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采购供应链服务协议-三方(2012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应链服务协议

编号:『』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__年___月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上海】市签订: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丙方(供应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向丙方采购本协议约定货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代理采购

1.1甲方就每批需委托乙方代理采购的货物编制《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该《委托采购货物

确认单》需经乙方书面认可后,乙方方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从代理采购货物的供应链服务。

1.2 本协议所提及之货物仅限于。

1.3 本协议所提及之供应商仅限于丙方。

1.4 根据甲方出具的《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格式如附件 1 ),乙方在认可的货值范围内与

丙方签订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

1.5 《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采购合同、付款凭证、收发货凭证均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2.1甲方承担《采购合同》项下“买方”的全部义务。

2.2甲方应至少提前 3个工作日向乙方出具《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包括货物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数量、采购价格、供应商、最终用户、交货日期等)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委托采购货物确认单》自发出起不可更改、不可撤销,传真件有效,若因甲方提供的货物单证、资料与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符及甲方其他原因而导致乙方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足额赔偿。

2.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在约定时间内将购买货物所需的保证金、全部货款、

代理费及委托乙方代为支付的各项费用付至乙方账户,并提取货物,并在提货后【当】日内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对货物进行检验,若在提货后【当】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乙方完成交货义务。

2.4如丙方延迟交货(自乙方向丙方付款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货物未交付至乙方的),当次委托

自动终止,甲方应当将乙方已向丙方支付的款项先行全额赔偿给乙方,再自行向丙方追偿。

2.5除本协议第5.3条款中所述的货物责任之外,甲方不得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质量

纠纷、货物知识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迟延交货、不交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乙方要求索赔或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履行任何义务。甲方如因与丙方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乙方支付有关费用或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须给予乙方充分补偿。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3.1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与丙方确定的条款与丙方签署《采购合同》。

3.2乙方负责办理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付款期限内的仓储事宜。

3.3乙方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支付的保证金后,代甲方向丙方支付采购货物的货款。

3.4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交付货物。

3.5乙方在收到丙方开具的准确无误增值税发票及甲方支付的全部采购价款和代理费后,按

照所收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即使乙方与甲方签订了购销合同并开出了增值税发票,但乙方仍是代理甲方采购,代理性质不变。

3.6乙方提供的本条约定的服务统称“供应链服务”,乙方有权将本协议约定的供应链服务分

包给其它第三方。

第四条丙方责任和义务

4.1丙方承担《采购合同》项下“卖方”的全部义务。

4.2 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和地点交付合格的货物。

4.3 丙方应承担货物的质量责任、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责任、价格保护责任及售后

服务责任,且保证任何第三方不会向乙方提出任何权利请求(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所有权、销售权及侵权损害赔偿等)。

4.4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货款前,丙方无权要求乙方支付货款。

第五条代理费、货款支付和结算

5.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就乙方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供应链服务所支付的代理费为采购总价款的[ ]%/月(自乙方付款给丙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全部货款、代理费之日止,每月按30日计,不满一月按一月算)。即:代理费=《采购合同》金额×[ ]% ×月。

5.2代理费仅包含约定时间(自乙方向丙方付款之日起,至迟不超过日)内的商务费用及仓储费用,其他费用均由甲方另行承担。

5.3乙方在确认收到甲方支付的《采购合同》总价款 %的保证金后,在乙方认可的货值范围内按采购合同约定向丙方付款采购。

5.4甲方应当在约定时间(自乙方向丙方付款之日起,至迟不超过日)内将购买货物所需的全部货款、代理费及委托乙方代为支付的各项费用付至乙方账户,并提取货物。甲方对于每批货物可分批提货,如需配送的,乙方可代为或安排第三方物流公司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予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货人,费用另行约定。

5.5甲方应当于每次提货前,向乙方支付所提货物相对应的货款,即:每次提货应付款项=所提货物对应的采购价款×(1-保证金率)+所提货物对应采购价款×代理费率+其他费用(如产生)。使用授信提货的,甲方应事先向乙方提出申请,在乙方核定的额度内甲方先提货后付款,但应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到期前支付给乙方。

5.6甲方不得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延迟收货、未收货、货物质量等问题而拒绝向乙方支付货款。

5.7在甲方按约定付清上一单采购合同项下货款和全部费用并提清货物前,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甲方下一单采购委托。乙方有权随时调整甲方应付保证金比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采购的产品,如果国内市场价格跌幅超过保证金金额的50%时,乙方以书面文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保证金差额,如3日内未收到差额保证金,乙方有权将货物销售处理,货物销售后的款项优先冲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采购价款、代理费及其它损失等),不足部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保证金用于弥补乙方的损失,还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五日内予以继续补偿。

第六条货物交付、验收以及风险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