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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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建带团建工作
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团工作部署,持续深化集团公司基层单位“党建带团建”工作,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和推动团的基层工作,促进集团公司团建和青年工作全面活跃,根据集团公司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已建立共青团组织和应建立共青团组织的直属单位。
第三条坚持党建带团建是加强党对共青团工作领导,改进提升党的青年群众工作,推动共青团组织和工作改革创新的根本原则;强化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推动构建党建带团建工作长效机制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青年工作,推进集团公司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落实的根本保障。
第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以下简称:工作考核)在集团公司党建带团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和集团公司团委对直属单位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自检和自评工作,并对下属单位进行专项考核。
第五条工作考核以督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抽查由集团公司党建巡查组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由集团公司团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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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分为党组织党建带团建制度安排及执行的过程考核和共青团组织团建实际成效的结果考核,权重分别占比60%和40%。
第七条党建带团建制度安排及执行考核(总分60分)分
第八条共青团组织建设与实际工作成效(总分40分)采用共青团年度工作考核结果,考核内容、标准和方式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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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团组织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90分(含90分)以上者为“优秀”、80分(含80分)至90分者为“良好”、60分(含60分)至80分者为“一般”、60分以下者为“较差”。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党、团组织和单位考核、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考核分数作为集团公司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中共青团工作考核基础依据,并按比例计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得分。
第十一条对于本年度“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评定为“较差”和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一般”的单位,要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相关文件
1.《**集团公司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
2.《**(集团)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3.《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集团公司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
4.《**(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团组织工作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中共**(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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