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修理及改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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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及改造合同

目录

第一条船舶概况

第二条修理及改造工期

第三条修理改造费用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质量标准

第六条质量保证

第七条验收要求

第八条修理资料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三条效力及文本

委托方: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11号

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方监修代表(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乙方主管代表(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抓扬14号”修理及航区改造。为了更好地明确双方职责,结合修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船舶概况

(一)船舶名称:抓扬14号。

(二)修理及改造地点:。

(三)修理及改造主要内容:“抓扬14号”修理项目单及航区改造包含的所有项目。(具体详见《抓扬14号修理及改造竞标文件资料》)

第二条修理及改造工期

(一)开工日期:2018 年月日

(二)完工日期:2018 年月日

(三)总工期天数:天,若有修理及改造项目的增减,总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调整。

第三条修理改造费用

(一)合同费用:依据《抓扬14号修理及改造竞标文件资料》所含的内容为依据,经竞标确认的中标金额为合同费用,合同金额为:元(大写:)(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

船舶修理及改造质保金为总合同价的5%,即元(取整)

(大写:)。

(二)修理及改造项目的增(减)及费用

在船舶修理及改造过程中,甲方需要增(减)修理及改造项目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增(减)项费用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 %,且不影响合同工期时,乙方应按常规项目修理及改造;若该增(减)项费用超过合同总价的15 %,且将影响合同工期的,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对修理及改造价格和工期进行协调,并签订补充协议。增(减)修理及改造项目价格参照合同项目价格水平,由双方签字盖章进行确认。

(三)结算费用:船舶修理及改造完工后,按双方签字确认合同费用和增(减)工程费用之和进行结算。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预付款支付:甲方在船舶进厂后10日内,向乙方预付修船材料款为合同总价的30 % ,即元(取整)。

(二)进度款的支付:合同约定的主要修理设备拆检并完成修理,完成改造项目的施工,船舶倾斜试验、抛锚试验完成并经甲方监修代表认可,甲方付乙方进度款为总合同价的0 % ,即0 元(取整)。

(三)尾款的支付:在完工验收(指船舶修理改造完工并经工地移船试验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本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后20 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尾款(结算费用-已付款)。

(四)质保金的返还:质保金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后,经甲方书面确认无乙方责任的质量问题,20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剩余质保金。

(五)船舶修理及改造检验费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中国船级社。

(六)双方约定以上费用由甲方按期直接打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更换账户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户名:(户名应与乙方名称一致)。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质量标准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GB/T3221-1996)。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现行《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相应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质量保证

(一)质量保证期为1年,质保期自船舶修理及改造完工验收合格出厂之日起计。

(二)凡属乙方修理及改造工程在质保期内发生乙方责任的修理及改造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派员上船或返厂免费修理。凡返修工程,质保期从返修完毕后重新开始计算。

第七条验收要求

(一)船舶修理及定位系统改造项目全部完成并取得CCS船检证书。船舶修理及改造需提交船级社检验的项目应由乙方申请。项目交验及完工交验由乙方组织,甲方指派代表和验船师参加。单项工程修理及改造完工检验合格,由甲方指派代表签字。全部修理及改造工程完工后,按质量标准检验合格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及改造完工验收报告》作为乙方交船的依据。

(二)本船修理及改造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过程中,船检局和甲方提出的属乙方修理及改造的缺陷和遗漏项目,乙方须及时修理和完成,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修理资料

船舶修理及改造竣工、检验完毕后,乙方应在15日内向甲方提供本次修理及改造技术资料(试验记录、测量记录、材质证明、合格证书、试验报告、修改图纸等有关证明资料)一式四份。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检验: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材料的,乙方应当按现行规范和标准选用材料,

并接受甲方检验。

2、提供材料:甲方提供材料的,甲方应当按照现行规范和标准提供材料。

3、协助义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承修工作。

4、监督检验:甲方监修代表可根据工程节点,驻厂开展船舶修理及改造的质量、进度的监督检查。监修期间,甲方监修代表应遵守乙方的安全管理规定。

5、验收工作成果:甲方应当验收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6、要求乙方承担责任: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责任。

7、支付报酬: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8、乙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借阅,甲方应支持。

9、本船修理及改造期间,在不影响乙方施工情况下,乙方支持甲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甲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及改造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完成主要工作:乙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乙方将其承修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2、保证质量和工期:乙方应对船舶修理及改造的质量和工期负责。

3、提供材料并接受检验:乙方提供材料的,乙方应当按现行的标准和规范选用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

4、接受监督检验:修船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验,允许甲方监修代表进入修船基地,并为甲方监修代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5、通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交付工作成果: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当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向甲方交付,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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