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辅助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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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辅助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原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管理,适应现代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供应管理的范围:公司所属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原材料、辅助材料是指上述供应管理范围内日常生产经营除固定资产管理之外的生产资料,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含备品、备件、仪器仪表、消防安全器材、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供应管理的原则:优化流程、科学分权、务实高效、集中管理、降低成本。

第二章材料申请计划的编制和审批

第五条用料单位应根据生产、检修、科研项目和办公的实际需要编制《月份材料申请计划表》,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报下月材料申请计划:

1、用料单位在申报材料计划时,应加强计划的科学预见性,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及合理性,一次性申报下月足够的辅助材料,每月可追加一次材料申请计划。

2、与生产无关的辅助材料原则上不允许申报追加计划(如办公用品等);只有由于各种不可预见的特殊原因,造成采购计划变更或需要紧急采购的与生产相关的辅助材料,方可申报材料追加计划,并详细写明所报追加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标准,注明申报原因及购回时限,购回时限一般不得低于3天(加工件、特殊要求的产品除外)。追加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生产办。

3、用料单位所报材料申请计划需简要说明理由或用途,重要及

特殊材料须另附详细资料对产品性能、规格等指标进行标注。

第六条用料单位对编制的材料申请计划负责,并报主管职能部门审批。主管职能部门的分工为:生产、检修材料、备品备件申请计划由生产办审批;科研项目、技改材料申请计划由总工办审批;办公用品申请计划由办公室审批。

第七条材料申请计划经部门审批、仓库签字确认后,报生产办统一汇总。采购计划一式3 份,一份申请单位留存,一份仓库留存,一份交采购员实施采购。

第三章采购计划的编制

第八条生产办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安排,结合库存情况,在充分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库存资金占用不超标准、不产生新的积压,结合原材料储备数量、所订立合同情况及市场价格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每月18日前制定下月《物资采购计划表》;

第九条如公司生产进度发生变化或市场行情出现较大波动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可变更或追加物资采购计划;

第十条生产办根据集中经济采购的原则,综合平衡材料申请计划,编制的物质采购计划对材料型号、规格、数量(需标明现库存量)、技术标准等要求必须准确无误,特殊物资还需加以说明,防止造成材料积压或不必要的浪费。《物资采购计划表》由生产办领导审批后,于20日前报采购部门。

第四章审批和执行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收到物资采购计划后,由相关人员根据公司物资比质比价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合格供方或其它供应商进行询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比质比价工作并编制《物资采购比质比价选择表》。

第十二条每月24日由供销部组织召开比质比价审核会(节假日顺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物资采购比质比价选择表》进行审

核,按照质量、价格、信誉、资源状况等择优确定供货单位。通过比质比价审核会集体审核后的物资采购计划,由采购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物资采购表》,并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审批后的《物资采购表》报财务部、生产办留存,由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执行采购。遇价格变化时,由采购部门提供供方价格调整的函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生产办留存。财务对价格进行监督,并在比质比价期间或采购结束后,对其它供方进行询价,差异较大可调整采购计划或要求比价人员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采购员必须严格按《物资采购表》到指定的单位进行采购。大宗材料及需要预付货款的采购物资必须签订购货合同或协议。要严格控制材料预付款的支出,最大限度规避经营风险。

第十五条对审批后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合理安排采购顺序,对紧缺物资和需要长途采购的材料应提前安排采购计划及时购进,以免耽误生产,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资供给。对市内采购物资应加强与仓库管理员联系,根据库存情况及时补进,既要满足生产需要,又不能造成物资积压。

第十六条临时追加计划的物质采购,单次超过2000元以上的采购也必须严格按照物资比质比价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部门收到追加的物资采购计划后,先编制《物资采购比质比价选择表》,经该部门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审签同意后方可执行采购。2000元以内的采购人员应汇报主管领导确认后采购。

第五章合格供方的确定

第十七条原材料合格供方的选择与评价主要依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中《供方管理程序》来确定。

第十八条辅助材料合格供方由供销部提供供方名单,组织相关部门对供方进行评定,评定合格的供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为合格供方。

第十九条合格供方实施动态管理,并确定后备合格供方。所有

合格供方都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第六章检验、验收、入库、出库

第二十条仓库管理员加强与采购员的联系,关注计划物资的购进情况,计划物资到厂后及时通知使用部门。仓库管理员认真核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一般常用物资(钢材、管件、阀门、螺丝等)经核查无误后即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十一条原料采购到厂后,通知化验室取样检验。材料检验、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生产办对检验合格的主要原材料及时安排卸车。按吨计量的材料应由仓库管理员和生产车间共同监磅及卸车入库。

第二十二条设备、外加工物资、专用物资需经设备管理员及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十三条严把采购质量关,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使用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对不合格原材料、辅助材料,供销部要及时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在领用材料时,须经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开票(材料领用单一式三联)领用,任何人不得先领用后开票。新上或改造项目由总工办负责人签批,生产车间领阀门需交旧领新。对领用材料,保管员要及时下帐,以核对库存材料与实物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七章对帐、结算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员应及时办理采购材料的验收、发票挂帐业务,每月依据入库单、发票进行一次对账。

第二十六条入库,结帐时如发票未到,由采购员办理暂入库手续,发票到达后办理正式入库冲回暂入库,仓库保管员填写本批物料批号、代码、检验报告单号并签字确认,财务部依据入库单及设备验收单办理入库及结算业务。月内采购业务,原则上月内结清账务,财务部门对采购人员提供的供货发票(必须为增值税发票,特殊情况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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