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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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三篇)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三篇)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工作,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利用率,提出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及其他采矿企业。

第三条设备管理是指对矿井设备的维护、保养、修理及更新换代等工作。

第四条矿井停产检修是指对矿井的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停产检修工作。

第五条机电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水电设备、安全设备等都属于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的范畴。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设备管理工作应具备技术、安全的要求。

第七条设备管理工作应有计划、有安排,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

第八条设备管理工作应重视预防性维护,注重设备保养工作。

第九条设备管理工作应遵守现场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操作记录。

第十条设备损坏或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工作应建立设备档案,做好设备资料和使用记录。

第三章矿井停产检修第十二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依据矿井生产计划进行。

第十三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保障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五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延期。

第十六条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检修项目、时间、人员等。

第四章备件管理第十七条设备备件管理工作应建立明确的台账,详细记录备件的采购、入库、使用、消耗等情况。

第十八条设备备件应保证质量,有质量合格证明,严禁使用伪劣产品。

第十九条设备备件的采购应及时,要确保备件能按时到位。

第二十条设备备件的使用要合理,遵循先进、科学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设备备件使用完毕后要做好退库工作,严禁私自使用。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二条违反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设备备件管理规定的,按照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工作,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设备管理人员和矿井停产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持证上岗。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矿井停产检修是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确保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矿井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1.1 规定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2 基本原则:安全第一、质量优先、严格管理、依法行事。

1.3 目标任务: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提高设备运行效率,降低停产检修成本。

二、组织机构2.1 矿井停产检修指挥部:设立矿井停产检修指挥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检修工作。

2.2 检修队伍:矿井应组建检修队伍,人员结构合理、技术过硬。

检修队伍应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2.3 停产检修人员安全培训:矿井应对停产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停产检修前准备工作3.1 停产检修计划编制:按照矿井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行状况,制定停产检修计划。

计划应明确检修范围、工作内容、工期和人员需求等。

3.2 停产检修资料准备:对需要检修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准备相关资料和工具,确保检修进场前设备和工具的完好。

3.3 停产检修通知:向相关部门、机构以及相关单位发布停产检修通知,确保各方配合,准备停产检修。

四、停产检修操作流程4.1 停产检修项目划分:根据矿井生产情况,将停产检修项目划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项目。

计划内项目按照计划进行检修,计划外项目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

4.2 停产检修流程:根据检修计划,按照先准备、后检修的原则,有序进行停产检修工作。

对于需要拆卸的设备,应先进行安全措施的考虑,确保工人的安全。

4.3 停产检修记录:对每一次停产检修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修人员、工作内容、使用工具和材料、检修情况等。

做到有记录可查,方便后续分析和做好同类设备的检修工作。

五、停产检修安全管理5.1 安全风险评估:在每次停产检修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技术措施研究,确保停产检修过程中不产生事故和损失。

矿停风、停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矿停风、停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矿停风、停电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保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特对矿计划停电、突然停电停风撤人、计划送电作如下管理制度。

一、矿井计划停电1、机运科负责人接到供电局计划停电的通知后,必须立即通知机电副矿长、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及矿调度主任相关停电内容(必须以书面通知下发)。

调度主任必须通过调度员通知各队组队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井下各工作地点的安全员和瓦检员,应在停电之前把所有作业人员撤到井底车场待命。

如遇两条供电线路都中断供电且无法立即恢复主要通风机通风时,必须立即将所有人员通过主、斜并撤到地面,主扇司机必须及时将防防爆门打开,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2、因检修或更换设备需要全矿停电时,机运科负责人必须立即通知机电副矿长、矿长、总工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及矿调度主任相关停电内容(必须以书面通知下发)。

调度主任必须通过调度员通知各队组队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井下各工作地点的安全员和瓦检员,待所有人员撤到地面并清点人数无误后,当班调度主任方可通知机运科负责人停电。

