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宣传工作总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环保法宣传工作总结

篇一:新环境保护法活动总结

邻水县四海乡中心学校

关于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的活动总结新《环境保护法》已从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做好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环境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环保意识,根据《邻水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关于做好新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邻教科体办XX5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了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现将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新《环境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校长王波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干部、团队、校点主任教师及小学部、初中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分工作责任,加强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要把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作为今年“法律进学校”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学习宣传,增强环保意识。

结合我校实际,采取了悬挂横幅标语、举办主题班(团、队)会、创办班级黑板报等形式开展新《环境教育法》学习宣传活动,使环境保护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做到了人人心中有法、人人践行新法。

三、强化环保教育,提高师生素质。

把新《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与日常教育教学相结合,不断提高师生环境保护意识。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确保环境教育有师资、有课时、有教材、有教案,课程开设率达到100%。

- 1 -

四、加强环保实践,优化育人环境。

把新《环境保护法》贯彻落实与师生环保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开展“三结合”活动,即将环保教育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将环保知识与教学活动相结合、将环境教育与素质教育相结合。要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实践活动。要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二O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 2 -

篇二:XX新环保法总结

十多年后,我国环境领域的基本大法终于得到再次修订,新通过的环保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各方责任,严格的法律条款被认为是我国环保领域法律的一大进步。新的环保法通过之后,将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影响到每个人身边的环境。

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依据:环保法第58条

在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之前,不少法院以环保

组织没有起诉资格的名义拒绝立案。新环保法扩大了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的范围,今后,更多的民间组织,甚至在地市级注册的环保组织,都将具备起诉权。

追责

依据:环保法第68条

新环保法直接规定了九条具体行为,如果环保部门没做好的话,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地方政府决策者就可能会被引咎辞职。比如,对环境违法行为包庇的、或者接到环境污染的举报而没有及时查处的、或者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都可能会影响自己的“乌纱帽”。

维权

可依法要求公开信息

依据:环保法第5章

今后,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之外,公民和环保组织也可以拿着环保法,来要求政府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如果其应该公开的信息未公开,也意味着违反了环保法。

公民环境权一般包含以下内容:首先,公民享有在适宜的、健康良好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是公民环境权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按照环境要素、环境功能分为清洁环境权、清洁水权(亲水权、入滨权)、风景权(景观权)、环境美学权、宁静权、眺望权(公民享有居家视线不被阻挡的权利)、通风权(公民享有周围环境良好的通风条

件的权利)、日照权(公民享有阳光照射不被遮挡的权利)等类型;其次,公民有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权利,这种参与权要求公众有环境知情权,政府应当将人们生活有关的环境信息予以公开,在这个基础上引入公民参与,在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决策;最后,公民有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说,这既是公民的一种权利,更是公民的一种义务。 24日,四易其稿的《环境保护法》修订通过。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有哪些突破,对环保工作会有哪些促进,能否为环境质量提升、百姓环境权益保驾护航?对此,本报记者专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

新法为现阶段最有力度的一部环保法

记者:您觉得环保法这次修订是否达到了环保部门的预期?

潘岳:在现阶段情况下,原环保法已经暴露出诸多缺陷和不足,主要是立法理念已不适应时代变化的要求、法律定位不清晰、政府环境责任难落实、与单项法的衔接不顺等等。这几点也是此次修订的重点。

我认为,新法有四个特点:

一是定位合理,是定位在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二是创新理念。近年来环保领域的一些主要理念和指导精神,如生态文明、可持续发展、保护优先等,新法中都有

所体现。

三是完善制度。一些新的制度,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生态补偿等,新法都作了明确规定。现有的一些老制度,如环评、区域限批等,也进行了调整完善。

四是强化责任。增设了按日计罚、治安拘留等措施,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此次修法已最大限度凝聚了各方共识,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一部环保法,也为未来统一协调大环保“基本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新法有望扭转地方政府不作为局面

记者:“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思想在原有法律中也有交待,但从既往看,政府不作为或者不恰当作为往往导致环境质量的下降,因此,规范政府行为非常重要。新法在这方面有何突破?

潘岳:强化政府责任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原环保法存在一个很重要的缺陷,就是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流于形式。新法从多个方面强化政府责任,有了重大突破:

新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了人大监督,强化了环境监察。

此外,还健全了问责机制。对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包庇

环境违法行为等九种行为,新法规定对政府或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总体来看,新法为强化和落实政府环境责任奠定了法律基础。

强化责任、加大处罚成为新法重点

记者:原有环保法一直被指偏软,新法从哪些方面体现了法律要“像钢铁一样硬”的思想?

潘岳:“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长期存在的痼疾。此次修订环保法,将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作为重点,有了很大突破:

一是增设按日计罚。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一处罚,上不封顶,将极大地提高违法成本。

二是增设治安处罚。新法规定对“未批先建”拒不改正等四种行为,可给予治安拘留处罚,这将极大震慑违法行为人。

三是增设连带责任。新法明确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