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智能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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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准备

施工人员首先应认真熟悉审查施工图纸、了解设计意图、了解智能疏散指示系统功能、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施工技术人员在施工前应依据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按照已审核的施工方案执行。

选用合格、称职、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选用有施工经验并持有有效资格证书的施工人员。

配备足够施工机具,施工机具性能良好,并有专人进行维护、保养。按施工图要求对设备、材料、措施用料进行核查,其规格、型号、材质、数量应符合设计及业主要求。

设备材料的合格证、鉴定报告齐备,随机资料及附件齐全。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拟定材料进时间,施工主材、设备进场基部必严格把关,并报监理部门验收。

设备的采购应对厂商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厂家资质、产品质量状况,合同履约率及售后服务。

二、施工方法及技术规范

1、系统组成

2、本系统内部的主干线缆(消控室主机与控制器分机设备之间)采用电源

线NH-BV-2*4、通讯线NH-RVS-2*1.5同管敷设。

3、疏散指示、标志灯及应急照明灯的通讯和电源线可同管敷设;高疏散照

度类应急照明灯通讯和电源线应分管敷设。

4、控制器主机可输出4条回路,每条回路可配接10台控制器分机,每台控

制机分机可输出8条回路,每回路根据电压等压等级可配接25只灯具,且每一

支路计算电流宜≤3A,最远布线距离宜≤200m,

5、控制器分机电源(AC-220V)均取自控制分机所在设备间内本区域应急照

明配电箱,分机安装位置可根据环境现场调整。

6、选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与智能疏散指示采用的接口和通信协议同步

或协商一致。

7、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7.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7.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应急疏散指示标志

灯周围应保证无它遮档物,不可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

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7.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疏散指示灯,在安装时保证箭头指示方向与疏

散方向相同。

7.4消防应急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大

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严禁安装在门扇上,顶棚

高度低于2.0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但不能被门遮挡,标示表面应迎面对向

疏散方向。

7.5消防应急标志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电源连接和控制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面,与地面高差

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

7.6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灯安装在本层墙上,地上首层与地下层合用楼梯时,指示出口的标示灯应安装在首层出口内侧。

7.7穿管要求:

7.7.1穿管前,应清除管内杂物和积水,管口必须有保护措施,防止穿线时破

坏电线绝缘层导致整个系统调试不能完成。

7.7.2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线盒内焊

接或用端子连接。

7.7.3不进入接线盒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后,管口应密封。

7.7.4导管做好电气连接,必须良好接地。若埋设地埋灯等导管中间有间断的

也必须实现电气连接。

7.8布线要求:

7.8.1每条回路均应做好标记,并与图纸一致,导线预留不小于200mm余量,电线的连续布放完成后,必须做绝缘电阻测试,做好测试记录备交。

7.8.2线间、线对地绝缘电阻应大于20MΩ,合格后才能通电试验。

7.9应急照明控制器(主机)HB-C-0.5KW安装位于消防控制室内,区域控制

器(分机)安装于楼层强电间。

三、系统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调试前应

编制调试程序,并按调试程序工作。

1、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应按设计要求检验。

2、系统施工质量应按规范要求检查,对于错线、开路、短路、绝缘应采取

相应的处理措施。分次逐一连接开通单条回路,测试每个回路的通电、通讯情况

并进行系统高度工。

3、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4、检查所有应急消防标志灯安装位置和标志信息上的箭头指示方向是否与

实体疏散方向相符。

5、使顺序闪亮形成导向光流的标志灯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光流导向与设

计的疏散方向相同,使有语音指示的标志灯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语音应与设计

相符。

6、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箱,该配电箱

或分配电箱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7、对于设计有联运控制功能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输入联运控

制信号,系统内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与联运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

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

8、检查在主电工作和应急工作状态下,观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电流、主电显示、充电显示灯具是否与生产企业的技术说

明相符,断开主电电源;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该电源供电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均应

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系统自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9、操作系统控制功能,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任何消防应急灯具从主电

工作状态转入应急状态,就有相应的状态指示和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的时间。检查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防止非专业人员操作的功能。

10、断开任一消防应急灯具与应急照明控制器间连接,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

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显示故障部位,故障存在期间,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

控制与此故障无关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11、断开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用力电工作,控制口在备电工作时各种控制功

能应不受影响,且能工作2h以上。

12、关闭控制器的主程序,系统内消防应急灯具应能按设计联动逻辑转入应

急工作状态。

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管理方针与目标

1.1安全管理方针

在施工中始终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

国务院建设部南京市关于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

1.2安全管理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

实现零死亡事故目标,杜绝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3‰以下。

1.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工程成立以项目

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其成员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组成。

2、安全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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