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合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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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消防- 35

工程承包人(全称):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分包人(全称):深圳市贵达鸿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深圳市公明实验学校中学部工程-消防工程

1.2工程地点: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

1.3承包范围: 同深圳市公明实验学校中学部工程总承包合同范围

1.4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等工程

1.5承包方式:采用专业分包。包含除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详见附件1《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一览表》)外,完成本合同项下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机具、措施等一切工作。

第二条工程进度

2.1本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计划完工时间为:。本合同工期如有调整,以甲方代表书面通知为准。

2.2乙方应满足甲方总工期及重大节点工期要求。乙方需依据附件3《劳动力进场计划表》提供劳动力,满足施工进度。当附件3中的劳动力无法满足施工进度,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增加劳动力,否则甲方有权变更本合同工程内容和范围,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3施工期间遇到不利天气影响,分包人根据施工进度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施工连续,工期及费用不作任何调整。若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或甲方代表书面同意给予工期顺延的,工期可以顺延,费用不另行计取。

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依合同1

3.2款执行;工期拖期严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质量等级:工程质量为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同时满足业主或监理提出的通过竣工验收所应达到的质量要求。

3.2工程质量如未能达到本合同第3.1款规定标准,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本合同总价 (含税)暂定为人民币 70 万元(大写: 柒拾万元整),合同最终价以竣工验收后经甲方审定的结算值为准。

4.2本价款中包括除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详见附件1)及安全生产费外完成合同承包内容所需工序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机具费、措施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临时停水停电造成的窝工、风雨季及冬季施工费、各种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详见附件2。(若以定额结算的,可依据实际调整本条款)。安全生产费的计取执行合同4.12款。

4.3当本合同承包范围发生变化,合同工程量无论增加或减少其合同综合单价一律不作调整。4.4合同清单外子目计价原则:

(1)主要材料的规格变化,按附件2中已有最接近子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2)出现新增材质的子目,按新增材质子目主材价的10%(建议明确)计取施工费综合单价,此综合单价包含内容同4.2款,其工程量计算规则同全国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应规定,主要材料含量执行工程所在地颁布定额含量。

4.5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款扣除与奖励原则:当乙方实际用料量(以乙方领料签字单汇总计算为准)超额定消耗量(以有效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为依据,不计算材料正负公差)时,超额部分甲方按实际采购价或转账价的2倍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若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乙方实际领用少于额定消耗量时,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奖励按节约值的 / %计算。

4.6 工程量计量规则: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及其他有效文件(包括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已确认的有效签证单和有效工程联系单、甲方确认的有效现场签证单)范围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附件2,附件2中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依据本合同约定调整。(若以定额结

算的,可依据实际调整本条款)

4.7现场签证:

4.7.1形成工程实体的工料机消耗为无签证项目,与工程实体相关联系单、技术核定单必须办理有效设计变更通知单,不得办理现场签证单代替。

4.7.2乙方在签证施工内容完成后15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否则视为劳务分包人放弃对该项工作所涉及工程款的计取。

4.7.3《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单》办理原则及程序:详见附件7。

4.8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7 天内向甲方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额的 10 % ,该保证金在本合同项下工程保质保量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合同办理结算或因14.1款解除合同后,甲方予以无息返还。

4.9乙方需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有效签证一个月内,按照本合同4.2条款约定的计价方式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上报甲方项目部预结算部门审核,作为甲方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乙方未按时编制报送,甲方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上报预算经甲方审核,核减率超过5%以上,按超过部分全额进行罚款,并在每月支付进度款中扣除。

4.10本合同项下工程按规定须交纳或支付的各种税金、规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4.11甲方发生的临时设施、临时道路费用及现场措施费用,包括上述设施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保洁费、保安费和日常维护维修费用,按乙方使用情况收取相应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4.12安全生产费由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费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组成,为合同暂定总价

方编制的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及提供的措施用料组织实施,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实施情况按季度进行核定,随进度款进行支付。

4.13乙方不按图施工造成返工等导致工程量增加的,乙方无权要求变更或追加合同价款。

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及竣工结算

5.1工程预付(备料)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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