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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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

[7]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江阴市有4家生产经营冶金产品的集体企业,拟设立一股份公司,只发行定向募集的记名股票。

总注册资本为900万元,每个企业各承担200万元。

在经过该市有关领导同意后,正式开始筹建。

4个发起人各认购 200万元,其余100万元向其他企业募集,并规定,只要支付购买股票的资金,就即时交付股票,无论公司是否成立。

且为了吸引企业购买,可将每股1元优惠到每股0.9元。

一个月后,股款全部募足,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但参加人所代表的股份总数只有七多一点。

主要是有两个发起人改变主意,抽回了其股本。

创立大会决定仍要成立公司,就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了申请书,但公司登记机关认为根本达不到设立股份公司的条件,且违法之处甚多,不予登记。

此时,发起人也心灰意懒,宣布不成立公司了,各股东的股本也随即退回。

但这样一来,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以公司名义欠的债务达12万元,加上被退回股本的发起人以外的股东要求赔偿利息损失3万元,合计15万元的债务,各发起人之间互相推倭,谁也不愿承担。

各债权人于是推选2名代表到法院状告4个发起人,要求偿还债务。

4个发起人辩称,公司不能成立,大家都有责任,因此各人损失自己承担。

现问:1.本案的股份公司成立过程中有哪些违法之处?2.本案4个发起人是否应承担公司不能成立时所产生的债务?为什么?[答案](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案的股份公司在设立过程中有如下违法之处:②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部门同意,仅有领导同意是不行的;③公司登记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而非本案只要认购就交付股票,不管公司成立与否;④股票只能按票面金额或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而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本案中的优惠是错误的;⑤创立大会不足法定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

法定为超过1/2才可举行创立大会;⑥两名发起人私自抽回股本。

公司法规定,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外,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后不得抽回其股本;⑦最后,注册资本末达法定最低限额。

公司法案例

公司法案例

公司法案例第一章[案例1]张丽华是一位个体商人。

她与另一位个体工商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她全部家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她现款,而是给她债权(即公司承认欠她的钱)。

张丽华拥有了公司全部资本的94%,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

张丽华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她借给公司的钱;但是,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张丽华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丽华服装贸易有限公司就是张丽华的私人企业。

因此,张丽华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张丽华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其的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第二章[案例2]兴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棉毛制品公司,有两个下属公司:一是星海制衣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二是宏利制衣公司,为兴盛集团的分公司。

2021年7月,在某市经贸洽谈会上,兴盛集团董事长王某遇到万利棉纺厂厂长李某,李某称其厂有一批质地良好的棉布待销,王某想到下属两个公司正需棉布,遂给李某牵线介绍。

2021年8月,万利棉纺厂与星海公司、宏利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万利棉纺厂供各种棉布共计400包,价款200万元,星海公司、宏利公司为共同需方,各提货200包,价款各为100万元,货到2个月后付款。

发货后3个月过去了,两公司以种种借口搪塞,不付万利棉纺厂的货款,万利棉纺厂遂以兴盛集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下属公司的经济责任。

兴盛集团辩称:星海公司为独立法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万利棉纺厂应以星海公司为被告。

而宏利公司已被张某承包,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规定,承包期间,债权债务由张某负责。

因此兴盛集团不承担责任,请求法院驳回万利棉纺厂的诉请。

[案例3] 天路皮革有限公司是江苏省一家大型生产皮革制品的企业,下设两个分公司,分别是北京分公司和广州分公司。

企业设立研究院的案例

企业设立研究院的案例

企业设立研究院的案例企业设立研究院的案例有很多,下面提供一个参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进一步提升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决定设立华为研究院。

华为研究院的主要目标是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技术攻关和前沿技术探索,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华为研究院的设立过程如下:1. 确定研究方向和目标:华为首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分析,确定了研究院的研究方向和目标。

研究方向涵盖了通信、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多个领域,目标是攻克关键技术难题、取得核心专利、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

2. 组建专业团队:华为研究院的团队由公司内部的技术专家和外部引进的顶尖人才组成。

华为通过内部选拔和外部招聘的方式,组建了一支具备丰富经验和高度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

3. 建设研发设施:为了保障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华为研究院投入巨资建设了先进的研发设施,包括实验室、测试中心、数据中心等。

这些设施配备了业界领先的技术设备和软件工具,为团队提供了良好的研发环境。

4. 开展科研项目:华为研究院根据研究方向和目标,制定了多个科研项目。

项目涵盖了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等多个层面,涉及通信、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多个领域。

华为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5. 成果转化与推广:华为研究院注重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和服务,推动技术的产业化应用。

华为通过与行业合作伙伴的合作,将研究院的成果应用于各个领域,提升了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竞争力。

华为研究院的设立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首先,通过设立研究院,华为提升了自身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华为研究院的科研成果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最后,华为研究院的成功设立也为其他企业提供了借鉴和启示,有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创新发展。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公司常见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公司常见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律事务日益复杂。

本文将分析几个公司常见的法律案例,并对其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

一、案例一: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例简介:甲公司股东乙将其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丙,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00万元,丙应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然而,丙在支付部分款项后,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法律分析:1.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本案中,乙丙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合同。

