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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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开江县工商局:

现位于开江县新宁镇西大街272号的房屋(厂房),共有建筑面积(约)60 平方米,其产权(使用权)属秦荣所有,同意作为个体经营种子零售的住所(经营场所)投入使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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