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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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管理程序

来源:[2006]8号文 - 叶发贵 | 发布时间:2011-01-17 09:36:19 | 浏览:751

《医疗设备管理程序》

一、目的

使医疗设备满足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及预防保健需要,确保为患者服务的质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医疗设备从申请、采购、验收、使用、维修及保管的各个管理过程。

三、职责

1、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提出医疗设备的申购、报废计划,定期统计医疗设备使用情况,参与新医疗设备的验收。

2、各科指定的设备操作人员参与新医疗设备验收、操作、培训及日常保养。

3、总务设备科管理人员负责医疗设备的审议、报批、验收、入库、维修及报废处理。

四、工作程序

1、医疗设备的申购审批

⑴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填写《购置医疗设备卫生材料申请表》,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要填写论证表,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还应有详细的论证报告。

⑵总务设备科负责人根据医院业务发展规划、财务预算和各科室的申购计划,拟定年度医疗设备购置计划,报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年度计划外的医疗设备原则上不予采购,对有特殊需要的,需提交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特批。

⑶购置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由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设备科和相关科室主任及专家组成)进行论证,必要时由院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论证。

⑷医用低值消耗品、卫生材料、试剂由科室逐月申报,设备科制订计划并购买。

2、医疗设备的采购

⑴设备科采购人员按批准的医疗设备采购计划采购,不得随意增减、变更采购计划。

⑵凡1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申请科室提供技术参数,总务设备科按《深圳市政府采购条例》要求逐级报院长、区卫生局、财政局审批,由区招标中心公开招标采购。

⑶凡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医疗设备有总务设备科组织院招标小组在院内招标。

⑷凡1万元以下医疗设备、低值消耗品、卫生材料和试剂采取院内招标或货比三家的方式选购。

⑸招标完成后由总务设备科负责人与供货商草拟购货

合同,写明购置医疗设备清单、付款方式、运输方式、到货

日期、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及售后服务等有关事项,报院长审批签字,由院办公室加盖公章。

3、医疗设备安装、验收

⑴医疗设备到货后由总务设备科管理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使用人员和供货商一起开箱验收,并根据合同逐项核对。

⑵医疗设备安装调式后,须经医疗设备使用人员、使用科室负责人,总务设备科管理人员共同在《贵重医疗设备验收表》上签字。

⑶医疗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⑷对验收不合格的医疗设备,总务设备科负责与厂家或供货商联系换货、退货或索赔。

⑸医疗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科仓管人员及时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建立设备档案。

4、医疗设备使用、保养及维修

⑴凡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实行专人管理:由经操作培训后考核合格的专人使用,并负责该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和记录。

⑵医疗设备出现故障,使用人员须填写《仪器设备修配工作单》,注明使用科室及故障现象,通知总务设备科维修人员或直接送到总务设备科检修。

⑶总务设备科维修人员经常到各科室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⑷接到科室报修申请,总务设备科维修人员能自行解决的应立即进行维修;因技术原因不能自行解决的,及时联系厂家或维修公司维修。维修完毕后在《仪器设备修配工作单》上的相应栏内详细记录故障原因、维修结果,并由使用部门验收签字。

5、医疗设备报废

⑴对丧失效能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超过原设备价值40%

的医疗设备、检测不合格且反复维修仍不能达标的计量器具、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报废的医疗设备,应作报废处理。

⑵要报废的医疗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积压、报废仪器申请表》,说明报废原因,报总务设备科申请报废。

⑶总务设备科根据申请报告,由维修人员进行查证、鉴定,确认后在报废申请单上签署意见,报总务设备科负责人审核、院长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须上报区卫生局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废。

⑷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总务设备科列表报计财科办理销帐手续。同时,总务设备科要将医疗设备返还仓库,由仓库封存保管或处理。

6、医疗设备建档管理

⑴总务设备科设立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全院医疗设备档案。

⑵医疗设备档案包括申购报告,审批手续、论证报告、购买合同、配置清单和发票复印件、医疗设备验收表、医疗设备说明书、维修手册等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逐项登记、编号、存档。使用科室用医疗设备技术资料复印件。

⑶档案管理人员每年进行医疗设备登记,填写《固定资产清单》,写明医疗设备台数、价格、购置日期等,与使用科室核实后由科室专管人员签字,总务设备科归档。

⑷五十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由科室每月填报《大型医疗卫生装备使用明细台帐》,填写工作时数、诊断、治疗人员数、医疗设备运转情况等项目,按期报总务设备科由档案管理人员汇总统计上报主管部门、院领导审阅后归档。

⑸《仪器设备修配工作单》填写处理完毕后交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分类归档。

7、计量器具管理

⑴总务设备科指定一名计量器具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计量器具检定管理。

⑵计量器具管理人员应制定计量器具检定计划,联系检定事宜。

⑶正常情况下每年请国家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来医院

集中检定一次。维修后的小型要求强检的计量器具,应及时

送到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大型要求强检的计量器具,由总务设备科联系计量检测机构来医院检定。

⑷按规定要求强检的计量器必须经检测合格并发有合

格证书、贴有合格标示方可投入使用。

⑸科室须指定有技术职称、经过培训的专门人员使用、保管、维护计量器具,并提供使用计量器具所必需的环境条件。

⑹计量器具的报废参照4、⑸。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

⑴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是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并调整。

⑵医院采购人员必须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三证齐全的企业购进无菌器械,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

⑶仓库验收人员要严格要求履行入库前的验收手续,核对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厂名、批号、消毒方法、消毒日期和有效期、使用说明、产品保存条件和使用注意事项等;查验灭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发现有包装破损、灭菌日期不清的产品,要报告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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