因停电停风所有作业人员全部撤到地的后。

调度到任必须安排专人在井口处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井。

二、掘进工作面计划停电电钳工因检修或更换设备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当班电钳工必须提前向队组汇报,并按照计划停电申请相关程序办理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完后,并在停电前通知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待安全员、瓦检员组织区域跟班队长把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一切人员撤到进风流的安全地点后,瓦检员负责在回风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接到安全员可以停电的通知后,电钳工方可进行停电工作。

三、突发停电、停风1、因矿井突发停电、主扇停风,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和队长必须立即安排所有人员沿进风巷道撤出地面,队长负责清点人数,清点人数无误后,安全员、瓦检员和队长带井下人员撤出地面。

2、局扇跳闸停风后,安险员或瓦检员必须将所有人员撤到进风流中的安全地点,安排当班电钳工亲自切断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一切电源,在未恢复正常通风之前,瓦检员必须在停风工作面回风口处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范文(3篇)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范文(3篇)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设备管理和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一节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1. 设备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 设备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保障、运行可靠、协同共赢”的原则,建立健全设备维修、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

3. 设备管理应强化设备维修队伍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维修能力和水平。

4. 设备管理应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的记录和信息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及时记录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

第二节设备维修和保养1. 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的要求进行,确保维修和保养操作正确、安全。

2. 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和考核的维修人员进行,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3. 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工具和设备,不得使用损坏、过时或不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

5. 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操作或违反规定。

第三节设备检查和评估1. 设备检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 设备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检查人员进行,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3. 设备检查应重点关注设备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技术参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设备评估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技术状况、维修情况等因素进行,及时判定设备是否需要更换或改造。

第四节设备台账和档案管理1. 每台设备应有专门的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维修和保养记录、使用情况等内容。

2. 设备的档案应建立和完善,包括设备的技术资料、维修记录、检查记录等内容。

3. 设备台账和档案应定期整理和更新,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
是为了保障矿井安全运营和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转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常见的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内容:
1. 停产检修计划:矿井需要制定每年的停产检修计划,在计划中明确停产的日期、时间和持续时间。

计划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和通报,并在矿井内进行公示。

2. 停产检修通知:矿井需要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包括矿井负责人、矿工、技术人员等。

通知中需明确停产检修的目的、时间、区域和相关要求。

3. 停产检修工作:矿井停产后,需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如检查设备磨损情况、更换磨损部件、清洗设备等。

4. 安全管理:停产检修期间,矿井需要加强安全管理措施,严禁非法入井和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检修区域。

检修现场需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5. 检修记录和报告:矿井需要对停产检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修内容、时间、人员和设备使用情况等。

检修结束后,需要编制检修报告,对检修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

6. 检修验收:矿井需要进行检修工作的验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验收结果需要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归档。

以上是常见的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内容,具体的规定可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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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概述
为了保证矿井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了如下设
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设备管理
设备日常检查
设备管理人员每日应对矿井设备进行检查,在保证工作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设备维护。

出现设备问题时,应立即进行维修或更换。

设备定期检修
定期检修是保持设备正常运转的重要措施,应根据设备性能和使
用需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定期检修时间应在设备使用周期
结束时,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

设备维修报告
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记录设备维修情况,并编制设备维修报告,
以便于管理员跟踪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历史,发现潜在问题及时解决。

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停产检修
矿井应定期进行停产检修,对设备进行维修和调整。

同时,检修
时应对矿井的安全性进行评估,以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

停产检修的时间
停产检修时间应在矿井无工作人员时进行,检修时间的长短应根
据矿井的规模和设备数量而定。

大型矿井应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设备故障和损坏。

停产检修的记录
矿井管理部门应对各次停产检修的情况进行记录,以方便管理员
跟踪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历史。

记录应包括检修时间、设备维修情况
和人员参与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结论
通过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有效避免
设备故障和损坏,提高矿井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保证工人的人身安全。

希望各位矿井管理者积极落实此规定,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营和工人的
人身安全做出贡献。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范本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设备管理和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一节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1. 设备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 设备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保障、运行可靠、协同共赢”的原则,建立健全设备维修、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

3. 设备管理应强化设备维修队伍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维修能力和水平。

4. 设备管理应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的记录和信息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及时记录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

