法的价值研究对于法学研究相当重要,税法的价值研究之于税法学研究也是如此。因为,“价值问题虽然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同时“一种完全无视或忽视上述基本价值的一个价值或多个价值的社会秩序,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真正的法律秩序”。

正是基于税法价值研究的重要性所在,笔者认为上述我国传统税法价值的确立与表述存在不当。首先来看第一种观点:效率为主导,兼顾公平的税法价值。笔者认为,当前我国税法价值在“发展是硬道理”的现有模式下,将社会效率当作首要价值目标,社会公平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其他价值目标处于次要或虚无的地位。这种价值判断存在着历史的原因和心理因素的误导,其更适用于初次分配领域。同时这种价值观让人想起工业文明时期的单纯经济增长论,它虽然从方法论的角度,采取了定量分析的方法和实证评判的方法,给了人们耳目一新的感觉。但与可持续发展却是背道而驰的,由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异化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和局限,容易将人们导向片面追求经济高速增长而牺牲公平的歧途,导致“有增长无发展” 的恶果。客观地讲,税法确实注重效率价值目标的追求,但是,税法的注重效率应该“在于它不是一般而言的经济成果最大化,同时更是宏观经济成果、长远经济利益以及社会福利、人文和自然环境,人的自由和自身价值等诸多因素的优化和发展,微观和经济的成果只是社会效益的组成部分之一”。而税法的效率为主的价值观只侧重于眼前,无视该增长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

其次,传统的税法价值论的第二种观点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对于这种 观点,笔者认为,社会物质财富的公平分配是人类社会不断追求的理想,通过法律确认税收公平,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干预经济生活的体现。法学自从诞生之日就同公平、秩序之类的观念密切联系在一起。而且公平总是与人类文明同步前进的。因为“没有公平,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就会落空,而被特权(即特殊的自由和权利)所取代,法律的秩序也就不可能得到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就更无从谈起。而现代社会的发展导致人们相互之间在能力、禀赋、财富等方面的差别愈加显著,如果法律对这些先天性不平等的现象视而不见,依然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只能使“不平等变得天经地义,甚至加剧这种不平等”。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所指出的:判断一个良好税收体系的第一标准是公平,第二个重要标准是效率。税收对分配格局的再分配调整和影响也只能是在一个合理限度内尽量缩小收入差距,而不可能使收入毫无差距。人们必须突破这种“心理障碍”,重新对税法的“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取向进行全面、深刻的认识。因此笔者认为公平主导,效率兼顾的税法价值取向成为主流是必然的。

但是,社会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可持续的基础上,这与理性人追求利益和欲望的无限膨胀等非理性行为之间形成了“二律背反”。当然要求人们与生态自然隔绝是不现实的,那么如何制定各种规范来界定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度”,能否实现法律的生态和形态辩证统一,其“根本的原因恐怕是文化的”,“其核心是传统观念,尤其是价值观念”。具体体现在对传统法律重新审视时,应该将法律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置于价值观的核心地位。

因为生态或者自然环境危机从根本说是文化危机,因此如何使人类获得更深层次的文化理念是生态环境保护及现代性问题缓解中最根本的层面。只有通过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文化理念来改变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态环境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从而使可持续发展成为现代税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

因此,不难看出,上述占主流地位的公平为主导、效率为辅的传统税法的价值取向中“公平”所体现的均为当代人的“秩序、公平、自由”,其价值目标在反对和破除封建神权观念统治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历史的作用。但是它与可持续发展是相悖的,具有外延上的不完整性:只关注代内公平(当代人的公平),即满足当代所有活着的人的基本需要并给予机会以满足其追求较好生活的愿望。而对于代际公平即当代人和子孙后代之间的公平有所忽略,所以在公平的全面性和延展性即可持续发展方面存在缺憾,该缺憾造成的后果主要表现为由于生态环境资源的链条性、不可再生资源的有限性与代际(宇宙)的无限性之间的片面性和形而上学性助长了人类无限度的掠夺生态自然,破坏生态环境的盲目倾向,从而造成了种种的生态灾难。

现代税法价值确立及体现 从本质上来说,法的价值是“法对于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把关注点放在 对社会全体成员而言的具有最一般、最普遍意义的法价值的研究上”。在这个层面上,可持续发展就是对社会全体成员而言具有最一般、最普遍意义的。

从理论上讲,在可持续发展观念下,税法的价值取向仍然是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 因为“公平是法律所应当始终奉行的一种价值观”。其认为,“在公平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命令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人类事务中,与人类理性一致的,才能称其为公平。而理性的规则,就是自然法。因此,每一种由人所制定的法,只要与自然法相一致,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它在任何一个方面与自然法相抵触,那么,它就不再是法律,而是法律的堕落”。但是,可持续发展观覆盖下的公平的价值目标,应该是不同于以往的、更深刻和更广泛意义上的公平,它除了上述传统税法的公平价值,即纳税人之间的公平、征纳双方间的公平、纳税人与国家间的公平,还要关注以下两方面的公平:

(一)代内公平 代内公平即“在任何时候的地球居民之间的公平”,是指代内的所有人,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和文化水平等方面的差异,对于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清洁、良好的环境均有平等的权利。就国内而言,代内公平是指同一代的人公平地获得当地对于生存和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共有的环境资源;同时,也要为公平的目的对私有财产进行限制,不允许以破坏环境资源的形式使用自己的财产。在一国内部由于穷人比富人更加依赖于自然资源,如果穷人们没有可能得到其他自然资源,便会更快地消耗这些自然资源,那么,一国内部的这种不公平性也会助长经济、社会、环境不可持续的发展。

如果对自然资源的要求,是建立在不惜以掠夺的方式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从而将人类推向了生态环境的承载量的边缘,就构成了全球性的现代性问题。那么,这种非理性发展无疑是不可持续的发展。从历史上看,欧美发达国家的现代性是建立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的剥削和掠夺的基础上的。这是国家间不平等的本质体现。

可见,可持续发展理念下的代内公平包括国内当代人之间的公平,也包括国与国之间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享用上的公平。代内公平与传统税法的公平既有竞合,又有延展,其外延大于传统税法价值取向中公平的外延。

总之,代内公平意味着活着的所有人都有权得到生存和发展条件的基本满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实现代内自然资源利益分配的公平,可见,代内公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代际公平 代际公平的概念最早由美国国际环境法学家、美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华盛顿大学的爱迪•布朗•韦丝提出来,其基本含义是世世代代之间的公平。韦丝认为,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是各代(前辈、当代和后代)之间的一种伙伴关系,在人类家庭成员关系中有着一种时间的关联。代与代之间的公平为各代人提供了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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