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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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二○一一年六月

I

目次

前言 (Ⅲ)

1总则 (1)

2化学技术监督范围 (1)

3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1)

4化学技术监督内容 (2)

5化学技术监督管理 (58)

附录1各种设备,管道的防腐方法和技术要求 (62)

附录2机组启动阶段水汽控制标准 (64)

附录3机组正常运行时水汽质量控制标准 (65)

附录4机组运行时水汽品质异常时的处理 (71)

附录5新变压器油质量标准 (73)

附录6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和检验项目及周期 (74)

附录7运行中变压器油超极限原因及对策 (75)

附录8水汽质量化学技术监督相关的技术要求 (76)

附录9燃料化学技术监督相关的技术资料 (78)

附录10电力用油化学技术监督相关的技术要求 (83)

附录11电力用油颗粒度标准 (85)

附录12抗燃油及矿物油对密封衬垫材料的相容性 (87)

附录13气体质量化学技术监督相关的技术要求 (88)

附录14气体露点与水汽含量换算 (92)

附录15电厂在线化学仪表的配备和水质分析仪器的故障判定 (93)

附录16化学试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 (96)

附录17机组检修化学检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100)

附录18化学技术监督主要标准 (103)

附录19化学技术监督评价评分标准 (108)

附录20化学技术监督总结内容和格式 (117)

前言

本细则是按照中国华电生函[2010]105号《关于组织编写集团公司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依据DL/T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889—2004《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5078—2006《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GB/T12145—2008《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提出。

本细则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并解释。

本细则起草单位: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细则起草人:李红英。

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总则

1.1化学技术监督(以下简称化学监督)是发电企业保证安全、经济、稳定、环保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实施细则、科学的检测手段来掌握发电设备的状态,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做好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管理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规定了集团公司化学监督范围、职责、监督内容和管理要求。

1.3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化学监督工作。

2化学技术监督范围

火力发电厂化学监督应为全过程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2.1基建阶段化学监督

2.1.1设计阶段的化学监督:化学工艺审核;设备选型确认。

2.1.2制造阶段的化学监督:重要设备制造过程监督;重要制造工艺施工过程监督等。如:水处理系统设备防腐工艺过程、凝汽器管材制造过程、制氢设备等。

2.1.3安装阶段化学监督:热力设备安装;水处理系统及制氢设备安装等。

2.1.4调试阶段化学监督:化水系统调试;热力系统冲洗、吹管;热力系统化学清洗;汽轮机油系统调试;发电机内冷水系统调试;制氢系统调试;循环水系统调试等。

2.2运行阶段化学技术监督:水、汽、煤、油、气质量监督;水处理系统运行;制氢系统运行等。

2.3停(备)用阶段化学监督:热力系统停用保护;热力系统检修化学监督等

3化学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3.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和本单位有关化学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细则、制度、条例等,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措施,开展本单位化学监督的自查自评工作。

3.2对所管辖化学设备按规定进行运行和维护,并做好质量监督记录,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

3.3组织开展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设计审查、设备制造、基建安装、调试、启动验收阶段以及运行、检修、备用阶段的各专业化学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和规范化学监督档案。3.4负责完成化学监督的日常各项监督工作,包括水、汽、煤、油、气的监督,完成公司化学生产日报,化学监督月报,化学监督季报、年度报表和年度总结。

3.5加强化学监督人员的培训,根据要求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化学监督水平。

3.6建立健全化学监督所需的检测手段,完善化学监督在线仪表、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达到规

定的技术标准。

3.7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及办法,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3.8负责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若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地方电科院和集团公司技术监督部门。

4化学技术监督内容

4.1基建阶段化学监督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在基建阶段的化学监督工作,应由业主或业主委托单位负责组织,业主、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共同参加。业主单位化学监督网络人员应参加凝汽器管、锅炉水压试验、锅炉化学清洗、蒸汽吹管、机组168h整套试运行等重要项目的质量验收,各项监督工作应纳入工程进度计划,其执行情况应作为考核评价工程质量的依据之一。主要包括设计阶段、设备制造、验收阶段、安装阶段、调试阶段、启动试运阶段化学监督。

4.1.1设计阶段化学监督

4.1.1.1设计工作开始前,发电企业负责向设计单位提供化学专业设计所需的各种资料,其中包括水源情况、水质全分析资料、供热情况、热力系统的相关情况、发电机冷却方式及参数等。4.1.1.2设计过程中,电厂配合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并对设计所需的相关内容进行确认。4.1.1.3设计完成后,电厂负责通知集团公司安生部、华电电科院、省电科院及相关专家参加设计资料评审。

4.1.1.4设计评审根据DL/T5068-2006《火力发电厂化学设计技术规程》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进行。

4.1.1.5评审内容:

a)化学各系统的工艺设计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经济合理、技术水平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主要包括:水源选择、预处理工艺、预脱盐工艺、锅炉补给水处理工艺、凝结水精处理工艺、冷却水处理工艺、热力系统化学加药工艺、制(供)氢工艺、油质净化工艺、化学系统控制工艺等。

b)化学各系统设备出力的计算是否正确,设计数量是否合理。

c)化学在线仪表配置和选型,测点布置是否合理。试验室的仪表配置和造型是否合理。

d)水汽取样系统、燃料采制化设备配置等是否合理。

e)化学各系统及设备布置是否合理。

f)化学材料、药品的选择是否恰当,化学药品仓库的设计是否合理;

g)化学各系统设备、管道、阀门的防腐工艺是否合理;

h)热力系统设计中停备用保护的相关设备设计是否合理;热力设备水汽、油、气的取样点的设计是否合理;热力设备设计中与化学监督相关的设备设计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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