第二节设备维修和保养1. 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的要求进行,确保维修和保养操作正确、安全。

2. 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和考核的维修人员进行,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3. 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工具和设备,不得使用损坏、过时或不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

5. 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操作或违反规定。

第三节设备检查和评估1. 设备检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 设备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检查人员进行,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3. 设备检查应重点关注设备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技术参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设备评估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技术状况、维修情况等因素进行,及时判定设备是否需要更换或改造。

第四节设备台账和档案管理1. 每台设备应有专门的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维修和保养记录、使用情况等内容。

2. 设备的档案应建立和完善,包括设备的技术资料、维修记录、检查记录等内容。

3. 设备台账和档案应定期整理和更新,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规范操作及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凡发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即停止作业或停用设备,并报告安全监察部门,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进行作业。

一、通用部分(一)安全生产环境条件、技术条件、管理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的。

(二)无设计、无规程、无措施或存在重大缺陷、重大安全隐患的;现场不按设计、规程、措施施工的。

(三)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的。

(四)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生产班组出勤人员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五)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强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六)高空作业地点防坠落等防护设施不齐全的。

(七)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井下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八)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采煤、掘进部分(一)掘进迎头积煤(矸)超过巷道断面三分之一的,耙装机没有按措施规定及时前移、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的。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范本

矿井停产检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矿井设备和设施的使用寿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停产检修工作,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矿井停产检修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矿井停产检修应遵循“生产一线、所属领导、专职人员”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矿井停产检修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第二章停产检修计划第六条矿井停产检修计划应由矿井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七条停产检修计划应包括停产时间、检修范围、检修内容、检修设备、检修人员的配备等内容。

第八条停产检修计划制定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各项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矿井停产检修计划的修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三章停产检修工作流程第十条停产检修工作的流程包括分析计划、组织准备、实施检修、安全保证和验收移交等环节。

第十一条分析计划环节应对停产检修计划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检修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第十二条组织准备环节应根据停产检修计划,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实施检修环节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四条安全保证环节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强对检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验收移交环节应在检修结束后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移交手续。

第四章停产检修工作的要求第十六条停产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矿井生产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和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停产检修工作应注重以下几方面的要求:(一)工作计划可行、合理,能实现预定目标;(二)工作流程清晰、分工明确,各项工作协调配合;(三)工作责任明确、权责制衔接,做到责任到人;(四)工作安全可靠、保障措施到位,杜绝事故发生;(五)工作质量优良、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六)工作文明规范、不干扰周边环境。

煤矿停产检修管理制度

煤矿停产检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煤矿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中的停产检修工作,包括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更换等工作。

三、原则1. 安全第一。

在进行停产检修工作时,要以保障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

2. 严格遵守规定。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停产检修工作,不得私自更改、违反操作规定。

3. 精细管理。

要对停产检修工作进行严格的计划安排和进度控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4. 质量第一。

停产检修工作的结果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责任分工1. 矿长负责全面的停产检修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安排人员。

2. 主管安全负责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停产检修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 操作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进行停产检修工作。

五、工作流程1. 制定检修计划。

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要求,制定停产检修计划。

2. 安全检查。

在停工前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 停产检修。

按照计划进行设备设施的检修和更换工作。

4. 质量验收。

检查停产检修工作的质量和结果,确保符合要求。

5. 启动试运行。

经过检修的设备设施要经过试运行,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应急措施1. 在停产检修工作中,如发现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处理,确保人员安全。

2. 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告矿长或主管安全,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七、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规定、影响停产检修工作效果、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对于不严格执行停产检修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定的责任人员,将做出相应处理。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对于未尽事宜,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制度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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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
为规范操作及管理行为,杜绝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凡发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立即停止作业或停用设备,并报告安全监察部门,
做到隐患不消除,不进行作业。

一、通用部分
(一)安全生产环境条件、技术条件、管理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
措施不到位、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的。

