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心超市”延伸工程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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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心超市”延伸工程的实施方案

xx区委组织部“爱心超市”延伸工程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开展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践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进一步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着力解决困难党员生活上的突出问题,扩大救助帮扶覆盖面,完善困难党员救助帮扶网络化格局,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延伸xx区委组织部“爱心超市”的服务范围,在全区各镇、街道设立xx区委组织部“爱心超市”(不含xx镇、xx街道)。现提出方案如下:

一、“爱心超市”设置地点及名称

各镇、街道结合实际,自行安排超市用房,购买货架,统一悬挂“xx区委组织部XX爱心超市”标识牌。

二、爱心物资资金来源

区党员救助扶持基金。

三、救助对象

各镇、街道辖区内困难党员: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处于城乡低保水平以下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重点是没有收入来源、下岗失业党员、老年党员和没有发放过爱心救助卡的困难党员。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困难党员做好摸排登记工作,建立困难党员救助台账,准确掌握记录困难党员个人基本信息、已享受帮扶救助类别和次数、所属困难级别,做到“应登尽登、不重不漏”。

各镇、街道“爱心超市”救助人数见附表。

四、申报程序

(一)党员申请。困难党员本人向所在基层党支部提出领取爱心救助卡申请。

(二)党支部申报。基层党支部对提出申请的党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报《困难党员情况登记表》并上报镇、街道党(工)委。

(三)党(工)委复审。镇、街道党(工)委对申提出请的困难党员逐一入户调查摸底,认真核实,形成复审报告,与党员及基层党支部的申报材料一并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四)公示。区委组织部对镇、街道党(工)委上报的人员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各镇、街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领取“爱心救助卡”。经公示无异议的困难党员到镇、街道统一领取“爱心救助卡”。“爱心救助卡”的有效期为一年。

(六)领取爱心物资。困难党员持“爱心救助卡”及本人身份证到镇、街道“爱心超市”每季度免费选取120元的爱心物资。

各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爱心超市”管理工作。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爱心救助资格,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各镇、街道“爱心超市”救助人数分配表

中共xx区委组织部

2014年2月14日

附件:

各镇、街道“爱心超市”救助人数分配表

(不含已救助人数)

镇、街道村、居数人数

23 30

31 40

25 30

12 25

21 35

10 20

11 20

11 20

15 20

21 30

合计:2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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