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盗窃电动车案件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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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社会实践考核表

实践课题:关于对盗窃电动车案件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姓名徐少华教育层次

学号1237001410620 省级电大

专业法学系分校

指导教师王峰教学点日照

电大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社会实践考核表

位(基地)实践活动时间实践课题

出勤情况实践态度实践能力实践效果

:年月导情况

工作单位学历专业

指导教师(签

章):年月日初审意见:

盖章市

复审意见:

盖章

终审意见:

盖章

成绩成绩成绩

审核人(签章):年月日审核人(签章):

年月日

审核人(签章):

年月日

社会实践报告(由学生填写):

关于对盗窃电动车案件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区盗窃电动车案件呈快速、大幅攀升趋势,严重影响广大群众安全感。近期,笔者跟随东港公安分局对我区盗窃电动车案件的打防工作进行专题调研。通过与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分析有关接处警数据,实地走访相关派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形式,对今年我市东港区盗窃电动车案件的发案、防范、打击等情况有了较为全面细致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形成报告如下:

一、盗窃电动车发案的特点

今年截止4月15日,全区共发盗窃电动车案件299起,较去年同期191起上升了56.5%。通过对299起盗窃电动车案件的发案情况及抓获犯罪嫌疑人审查情况进行分析,主要有如下五个特点:(一)发案时间主要集中白天及傍晚。在所发299起盗窃电动车案件中,0至4时发9起,占发案总数的3%;4至8时发13起,占发案总数的4.3%;8至12时发60起,占发案总数的20.1%;12至16时发59起,占发案总数的19.7%;16至20时发95起,占发案总数的31.8%;

20至次日0时发63起,占发案总数的21.1%。其中,8至20时这个时段内共发盗窃电动车案件214起,占发案总数的71.6%;16时到20时尤为突出,发95起,占发案总数的31.8%。犯罪分子选择傍晚前后作案主要由于此时大部分居民已经在家中休息或在外休闲购物,这个时段群众警惕性有所下降,居民区防范力量薄弱,作案容易得手,且能够迅速逃离现场。

发案时段表

时段0时—4时 4时——8

时8时——12

12时

——16时

16时

——20时

20时——0

发案数量

(起)

9 13 60 59 95 63

占总发案

数%

3% 4.3% 20.1% 19.7% 31.8% 21.1% (二)发案地点多发生在大型超市、商场、轻轨车站和沿街门市门前。在此区域共发盗窃电动车案件198起,占发案总数的66.2%。其中,海曲路沿线发案64起,占发案总数的21.4%,仅百货大楼周边就发案9起,占发案总数的3%、占海曲路沿线发案数的14%;黄海一路沿线发案33起,占发案总数的11%。居民区发盗窃电动车案件101起,占发案总数的33.8%。其中,开放式的居民小区发案55起,占发案总数的18.4%;封闭式住宅小区发案46起,占发案总数的15.4%。嫌疑人选择在商业网点和沿街门市门前作案,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车辆密集,人员复杂,容易物色作案目标,同时该地段秩序较为混乱、人群流动频繁,群众的警惕性不高。选择开放式小区作案,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人少僻静,容易

得手而且便于逃跑,特别是这类居民小区保安巡逻措施不到位,不易被发现和抓获。

(三) 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多为无业人员及吸毒人员。从今年抓获的6名盗窃电动车犯罪嫌疑人来看,均为无业人员,其中2名为吸毒人员。这些人文化程度低,无经济来源,急于捞钱。对他们来说,盗窃电动车是一条捷径,“成本低、回报快”。而且多为1至2人作案,团伙作案较少,团伙成员一般较松散、纠合性强,但作案时望风、撬锁等分工明确,得手后立即将电动自行车骑走,逃离现场。

(四)作案随意性较大,作案方式较为简单。犯罪嫌疑人多数是整日在市区的商业网点和居民区寻找目标,一有机会就实施盗窃。作案时使用的撬锁工具,多为专门改装的平口锥、十字锥或用收集的钥匙,采取对锁进行撬掏方式,一旦成功就会将被盗电动推骑至偏僻处,再用平口起子撬开电门锁或搭线发动盗走。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作案方式出现新动向,这些人开始使用摩托车和面包车进行盗窃,甚至开始出现利用解码器等高科技手段进行作案的迹象。

(五)销赃渠道多元化。犯罪嫌疑人盗窃后,一般将赃车暂存放到出租房或公共场所的存车棚,然后物色买主。有的出售给电动车修理店,有的出售给专收二手车的个人摊贩,有的直接将盗窃来的电动自行车以较低价格出售给流动收废品的人员。由于这些人员流动性大,给侦查人员的查证及追赃带来了很大困难。

二、盗窃电动车案件高发原因分析

虽然分局不断加大了对于此类案件的侦破力度,已破获了不少此类案件,抓获了多名犯罪嫌疑人,但盗窃电动车的案件仍然居高不下,其中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一)打击弱、处理难。一方面,盗窃电动车案件作案时间短、逃跑快,案发后现场往往没有留下有价值线索和有力物证。一些受害人电动车被偷后不能第一时间发现或及时报警,致使嫌疑人有充分的逃跑时间,加之嫌疑人大多是屡次作案,屡受打击处理,具备一定反侦查能力,被抓后往往只供认即时犯罪,极力逃避打击,造成很多犯罪事实难以认定。由于此类案件取证难、认定难,致使部分犯罪嫌疑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另一方面,辖区内极少数盗窃电动车嫌疑人因身体疾病,屡次被抓获后,都不能进行有效打击,使这部分高危人群有恃无恐、变本加厉地实施作案。

(二)意识弱,防范差。部分居民自我防范意识不强,存有侥幸心理,电动车仅配备简易锁,而未购置相对难以开启的防盗锁和防盗报警装置。更有甚者,将车辆随意停放在楼梯口、街巷角落、小街小巷等无人看管的地方,很容易成为作案分子的作案对象。有一些受害人电动车被盗后自认倒霉,不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案子虽然破了,但查证落实困难,这也是此类犯罪累犯居多、逐年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一些大型超市、商场、轻轨车站周边及居民住宅区停车棚数量少,停车场所无人看管等因素也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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