(二)无设计、无规程、无措施或存在重大缺陷、重大安全隐患的;现场不
按设计、规程、措施施工的。

(三)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的。
(四)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生产班组出勤人员达不到规定
要求的。

(五)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强
令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六)高空作业地点防坠落等防护设施不齐全的。
(七)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井下等禁止明火作业的场所无专项措施或不按
专项措施进行电、氧焊作业的。

(八)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采煤、掘进部分
(一)掘进迎头积煤(矸)超过巷道断面三分之一的,耙装机没有按措施规
定及时前移、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的。

(二)掘进锚网支护连续三根锚杆支护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擅自改变支护参
数降低支护强度的。

(三)采煤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出现冒顶而未按要求采取有
效处理措施的;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达不到措施要求的;采掘工作面临时支护不规
范、不正常使用或空顶作业的。

(四)采掘工作面无跟班队长的或零星工程无安全负责人的;开工前未执行
“三位一体”(班组长、安检员、瓦检员)安全确认的。

(五)采掘工作面有冲击地压危险,没有编审防治实施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或未按其执行的。

(六)顶板离层值超过规定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的。
(七)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未制定或落实老空探查安全措施的。
(八)过构造带、三岔门、四岔门等和揭煤、透窝没有根据要求制定、落实
专项措施的。

三、机电、运输部分
(一)电气设备保护不完好的;电气设备甩保护的;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
现象的。
(二)电气设备搬迁、检修时不执行电气管理制度的。
(三)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的。
(四)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位防护罩、遮
拦等防护设施不全或防护功能失效的。

(五)起吊作业重物下站人的、超载起吊的、起吊索具不完好的以及起吊装
置不牢固、不符合要求的。

(六)采掘机械装备急停闭锁装置失效的,耙装机或耙装机回头轮固定不合
格的;耙装机耙斗与钢丝绳的联接不合格的。

(七)各类牵引钢丝绳断丝、锈蚀、磨损超标或连接装置不符合规定的;架
空乘人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及存在严重缺陷的。

(八)机车的灯、闸、警铃、信号、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不符合规定的。
(九)斜巷防跑车装置、防护装置及安全设施不完好、不齐全、不符合规定
的;斜巷运输没有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或没有取得“安
全运行许可证”的;斜巷上下口没有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的。

(十)采掘工作面轨道质量达不到采区轨道质量标准,对行人、行车、停车
安全构成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的车场设在斜坡上的,出现斜坡停车的。

四、一通三防部分
(一)通风系统未形成的,采掘工作面未实行独立通风的,进风和回风经过
采空区和冒顶区的(水采工作面回风经过采空区的除外),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
行分区通风的。
(二)无风或微风作业的。即:煤巷最低风速低于0.25米/秒的,岩巷最低
风速低于0.15米/秒的,或风量低于作业规程要求的,或盲巷未按规定及时封闭
的。

(三)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30摄氏度,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度超过34
摄氏度的。

(四)局部通风机未按照规定设置风电、瓦斯闭锁的;局部通风机供电不符
合规定的;局部通风机喝循环风的。

(五)井下各地点瓦斯超限作业的;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采掘工作面应安装而未安装隔爆设施的。

(六)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不健全或有防尘设施但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
求使用的;不采取湿式打眼的。

(七)采煤机、掘进机喷雾设施灭尘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正常使用的。
(八)采煤工作面注浆系统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的,未按防止自然发火设计
组织生产的,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九)爆破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装药人数
超过规定的;残炮处理不按规定执行的;一次装药分次爆破的。

(十)放炮器、放炮母线不完好;爆破作业缺少水针及水炮泥的;警戒设施
不全、警戒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五、防治水部分
(一)出现突水征兆仍组织生产的;采煤工作面未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而进
行回采的。

(二)采掘工作面存在水患而未制定、落实探放水措施的,水患未消除而进
行采掘施工的。

(三)探放水作业无专业队伍、无专用设备的;探放水作业地点巷道不通畅、
支护不合格、有害气体超限、未设置专用电话的。

(四)探放水工程无专项设计的,有设计无安全施工措施的、探放水时排水
系统未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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