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用公司钱买车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老板用公司钱买车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务律师网作者:发文日期:

2007-04-13

在私营企业中,个人股东用公司的钱买车的现象比较普遍,因为在老板的眼中,公司就是我,我就是公司,左手换右手,怎么买都一样。但是从纳税的角度,用公司的钱买车入股东个人产权会增加税收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中对股东个人用公司的钱买车进行了税务约束:

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同时规定,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也就是企业给股东买车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扣除一定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

各地税务机关制定了不同的扣除标准:

广州地税在穗地税函[2005]146号文规定,广州市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的汽车同时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统一按购买车辆支出的20%比例减除应纳税所得额

上海地税在沪地税所二[2005]13号中规定,对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在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可按企业在购车时实际支付的车价和相关税费(不包括车辆牌照的拍买费用)的50%自所得中减除

东莞地税在东地税函[2005]121号文规定,“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应在不高于购买的汽车价值50%的范围内由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即使按上海的标准,扣除50%,买台30万的中档轿车,也要按15万的20%交纳个人所得税,实在是冤枉。因此,建议大家公司用钱买车,入公司产权,公司计提折旧,公司承担费用,符合实际,也比较合理,也省税。

企业同时注意,上述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因此,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