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油管道工程通信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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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油管道工程通信设计规范

8. 0. 1输油管道通信方式,可根据管道建设所经地区电信网的现状和管道管理营运对通信的业务需求量确定。

8. 0. 2输油管道的通信传输方式如选用光纤通信,其光缆可与输油管道同沟敷设。

8. 0. 3通信站的位置根据生产需求,宜设在管道各级生产部门、工艺站场及其他沿管道的站点。

8. 0. 4管道通信系统的通信业务功能应根据输油工艺、站控制系统与SCADA系统数据传输和生产管理运行等需要,可设调度电话、站间电话、会议电话、会议电视、行政电话、巡线和应急通信、传真、数据及图像通信等。调度电话总机宜采用辐射式的设备;会议电话不宜设专用电路,可由行政电话电路兼用;站间电话电路不得连接其他电话;图像通信可以是静态或动态图像。

8. 0. 5输油管道管理部门应设自动电话交换机。当输油站电话机数量较少时,可不设电话交换机,宜采用远端用户电话方式。自动电话交换机应兼有调度电话机功能。

8. 0. 6管道巡线、维修和事故抢修部门,宜设无线通信设施。

8. 0. 7通信站主干电缆容量应按电话交换机容量的120%确定;不安装电话交换机的站场,进站电缆(或用户线)容量应按实装用户数量的140%~160%确定。

8. 0. 8当通信站采用内嫩机发电机组做备用电源时,其台数应按表8. 0. 8的规定配置。

8. 0. 9输油管道管理部门和输油站的电话业务应接人当地公共电话交换网。

表8.0.9备用发电机组(台)

一级 二级 三级 输油管道管理部门

0 1 2 输油站

1

电 源 负 荷 等 级

独立通信站0 1 2 8. 0. 10对于输油管道管理部门与SCADA系统的主计算机系统与站控制系统的数据传输设计,应根据通信传输设备的情况,考虑对质量、可靠性、时延等因素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考虑发展的需求,留有备用接口。

8. 0. 11数据传输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据信号速率应根据数据传输量及水击控制要求确定,但不宜小于4800bps。

2传输方式应选择半双工或全双工、同步或异步、串行传输。

3传输误码率应小于10-6 。

8. 0. 12应设置备用通信信道传输方式。备用信道传输方式宜根据已有通信信道的类型及可靠性做出其他方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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