2.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丙应在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

丙未按约定支付,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丙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的违约责任。

二、案例二:公司设立纠纷案例简介: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公司,甲为法定代表人。

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因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问题产生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甲、乙、丙三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

法律分析:1. 公司设立的效力:根据《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本法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虽存在分歧,但符合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公司设立应为有效。

2. 公司设立纠纷的处理:根据《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之间因出资、公司设立等问题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公司设立纠纷。

三、案例三:公司合同纠纷案例简介: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习题(3篇)

公司法律制度案例习题(3篇)

第1篇1. 案例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甲、乙、丙三人,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担任董事长,乙担任总经理,丙担任监事。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但在2010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导致公司连续两年亏损。

2. 案例描述(1)2010年,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裁员20%,降低人力成本;二是调整产品结构,加大研发投入;三是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供应链效率。

(2)2011年,公司经营状况仍未改善,董事会再次召开会议,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减少高管薪酬;二是出售部分子公司股权,筹集资金;三是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高产品销量。

(3)2012年,公司经营状况依然不佳,董事会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降低员工福利待遇;二是出售公司全部股权,退出市场。

3. 案例分析(1)公司法律制度概述公司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公司的设立、运营、解散和清算等活动,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等。

(2)公司治理结构分析本案中,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以下问题:①董事会职权不明,决策程序不规范。

董事会作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职权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本案中,董事会职权不明确,导致决策程序不规范。

②高管薪酬过高,与公司经营状况不符。

高管薪酬过高,容易导致公司经营风险加大。

本案中,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但高管薪酬却未降低。

③股东会作用发挥不足。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

本案中,股东会未对董事会决策进行有效监督。

(3)公司法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的应用①完善公司章程,明确董事会职权。

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应明确董事会职权,规范决策程序。

②建立健全高管薪酬制度,与公司经营状况挂钩。

高管薪酬应与公司经营状况挂钩,激励高管为公司发展努力。

③加强股东会监督作用,保障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和其大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案例

上市公司和其大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案例

上市公司和其大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案例(实用版)目录1.案例背景2.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原因3.具体操作方式4.案例优势与风险5.总结正文1.案例背景近年来,上市公司和其大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案例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屡见不鲜。

这种现象背后,反映出市场主体对于资本运作的热衷,以及对于新兴产业和市场机会的追逐。

2.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的原因上市公司和其大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拓展新业务:通过设立新公司,上市公司可以进一步拓展其业务领域,进入新的市场,获取更多的利润增长点。

(2)分散风险:通过设立新公司,上市公司可以将原有的业务和新业务进行隔离,分散风险,防止因单一业务出现问题而影响整体运营。

(3)提高竞争力:通过设立新公司,上市公司可以引进新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提高整体的竞争力。

3.具体操作方式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和其大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会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现金出资: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直接以现金形式出资,设立新公司。

(2)资产出资: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将各自的资产注入新公司,以资产形式出资。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大股东的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注入新公司。

4.案例优势与风险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对于上市公司和大股东来说,既存在优势,也存在风险。

优势主要体现在:新公司可以获得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双重支持,无论是在资金还是在资源上都有优势;新公司可以独立运营,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新公司可以享受政策红利,如税收优惠等。

风险主要体现在:新公司的运营风险,如果新公司的业务无法顺利开展,可能会对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市场风险,如果新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无法适应市场,可能会导致亏损;政策风险,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新公司造成影响。

5.总结总的来说,上市公司和其大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新公司,是一种常见的资本运作方式。

这种方式既能帮助上市公司拓展新业务,分散风险,提高竞争力,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公司法案例

王某、李某、刘某和金某准备设立新兴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各方当事人签署了一份设立股份公司的协议,其内容为:公司共有股东四人;公司为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400万元;全体发起人共认购公司30%的股份,计l20万元,其余部分的股份拟向发起人的亲戚朋友发行。

公司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

公司由于规模不大,所以公司决定只设监事而不设监事会。

请指出该投资协议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

1、王某、吴某拟共同设立一家生产家用电热水器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协商后拟定了公司章程,其中包括如下内容:(1)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2)公司名称叫“国际电器有限公司”;(3)公司不设股东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4)公司因业务需要时,得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请分析上述行为中存在哪些问题?1、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A.公司的董事B.公司的经理C.公司的股东D.公司的财务负责人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决议必须经()A.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B.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C.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D.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要求是()。

A.36人以上B.50人以下C.2个以上50人以下D.40人以下4、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公司。

A.资合B.人合C.资合兼人合D.有限责任5、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对公司的出资为10万元人民币,因甲欠乙10万元债务无力偿还,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在公司中的出资。

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并发布公告。

股东丙愿意出价11万元购买甲的出资,案外人丁愿意出价11万元购买该出资,乙愿意出价11万购买该出资。

则该出资应如何处理?()A.卖给丙B.卖给丁C.卖给乙D.卖给丙和丁6、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A.2人以上B.5人以上C.50人以下D.2人以上200人以下7、某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确定的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

