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开江县工商局:
现位于开江县新宁镇西大街272号的房屋(厂房),共有建筑面积(约)60 平方米,其产权(使用权)属秦荣所有,同意作为个体经营种子零售的住所(经营场所)投入使用。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