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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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合同书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湖南中科工程项目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服务内容及范围

二、撰写报告的基本原则与内容

2.1基本原则:

乙方根据项目与行业性质,认真调查分析委托对象的现状基础和特点、优势与劣势、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国内外发展水平和趋势、外部影响因素变化、可持续发展要求等,做到咨询成果具有宏观性、战略性和综合性,尽可能符合国家、社会和客户的最佳利益。

2.2主要服务内容:

编制报告内容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该类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列。乙方策划编写后形成规范的资料文件,一般包含下列十个基本部分。

2.2.1依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项目建议书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调研,提出项目的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以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

依据的政策原则和指导思想;

2.2.2社会需求现状调查和发展分析,项目运营方案,项目营销战略;2.2.3建设规模方案的选择;

2.2.4建设标准选择;资源来源和供应的可能性评价;

2.2.5场址条件和场址方案。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交通运输,以及水、电、气和社会经济现状及其发展趋势;

2.2.6生态环境影响和对策;职业安全、卫生和消防论证及措施;

2.2.7经营组织、管理体制、机构定员、人员培训设想;

2.2.8编制投资估算,提出资金筹借办法。投资估算按重要部位设计方案估算工程量进行计算;

2.2.9经济分析和风险分析;

2.2.10综合评价及结论。

三、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甲方应按要求向乙方提供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所需的基本数据资料(项目单位/实施场地/项目进展等)与各种资质证明复印件;余下行业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管理方案等由乙方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分析-整合-撰写;甲方须指定专人配合乙方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双方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工具进行资料传送与沟通。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在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全部基础资料及首付款后,乙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若因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过程中出现需双方协商的问题,经双方协议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进行适当调整,交付时间

也向后顺延。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费合计人民币。(RMB:元),报告书撰写费可通过银行汇款到公司帐户,汇入其它帐号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汇款:开户名: 湖南中科工程项目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星沙支行

账号:583359584439

六、保密事项

乙方承诺: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泄露给无任何投资合作意向的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完成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后不留存甲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文件与资料。

七、其他委托事项

为了充实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的内容,甲方除提供项目咨询的基础数据与资料外,可委托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调研(如:典型竞争对手的产品、市场策略与营销等),该费用不在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撰写服务范围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具体费用视甲方要求的调查内容与性质商定。

八、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由长沙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程序仲裁。

九、其他约定事项

9.1因甲方资料或规划变更等原因增加的工作内容,甲方应增加相应费用。

9.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制作完成并且甲方将所有合同款项支付给乙方后结束。

甲方:乙方:湖南中科工程项目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手机:联系手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星沙大道尚城A栋18楼

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

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

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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