公司法案例 2

1、A、B、C三家企业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为60万元,其中,A以其拥有的专利权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25万元出资。

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8万元。

请问:(1)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2)C承诺出资25万元,实际出资18万元,应如何处理?(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2、正大有限责任公司是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

光明百货商店由甲、乙、丙三人合伙组成,每人出资30万元,共有资本90万元。

1997年12月初,正大公司曾向光明百货商店发运一批针织服装,价款总计30万元人民币。

付款期限届满时,光明百货商店没有按约付款,经正大公司多方调查,才知道该店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拖欠了多笔大额债务。

而合伙人甲因商店负债累累,不告而别。

乙、丙也不得不宣告企业解散。

在清算过程中发现,百货商店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其尚有资产60万元,所欠债务已经达到150万元,其中包括欠正大公司的30万元货款。

乙、丙声称他们将以企业的全部剩余财产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的债务不再清偿。

正大公司因此与之发生纠纷。

万利公司是由通宝贸易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发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每方各出资100万元,开业不久,在激烈的竞争中,万利公司因经营不善于1998年7月宣告破产。

该公司破产时尚有资产600万元,所欠债务为750万元,其中包括欠正大公司150万元。

另查,通宝贸易公司等5家企业的经济效益不错。

正大公司分别将这两家企业诉至法院,要求清偿全部债款。

问题:(1)正大公司应如何追偿光明百货商店和万利有限公司的债务责任?其中光明百货商店的乙、丙关于“超过企业全部剩余财产的债务不再清偿”的抗辩是否成立?正大公司是否可以起诉万利公司的股东——通宝贸易公司等5家企业,要求其承担债务责任?(2)请问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3、魏北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魏北公司)是某市建筑行业的一家龙头公司,以工程质量高、造价低著称,是该市数个大型房地产项目的总建筑商,曹某任该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企业设立研究院的案例

企业设立研究院的案例一、案例背景在当今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创新和技术的支持。

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建立研究院的重要性,以带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本案例将以某知名企业为例,探讨其如何设立研究院并取得成功的经验。

二、企业概况该企业是一家以制造业为主的跨国公司,主要生产家电产品和智能设备。

公司拥有庞大的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和市场资源。

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需求的不断升级,公司意识到自身的技术创新力量亟需增强,因此决定设立研究院进行专业技术研发及创新。

三、研究院设立1. 立项阶段公司领导对设立研究院这一决定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和研究,明确了研究院的定位和发展目标。

在立项阶段,公司成立了设立研究院的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前期调研、方案设计等工作。

该工作小组由公司技术精英和管理团队共同组成,确保了立项工作的专业性和前瞻性。

经过数月的调研和方案设计,公司最终确定了研究院的设立计划和组织架构,取得了公司领导层的认可。

2. 人才引进研究院在筹备阶段便开始积极引进高级技术人才和研发团队,确保研究院设立后能够迅速展开科研工作。

公司通过内部选拔和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了一批技术精英和具有丰富研发经验的专家,为研究院的科研工作奠定了人才基础。

3. 资金投入公司充分意识到研究院的设立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因此积极筹措资金并制定专门的资金使用计划。

除了依靠企业内部的资金支持外,公司还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展开合作,争取到了一定的科研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为研究院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务基础。

四、研究院发展1. 技术创新设立研究院后,公司充分发挥各部门之间的协同效应,加强研发团队之间的合作,形成了一个高效的技术创新平台。

研究院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开展了一系列的技术研发和创新项目,推动了公司产品的升级和技术的突破。

2. 产学研合作研究院积极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展开合作,建立了产学研合作的桥梁。

借助外部优质资源和人才,研究院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加速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品的商业化进程。

公司法案例分析

案例:中国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案2006年新年伊始,中国第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温州成立。

1月1日是2005年《公司法》实施第一天,逢元旦假期,但温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放弃休息,特事特办。

上午9时半,王毅诚拿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申报材料到办事窗口申请。

温州市工商局为他开通了绿色通道,一个多小时后,王毅诚领到了“温州市温信电脑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03002007781。

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了公司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

据王毅诚称,以前曾与人合伙成立过一家电脑租赁公司,后因合伙人之间出现矛盾而散伙了,一人公司在名声上比个体经营户好听,在经营上也更加灵活。

温州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张大兴表示,2005年《公司法》为“一人公司”敞开了大门。

象温州目前经济生活中,类似“一人公司”其实并不少见。

比如,那些主要股东占有股权95%以上,其他小股东股份寥寥;夫妻公司、父子公司的现象;以及一些法律纠纷中披露出来的“名义股东”,等等。

现在,这些地下“一人公司”通过更改注册等方式,就可以光明正大地进行规范运作了。

『案例分析』我国的一人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态,所以在满足一人公司的实体性要件的基础上,程序性要件主要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按照《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案中的一人公司——“温州市温信电脑租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达到法定的最低要求;另外,法律要求一人公司的股东出资必须一次缴足,本案中的股东王毅诚亦是一次性缴足了10万元,并持验资证明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因只有一个股东,所以不存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问题,只需仅有的哪个股东去申请即可,本案的王毅诚是亲自到工商局申请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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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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