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用照明器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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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共N卷)

第X卷设备技术规范书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XXXX年X月

说明

1、本技术规范书为XXX的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2、仅供承包商参考。

目录1照明器 (2)

1.1总则 (2)

1.2产品 (2)

1.3施工 (5)

1照明器

1.1总则

本章包括合约内照明系统的供应,安装,测试,试运行和投入使用,如图纸详示。

承包商须负责照明灯具、线槽、线管、电缆布线和所有配件的位置确定。配件包括灯、灯插座、插头、开关、接触器以及其它为完成安装所需的一切必须附件。

1.1.1质量保证

所有装置、材料和工艺须符合1.5及1.6项所列的规则。

制造商须具有不少于五年制造同类产品的经验,所有设备、安装、材料和工艺须符合下列及以下各项所注明的规则及标准:

a)GB1406螺口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

b)GB1407卡口式灯头的形式和尺寸

c)GB3805特低电压(ELV) 限值

d)GB4208-93/IEC60529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e)GB7000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f)GB7000.2应急照明灯具安全要求

g)GB13260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型式和尺寸

h)GB15143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

i)GB17625.1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j)GB17743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

k)GB17935螺口灯座

l)GB17936卡口灯座

m)GB17945消防应急灯具

n)EN55015电灯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极限

o)EN60064家用和类似普通照明用钨灯泡.性能要求

p)IEC60079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q)IEC60081双端荧光灯性能规范

r)IEC60238爱迪生螺口灯座

s)IEC60695-2-1着火危险试验

t)EN60598灯具.特殊要求

u)EN61000-3-2电磁兼容性.限值.辐射谐波电流的限值(设备输入电流最高至16A/相位)

v)EN61547用于照明的一般设备和要求规范.EMC防幅射要求

所有装置、材料和配件须符合规定使用条件。

照明灯具内的一切部件须为同一厂商产品,以保证一致性。装备相同的部件须可互相替换。

除非另加规定,所有提供的照明装置须符合制造厂商标准,如照明装置投标表所示。

必须用硬/软管终接到照明装置。如果照明装置和电线管不配合,则须改装照明装置来适应管子端接,而不违反说明书的其它规定。

1.1.2交付

承包商须在订购装置前,交付下列各项供批准用:

. 设备和部件的详细投标表,制造厂商数据和样品。如有必要之处,须交付制造厂商类型测试证明和测试文件。

. 建造图。

. 各种照明装置的装配和支承法工作图。

1.2产品

1.2.1荧光照明装置的控制装置

所有电气控制装置须全部安装在装配组合上,用作开关控制操作,并须符合GB7000、GB2313、GB13260及GB15143。灯具须加装熔断器进行单灯保护,而熔丝须具有高分断能力,并设刀形触头,符合IEC 60066及IEC60269的要求。

荧光平顶照明灯具须适用于直接安装或通过悬挂在接线盒的座板上,如直接安装在墙上或顶板上,其配件须用两只接线盒固定。在需用灯管吊架处,正常装配法须用穹型盖,电线管挂,黄铜六角垫 (从配件装进电线管连结器)。每个装配附件须至少

有两个支座。

高频电子镇流器须符合EN55015 / GB17743-99,EN61000-3-2 / GB17625.1-98及EN61547,并符合以下之要求:

. 单相电源: : 220 V ±10%,50Hz ±1%

. 电子镇流器频率范围: 20 kHz至50 kHz

. 输入总谐波含量: 不大于10%

. 启动功能: 快速启动

. 功率因数: 不少于0.98

. 效率: 不少于0.9

. 闪动指数: 0.01( < 5% )

. 寿命: 不少于50,000小时

. 镇流器外壳温度: 不大于65℃

每盏荧光灯具须配有各自的高频电子镇流器,承包商须交付保证书明确指出电子镇流器寿命不少于50,000小时。

所有控制装置和荧光灯须由同一厂商生产。

1.2.2照明灯具的内部布线

控制装置和配线组合件须用非硬化硝基漆喷漆,以防止潮气进入。

灯具内用之电线须为 150℃,450V,并须整齐地牢固固定于灯具内,以避免影响与各部件如电子镇流器等的连接。

布线时通过任何金属部件的边缘时,须用批准的绝缘填片保护。所有的电线和端子须为批准类型。所有电线和配件必须隐藏,不被察见。

1.2.3端接

所有与照明灯具连接的电线须安装在电线管内。

1.2.4荧光灯管

荧光灯管须符合IEC60081 第一部份。灯管的使用寿命额定为至少20,000小时。

所有荧光灯管须为节能型 (T5), 1200 mm和600 mm灯管的额定瓦数分别不超过28 W和14W,圆形荧光灯管须额定为32 W。

荧光管的显色指数(Ra)为 80,色彩温度须为4,000K 左右在100小时的光出量应不少于下表所示:

. 1149 mm灯管2470 lumen

. 549 mm灯管1140 lumen

. 圆灯管1600 lumen

1.2.5白炽灯和灯座

白炽灯和灯座须符合以下标准,及应如照明灯具投标表所示。

. 用于一般照明的钨丝灯符合 EN60064。

. 螺丝灯座、卡口灯座及灯头符合 IEC60238、GB1406、GB17935、GB1407及GB17936。

. 节能型。

1.2.6应急照明荧光灯具

一般规定

一定数量的平时照明荧光灯具须以EPS(集中供电式应急电源系统)作电源,为应急照明用,以便变电所两络电源同时失电/故障时提供应急照明。

灯具须加装熔断器进行单灯保护, 同时须参照中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4-93。熔丝须具有高分断能力, 并设刀形触头,符合IEC 60066及IEC60269的要求。

其它要求同说明书以上(a)至(d)各项规定。

蓄电池(适用于在无EPS系统的地区)

在无EPS系统的地区,应急电源须为灯具的内置电池。电池须为封闭式镍镉再充电型符合ICEL1001标准要求:电池连续运行时壁温为60℃。主电源发生故障时,电池须有足够容量可提供一小时的应急照明。经一小时放电后,照明器之流明输出不得低于由主电源供电时输出之50%。完全用光的电池再充电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在控制电路中须装上电路测试按钮,使电路测试能够进行,红色的LED须提供表示“内置电池电源供应正常”,此LED须安装在灯具末端从灯具下面可见之处,以供平时检查之用。

充电器须为全自动固态恒压型,装备有电子电路,用以保护电池过充电或过放。控制电路须适宜于用在 220V上,其设计应使此类照明灯具和正常传统照明灯具的操作一样,然而,当主电源发生故障时,不受控制接触器或灯开关情况的限制,须由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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